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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筹划在企业中应用

2012-12-14薛莉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税法所得税筹划

【摘 要】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如何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本文就此问题从企业经营方针、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确认、利用征管办法以及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税收筹划适用范围注意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进程,企业的涉税事项不断增多,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如何合法地减少成本,获得收益,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达到纳税负担最小化,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1. 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企業组建、经营、投资及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目标,有以下方面:(1)选择低税负方案;(2)选择投资地区;(3)选择递延纳税;(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

2. 纳税筹划的主要适用范围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纳税筹划的重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2.1人员录用筹划

企业应认真策划,做好人员录用工作。税法规定,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聘用残疾人完成其可胜任的工作,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2.2收入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控制风险,确保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收回。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可将收入推迟致下年确认,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

企业还可以充分考虑收入总额中免税收入的规定,作出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决策。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2.3成本、费用确认方面的纳税筹划

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利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出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这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所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企业处于征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大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少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尽量扩大,增加扣除额。而如果企业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宜选择发出存货成本最小,而结存存货占用资金最大的计价方法,使当期成本缩小,减少扣除项目而增加免税额。

在企业既定开支情况下,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加大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具体可采取增加工资费用、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等方法。增加工资费用主要是针对合理工资费用允许全额扣除的规定。企业可考虑适当提高工人工资,给职工的伙食补贴改为提供就餐机会,适当开办职工医疗健身保证费,建立职工教育基金,这些费用由于可以在成本中列支,所以能够帮企业减少税负。积极参加合理保险的方法是由于税法中除规定养老、医疗等保险可以扣除外,特殊工种的人身保险和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也可以扣除,企业应积极为特殊工种的工人提供人身保险,既可以降低税负,又可以降低损失。

限制扣除项目的筹划方法有:一是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是适度的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义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三是扩大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因此可适度的增加此项支出。

2.4合理利用征管办法的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按照此法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就是说,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方法,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则选择哪一种。

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企业按月度或按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与最终计算的应纳税额会存在差异。而新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交应缴应退税款。5 个月的时间价值很大,企业如果预缴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就要等到税务部门审核后才可得到退税,而如果少交了,则可以获得少缴税额的时间价值。

3. 纳税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合法性是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行为的本质区别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更新知识,熟悉相关税法知识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避税方法时,注意“时效性”问题。否则,“合理”避税就有可能变成“违法”。

3.2税负降低并不总是提高收益

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有可能会出现筹划成本高于节税收入。所以,并非所有降低税负均能提高收益。

3.3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所以,企业应正确核算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是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追求减税利益的实现,有利于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随着社会化的大生产和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国别税制,税收筹划必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参考文献:

[1] 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2] 贺志东.纳税筹划[M]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 蔡昌.新会计准则与纳税筹划[M] .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EB/OL].中国财政部网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EB/OL] .中国财政部网站.

作者简介:薛莉,女,山西省偏关县人 1975年5月出生 1996年9月参加工作 2004年5月取得会计师资格,2006年12月聘任为会计师2006年12月山西财经大学 会计专业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纳税筹划方向。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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