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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的研究

2012-12-14李松张书洋李函章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知情权高校学生法律

李松 张书洋 李函章

【摘 要】 本文在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研究我国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明确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学生知情权以及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理念等多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及建议,以解决高校学生管理问题,保障高校管理权及维护学生权益。

【关键词】 高校学生管理学生权益法律问题

引言

目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快,我国高校教育管理模式已经从原来的旧模式发展为现今的新模式,从原来政府部门主管模式发展为高校自主行政的模式,相对旧模式来说,在这种新的管理模式中其管理关系更为复杂,高校管理的角色及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益冲突不断,也使得高校学生管理中潜性存在的法律问题日益突显出来。

1. 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法律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六部教育方面的法律,与其他国家相比立法数量少,立法层次低。因此,我国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校以及高校内部机构可能自行创制规则,这就可能导致行政权扩张,其结果必然是学生权利的侵犯。

1.1受教育权的侵犯。

所谓高校学生受教育权是指:“为确保公民健全人格及健康幸福的符合人性尊严的生活,而由学习协助者协助学习的一种权利[1]。”目前阶段在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类似于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但是受传统制度影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并不单纯,其中还存在着以学校为导向的强制性要求,使学生受教育自由受到侵犯。

1.2知情权的侵犯

大学生在校期间享有知情权,大学生的知情权是高等教育服务领域的消费者知情权。它是以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别是高等学校及大学生为前提,从《高等教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导出的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3]。就是说,大学生在选择或享用高等教育时,获取有关学习与生活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知晓相关信息的内容、目的、手段和价值的权利。

例如,大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的上课方式、考核方式以及成绩理应享有知情权,教育管理者或是教师也应该告知[4],然而现实情况却远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学校方面强制学生学习哪些课程,强制分派某位教师,却并不公开该课程或该教师的信息,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学校安排,这种情况在各高校屡见不鲜,实际上这是一种侵犯学生教育知情权的行为。另外,考试过程中营私舞弊,泄露考题;阅卷过程中篡改分数,歪曲学生成绩;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和就业推荐过程暗箱操作,这些都构成了对学生知情权的侵犯。

1.3财产权的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高校学生作为合法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虽然其财产不多,但这并不代表其财产权可以被忽视。有经历的人都知道,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考费;强制学生够买某位学者发行的刊物或教材;延迟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没收学生违规电器等等,这些现象其实都属于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2.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2.1高校学生管理者法律意识的薄弱

我国教育法制宣传不强、深度不够,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由于社会还未形成自觉遵守、维护、执行教育法律的大环境,高校管理者有管理工作中随意性较大,加之对自主办学的错误理解,使得学生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5]。

2.2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分析我國现有学生管理相关法律发现,我国学生管理法律法规层次混乱、相互矛盾,中央立法滞后,地方立法缺位,两者互相阻碍彼此制约,都得不到良好的发展。并且,实体法律规范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可操作性不强,这些法律规定往往语义不清、表述抽象、难于理解,可诉性差;而在程序性法律规定中,程序规则空白,几乎没有涉及学生权益保障的程序性规定,权利救济途径十分模糊[6]。

2.3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

对于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一直存在着争论,按照学术界说法,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具有多重性。部分学者认为学生缴纳学费,高校提供教育,两者之间形成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7];另有学者认为高校毕竟与普通民事主体有所区别,高校与学生之间普遍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两者之间是一种准行政关系。

3. 对策及建议

3.1明确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一方面,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另一方面,高校掌握资源方面的绝对优势,使得高校管理在对学生时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做出违背规定的行为,侵犯学生利益,因此明确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在进行学生管理时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同环节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3.2保障学生知情权

在高校管理过程中,一旦学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或学生对高校规章、制度存在质疑,学生可以参照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地相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起诉,对于起诉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处理的过程或法庭的解决过程,学生都有权了解相关的进程和内容,不允许学校利用其自身权利来应付学生或进一步侵犯学生权利。保障学生的知情权,有利于实现高校管理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保障学生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3.3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理念

提高高校管理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将法治理念渗透到高校学生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要推行法治首先要明确法律并不是高校管理者用来管理学生的工具,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其实质是一种起引导作用的规则,它使高校管理者自觉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改善自己的管理理念,使学生能够平等的接受教育,使高校能合理的进行法治管理 [9]。

3.4完善教育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教育相关法律不甚健全,范围不全面、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层次较低,某些在学生管理中急需的学生管理法律尚未制定,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阶段下高校学生管理的要求,因此出台一部具有高规格、高执行力的教育法律已迫在眉睫。全面调查、分析高校学生管理状况,对高校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审查,保留合法的、利于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背法治精神的、不利于学生权利保护的规章、制度责令高校予以限期修改[10]。

结论

通过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分析和研究,作者认为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当以法治管理为基本路线,不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建立。高校要做到以国家规定的与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导向,在实施学生管理的过程中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学生一旦发生自身权益被侵犯,有权对高校提起申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王亚琴,任端平. 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J].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12):27-30.

[2] 刘娟.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探析[J].天府新论,2009,(5):76-79.

[3] 赵雄辉. 论大学生的知情权[J].大学教育科学,2006,(4):95-98.

[4] 张宏彬. 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河北师范大学,2011.

[5] 廖文秋,张文艳.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思考[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27(4):125-128.

[6] 马晓丽,查志刚.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及构建法治化工作模式的研究[J].邯郸学院学报,2007,17(2):94-97.

[7] 刘华.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法律与社会,2008,(10):245-246.

[8] 郭继,胡宗芳. 高校学生管理内涵的法律透视[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4): 81-84.

[9] 韦留柱,徐晓. 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现状调查[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31(1):87-90.

[10] 周俊文.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D].北京:中國政法大学,2008.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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