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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县的土改背景

2012-12-21

黑龙江史志 2012年7期
关键词:阎锡山势力全县

王 霞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山西 临汾 041000)

河津县,位于东经110度,北纬24度,地处山西省西南部,黄河中游东岸,吕梁山脉南麓。东以秸山县为邻,西隔黄河与陕西韩城相望,南与万荣县毗连,北依吕梁山与乡宁县接壤。平均海拔600公里,全县东西宽40华里,南北长58华里,管辖面积580平方公里。土改前河津县总人口约为13万人,耕地面积约为36.4万亩,人均2.8亩地。在1947年至1951年的土改中,河津县全县共分为五个区,基本情况如下:

河津县参加土改各区统计表(1950年7月)

河津县参加土改各区统计表(1950年7月)

河津县全县人口共130 990人,参加土改的人数为77 449,参加土改的人占全县总人数的59.18%,其中地主和富农分别占土改总人数的2.19%和3.51%,从比例上来看,河津县的地富阶层势力相对较小,人数较少,而中农阶层人数最多,占了土改总人数的53.05%。由此看见,河津县的土地分配属于相对分散性,没有大户地主。

一、河津县的各种势力

从1938年3月至1945年8月,河津县属于沦陷区。日本投降后至1947年4月,河津县属于阎锡山的辖区。抗战时期至解放战争时期,河津县充斥着蒋、匪、日、伪等各种势力,种种势力各据地盘,明争暗斗,异常激烈,加之土匪众多,因此矛盾重重,十分混乱。虽然1947年4月全县解放,各种势力也相继退出,但其残余势力仍然给土改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例如:村民对各种残余势力都心有余悸,因此对工作组的到来都采取躲避的态度,不配合工作组的调查工作;残余势力不时的对村庄进行骚扰,阻挠土改的进行,对土改工作人员进行迫害。这些都影响了河津县土改的正常进行。土改工作组必须采取对策来对付这些残余势力的侵犯。河津县的各种势力大致可分为以下五股。

第一股势力是日伪军:1938年3月5日,日寇冈崎骑兵联队侵占了河津县城,河津县从此开始了长达7年的日伪统治。日伪统治期间,日寇不仅进行政治侵略,设立了许多特务机构如:谍报机关、情报处、宪兵队、治安班、宣抚班等,专门进行军情刺探和屠杀有抗日思想的青年人;而且进行经济掠夺,对村民施行烧杀抢掠,发行伪币,输入鸦片,城中的工商业遭到了灭绝性的破坏;第二股势力为阎锡山的部队:在日寇大举向晋南进攻时,绥靖公署、省府机关大部由河津逃往陕西,阎锡山的势力也渐由临汾转移到运城。河津县的阎锡山势力是魏纯美的军队,打着抗日的旗号,在各村征集壮丁,横征粮草,扩充自己的势力。第三股是蒋介石的势力:蒋介石无心抗战,却想插足晋南,于是借由河津,作为向华北伸展势力的跳板,四处物色本地流氓和退休军官,成立杂牌军队,既可作为前线新兵补充团,又可联络当地地主,占领地盘。第四股是匪患势力:河津县的匪患更是严重,比较大股的土匪包括:庞林瑞和范老五成立汾南第一支公开土匪,流窜于荣河边境各村,队伍有七百余人;杨茂斋与其弟杨香斋的队伍有六百余人,后编为阎锡山警卫四十团。汾南还有澹台勇、阮增气、八百黑等部,人数一百或三百不等。这些土匪吃喝穿用,都向各村派要,给本来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农民雪上加霜。第五股会道门势力:日伪统治时期,河津县成立了各种的会道门,如:三华堂、万国道德会、庙道会、一贯道等,这些组织大多制造和传播迷信邪说,迷信色彩极为浓厚。会道门大多是以兵器种类命名,偏重吞符念咒,练功习武,据地自保。势力最大的会道门是一贯道,1937年由西安传入河津县,会员最多时达4 600多人。一贯道在城内庞家祠堂成立了全县办事机构,在日统区和匪区活动,以几个地主阶级出身的商人领导。挂上“行道”幌子,迷惑群众,骗取钱财、金银手饰,衣布鞋袜,是物皆要。

二、土改前全县的经济状况

河津县经济上以农业为主,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71.2%至81.4%。在粮食作物中,夏收粮食作物以小麦为主,其次为大麦、豌豆;秋收粮食作物中,1949年前,以谷子、黍子为主,1949年后以玉米为主,其次为薯类、高梁、豆类。经济作物棉花为主,次为花生,再次为甜菜、麻类、烟叶、药材等。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历年占全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左右。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的河津县,在土改前的土地分布状况怎样,下面我们利用河津县土改档案资料进行考察。

河津县45个村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产量调查表(1947年9月)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河津县45个村庄中,1.98%的地主占有7.47%的土地,42.64%的贫雇农占有26.8%的土地。土地分配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两极分化并不严重,地主占人口和土地的比例都较小。据晋西北地区近千个自然村的统计,2.55%地主占有14.6%的土地。与此数据相比,河津县的土地总体状况相对分散。这与秦晖研究的关中模式比较接近,就是河津县无大地主但有封建。封建性不仅从土地占有的不平衡得以体现,而且从封建租税中可以得到鲜明的展现。民国三十五年(1946),全县每两粮银平均土地13.3亩,正常年景,可产粮1,330斤,而田赋和田租征收粮食达1,200斤,占总产量的90.2%,加上苛捐杂税,农民辛勤劳动一年,还不够交纳田赋和地租。由此可见,河津县有进行土改的必要性。

[1]任弼时.《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太岳新华书店,1948.

[2]赵效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

[3]《河津县土改档案》.土默特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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