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力之四:信用成本高昂
——动摇“金融基石”
2012-12-21
破坏力之四:信用成本高昂
——动摇“金融基石”
破坏程度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在产品服务市场上,有50%的合同得不到执行,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在企业信用方面,我国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占贸易总额高达5%以上,呈逐年增长势头。据专家测算分析,保守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
我国网上银行比世界首家网上银行开设晚一年,但实际发展情况据世界银行估计,我国现在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占银行业务量比重不到20%,而美国超过50%,该差距最大的原因是我国网络银行服务的互信程度和信用指数偏低。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信贷的情况比较严重。企业借贷大多是抵押和担保贷款,真正的信用贷款率和贷款量偏低,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
危害机理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与核心,虚拟的金融是因为真实的信用而发生作用,没有信用就没有金融。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一个国家的信用环境越好,信用机会越多,信用成本也就越低,国家经济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少的投入,较高的产出,较好的质量向前发展。
反之,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如果不讲信用,或者为失信不必支付相应的代价或只需支付很小代价时,信用“癌细胞”就会扩散。“假冒伪劣”的商品和“坑蒙拐骗”的行为泛滥,导致信用成本越高,交易成本就越高,金融的融通能力和市场的流通能力就越弱,经济发展也就越迟滞,金融生态环境也就越差。
诚信环境的恶化是造成我国金融供给不足、企业尤其是中微实体企业贷款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这也是金融生态污染的重要原因。
解决方案——征信体系急需健全通行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甚至投资者的信用信息还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更谈不上将其作为采集依据。信用金融企业无法根据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为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首先必须完成产权革命,因为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信用。其次还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增降级的奖惩机制。在技术层面,重点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建设,并尽快实现金融机构间全国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