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考廉”值得倡导
2012-12-20袁浩
今日海南 2012年8期
□袁浩
如今在一些地方,公务员若想得到晋升,除了要通过组织部门的各项考察外,还必须越过一道“门槛”——通过廉政法规考试。今年7月以来,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该省新近提拔的147名厅级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测试;浙江省杭州市新提拔和转到重要岗位任职的408名市管领导干部也参加了任职廉政法规考试;福建省霞浦县对拟提任的82名科级干部也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测试。
一些人认为,这种考试形式不过是走个形式,没什么实际意义,但笔者却不这么认为。“任前考廉”不只是对干部是否具备廉政法规知识的考量,更是对干部是否具有法纪观念、有没有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验。从形式上看,“任前考廉”虽然只是一门党纪法规知识的考试,但却是考察这名干部有没有廉政这根弦,先失了廉政分,又怎能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肯定和认可。笔者认为,“任前考廉”既能检验干部廉政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增强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又体现了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理念,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刚开始的时候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任前考廉”在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上还需要进一步做到精雕细琢、科学规范。比如,如何在卷面考试的基础上,加上民意考量的环节,使“考廉”工作走到群众中去;如何通过“任前考廉”营造出广大干部自觉学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干部争做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除了“任前考廉”,是否也应加强任中考廉、平时考廉?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任前考廉”才能化软为硬、由虚变实,才能起到警醒干部思想,规范权力运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