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力之一 :行政干预
——80%不良资产的制造者
2012-12-21
破坏力之一 :行政干预
——80%不良资产的制造者
破坏程度
根据央行完成的一项对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由于直接或者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要占到不良贷款总额的80%,而由于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仅占总额的20%。
危害机理
在我国,因为司法与行政未分离,司法往往要受行政干预,应该说还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目前仍处于一个强政治,弱经济,大政府,小社会的阶段。经济上当然也就表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型和政策主导型特点。由此,金融也表现出了政府主导和政策主导性。人们常说中国的“股市”为“政策市”就是这个意思。处于潜规则中的行政命令式贷款和人情贷款难以避免。
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强政府容易形成权力的资本化,以及经济发展对过强的政府管制的依赖,从而制约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由于政府行为渗透至经济运行的各个层面,易导致经济主体行为的变异。“红帽子”企业及官商勾结出现的问题就是典型症状。
更为关键的是,我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由政府推动,由政府主导资源配置,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制度变迁。在过去30余年的改革中,虽然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减政放权、松绑让利、转变职能,但至今为止,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并没有显著减弱。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拨改贷”中,政府把固定资产投资的任务从财政交给了银行,但由于银行的改革没有到位,各级政府实际上对银行信贷发放有很大的影响力。许多地方的做法是,由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项目,要银行给予支持。
解决方案——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
政府转型大势所趋。如何转变成一个完全服务型的政府,与市场经济要求高度结合的政府,是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的关键。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看政府有没有退出对金融的直接干预,有没有退出直接的经济活动。而且在退出以后,政府在工作范围和方式上有没有改变,更多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金融和企业创造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