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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保护

2012-12-14黄彬黄国桥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财经大学实习生维权

黄彬 黄国桥

【摘 要】 实习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环节,随着实习大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侵犯实习生劳动权益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加。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还不能给大学实习生提供有效的劳动权益保护,本文对高校实习生权益受侵犯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实习劳动权益保护

前言

实习是大学生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得到了政府、教育部门、高校等社会各界的重视。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实习可以将所学知识与工作技能相结合,为以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时间比较充裕且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也提供了很多适合大学生干兼职的机会,所以很多大学生会自发的在课余时间去用人单位兼职或实习。虽然大学生实习的队伍正在不断扩大,但他们的劳动权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实中,侵犯大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纠纷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对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尚处于空白阶段,还无法给予他们完善的法律保护。大学生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要职责,我们应该重视他们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受损的问题,在法律上对其所享有的劳动权、实习权和社会保障权进行确认和保障,全面保护其劳动权益。

1. 实习生权益侵犯现状

据调查,近三成的大学生在实习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完全按单位的意思行事,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实习生基本没有协商的余地;近九成的学生在实习前不了解实习的内容,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怎样的工作责任,而且用人单位也极少提及实习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发生事故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不清楚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绝大部分实习生在明知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大学生在实习时劳动权益被侵犯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实习求职时被欺骗。大学生久居校园,生活环境相对比较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和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在求职时很容易误入黑中介的圈套。如在大学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职介中心的小广告,他们往往以高薪为诱饵骗取学生的中介费,然后根本不给学生介绍工作或是净介绍一些活重钱少的工作,以致学生赚的钱还没有交的中介费多。更有甚者引诱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对学生进行人身控制并洗脑,以达到哄骗学生钱财的目的。另一种就是大学生的实习权益没有保障。由于现有的劳动法没有将大学生兼职实习的身份纳入其保护范围,并且不少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的意识淡薄,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大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屡屡遭受侵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无法可依

由于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兼职实习时身份仍然是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大学生实习的权益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没用及时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致使大学生在实习时无法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1.2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成本而不惜侵犯大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

一些单位将实习的大学生当做廉价的劳动力,有的无故延长大学生实习时间,迟迟不给办理转正手续;有的故意不和实习生签订劳动协议,以便在出现事故时推脱责任;有的则是找理由乱扣实习生工作,压榨学生劳动力。

1.3大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缺乏应有的维权意识,而高校为了追求高就业率也忽视了对学生实习权益的维护。

2. 保护措施及建议

忽视大学生的实习权益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亵渎。大学生实习的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将会严重挫伤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为了使大学生实习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学生能依法维护自己在实习期间的权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大学生实习权益遭到侵犯的根本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专打法律的擦边球来侵犯实习生的权益。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法律部门以及学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实习的权益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相关文件,构建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机制,将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使大学生在维护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时有法可依,同时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和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学校应该在学生实习前广泛开展各种和劳动、实习、就业有关的专题讲座,选取代表性案例进行讲解,为学生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各种维权的有效措施,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防患于未然。如要求学生在实习前与用人单位实习保障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环节中尽量创造一种学法、用法的氛围,引导学生对身边的劳务纠纷进行细致观察并积极思考,用法律的思维进行思考以找出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基于此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的考虑大学生的发展,而不是侵犯其权益。但是自律不如他律,与其寄希望与用人单位监督自己的行为,不如构建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聘用,切实保障大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

总之,大学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仅靠一两个部门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切實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体现的不仅仅是我国法规的进步,更是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陈红梅,《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江淮论坛》, 2010 年第2 期.

[2]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3] 张勇,基于促进就业理念的大学生实习立法问题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4] 吴义太,姜丽,试论大学生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继续教育研究,2009,(05).

[5] 万金店,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研究,教育与职业,2009,(30).

作者简介:黄彬,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黄国桥,云南财经大学教授

(作者单位:黄彬,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黄国桥,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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