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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的“冷”思考

2012-12-14胡朕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贸易出口产品

胡朕

【摘 要】 光伏产业作为新兴的能源产业,其发展还处于初期的市场培育以及政府介入、推广阶段,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完全的市场化运作,这就为这次的“双反”调查埋下了伏笔。经过之前的盛极一时,现在的光伏企业都处于停产阶段,没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和企业只能走我国出口发展的老路,重蹈前人的覆辙。光伏产业的未来美好但是需要我们对其发展做一番冷静的思考。

【关键词】 光伏产业反倾销双反调查

1. 案情始末

美国商务部于当地时间去年的11月16日正式对中国光伏产业展开“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美方首次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一直到5月18日刚刚宣布了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大致包括第三国使用中国大陆电池生产的组件或光伏组件,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第三国电池生产的组件或电池板。税率达31.14%至249.96%,并计划在2012年10月9日公布终裁结果。如果美国商务部届时给出肯定性裁定,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认定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危害美国国内产业,ITC将在2012年11月19日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延长)做出最终裁决。

在全球性产能过剩、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暂时终结了近年来光伏产业超100%的高速发展时代。“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前,中国光伏产业步入行业整合、冷静反思时期。

2. 案情分析

光伏产业遭受此次的“双反”调查并非事出无因,种种的贸易竞争手段使得我国不健全、不合理的光伏产业发展成为此次“双反”调查的对象。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不仅仅是市场发展趋势的震荡调整,更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和欧债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

第一,不合理的市场架构。光伏整个产业链“两头在外”的格局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变化,即原配件和原材料依靠进口,而产成品则大量依赖出口。尽管近十年间中国光伏产业随着国际市场的兴盛而快速发展,并跃升为世界光伏产业大国,2011年,光伏组件产量超过21GW,约占全球总产量的60%,但其发电量仍达不到我国总电力电能的1%。太阳能电池组件出口量比例仍保持在90%以上。这就意味着,我国光伏产业的生死权完全掌握在外商或者政府手里,当全球单晶硅原材料上涨或者此次的贸易保护调查时,光伏产业不能维持其稳定的发展和运作,光伏企业纷纷停产停工。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当下的光伏市场并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商业化模式,而是一个“畸形”的没有规律性的过渡市场。

第二,产业链先天缺陷。2002年我国开始光伏产业的兴起,到2008年中国光伏进入高峰阶段,中国各地纷纷掀起光伏产业基地的“圈地”活动,特别以浙江、江苏、江西一带最为集中,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光伏产业链,太阳能电池以及组建厂犹如雨后春笋,其中中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力的尚德电力、LDK、阿特斯、中电光伏等知名企业均在该三省。但是,“双反”一针见血的,刺痛了我们的先天不足之处,那就是核心技术的极度匮乏,产业链的高度重复建设,没有将市场有利期的资本及产能进行合理配置,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如硅材料提純的应用技术实现大规模量产。再比如就是电池组件的生产工艺,国内外关键设备的差异还是较大,尤其是非晶硅生产线。

第三,企业不计后果的扩张。2011年太阳能电池组件按产量排名全球前十名的企业为,Suntech、firstsolar、Yingli、trinasolar、Canadiansolar、Sharp、jinkosolar、sunpower、hanwhasolarone、kyocera。其中,前五位中三位是中国的企业,十位中六位是中国的企业。2011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358亿元左右,其中亚洲市场约占21%,美国市场还不到15%,欧洲市场则接近57%。而在欧洲市场中又以德国为最大市场,当地70%至80%的光伏组件产品来自中国。从光伏突飞猛进的十年间,企业的发展则完全不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发展,看到产品热销,利润高涨就大张旗鼓纷纷上马低端产业生产线扩充产能,到头来只能伤害到企业自身和行业的发展。

第四,政府的无可奈何。当我国政府鼓励发展新能源产业后,欧洲和美国一个原材料涨价一个进行“双反”调查。政府就像一个大家庭的生生父母,在众多的孩子们当中很难了解到每个孩子的细节,甚至很难把控孩子们的发展思维。只是会一味的疼爱有加,一股脑的喂奶补钙。“双反”来了,欧洲开始效仿,印度也在凑热闹。中国政府无奈之余,确实应该反思。

第五,美国欧洲贸易保护。美国经历金融危机后就一直处于低迷阶段,失业人数和经济发展令人失望,而欧洲正值债务危机中心,缩减政府开支,减少政府补贴、支持,增加税收等措施是得美欧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特别是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受到新兴发展国家的挑战。面对着“内忧外患”,采取贸易保护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双刃剑”。

3. 发展意见

正如上文中所分析的那样,我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管是“双反”调查还是未来发展中所面对的分分合合,要想真正把握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必须做好内外两个方面。

第一,促内需,从依赖出口到真正的消化吸收。我国的光伏产业是个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行业,原材料和消费市场都严重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因而产业发展的可变因素促成行业忽冷忽热的发展模式。从原材料角度来说,将进口转变为自产自销这需要时间,不是朝夕就能做到的,我们可以在此次“双反”调查下的“冬天”中进行产业链上游发展,发展单晶硅等产品的发展,研发出适合下一代或者更高层次产品发展的原材料产品,这样可以大幅度减少对国外原材料的依赖程度。从消费市场角度讲,开发国内新兴能源利用的市场,培育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市场的产品,将产品出口转变为自产自销,不仅仅是改善环境的需求,更是在国际经济发展中增强我国实力的要求。

第二,提高科技实力,进行产业升级。刺激国内光伏产品的需求不仅仅是国家政府的一纸政令,更应是从行业协会到地方企业进行产品推介和技术升级。传统能源消耗大,污染大,价格低,不可能短期内被其他新兴能源所取代,但是想要产品能被更多的中国消费者所接受和采纳,需要加大对市场的开发和鼓励。提高光伏产品的转换率和使用寿命,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在对外出口中打破外国市场的“双反”等贸易保护的封锁,成为真正的全球领先的产品。

第三,多元化发展出口市场。多元化包括市场的多元化和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将单一国外的欧美市场辐射到中东和中南美洲的市场当中,多元化经营国际市场,分散出口的风险和压力,减少贸易保护的阻力。同时,适应不同国家的需求,推出适应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产品,使得各国客商能够进行更为多样的产品组合购买。

第四,国外设厂绕过贸易保护。单纯的国外设厂风险大,我们可以借鉴可口可乐公司的策略将主要产品的核心部件在我国生产,拿到国外进行组装或者改装,降低设厂风险,避开贸易保护主义壁垒。随着我国劳动成本的上升,还可以将产业链的组装包装移到海外,例如东南亚等国,将国外的公司作为跳板出口。

第五,政府正确支持。政府的支持不仅仅体现在对出口单一渠道的管理,还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影响范围和程度。例如鼓励科研开发,奖励新产品,培育市场等。此次的“双反”调查就是抓住了中国在出口补贴上的问题。出口补贴虽然见效快,但是长期下来的确损害了整体行业出口的能力,不是维持长期发展的长久之计。

由此可见,“双反”调查”是对我们光伏产业的意料之中的事件,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和欧债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产物。我国的出口企业无论是家居还是制成品,都是在不断的贸易洗礼中发展起来的,倒闭与兼并中应该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才能在外来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光伏产业:激情过后需冷静[N].技术与市场,2011-1(18).

[2] 朱孟婷.欧盟反倾销与中国企业的对策[J].中国商贸,2011.

[3] 姚余雪.浅谈当前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及建议[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8.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国际贸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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