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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研究

2012-12-14陈黎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公积金会计核算住房

陈黎

【摘 要】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性,随着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日益纵深化,建议将住房公积金核算引入政策性银行管理理念,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

1. 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内涵及特征

1.1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内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发展成熟起来的,它是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留存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没有明确会计核算方法是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现实中既有执行权责发生制,也有执行收付实现制,也有两者并行使用,但大多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

1.2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住房公积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住房公积金是不相同的,公积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公积金经办机构会计与住房公积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住房公积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和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进行分账管理,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分户管理,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另设专户进行管理。三是住房公积金会计平衡公式。国际上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资产=负债+资本”,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的独特性,它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2. 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当前,住房公积金核算方式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收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如定期存款的利息、按月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隐性债权债务并未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利息时才反映收入支出,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资产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资金的安全;二是不能进行恰当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准确反映住房公积金活动的真实结果。住房公积金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创建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具有义务性、强制性、互助性、政策性等特点。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入产生和款项到账的时间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入可以说明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费用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活动的支付。

2.2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报表不统一,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财政部的会计报表,又有建设部的会计报表,到了年终的时候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这样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善,目前科目是理想状态下的模式,没有考虑资金集中、核算集中、以及未收回呆帐和抵债资产处置等,不能真实反映运行状况;三是核算系统不统一,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系统各自为阵,缺乏大管理意识,重复建设严重阻碍数据的集中。

2.3资金运做偏保守。目前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转存银行定期、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根据财综字(1999)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保证公积金中心机构运转要盈利,要确保专项资金保值要盈利,要支付缴存者利息要盈利,要保证地方廉住房建设资金更要盈利……,而中心目前的利差空间相当窄。实际上,作为专项长期住房储蓄的住房公积金,直接面临着政策性低存款利率计息、房价不断上升和普遍通货膨胀的三重贬值压力,为追求效益只能考虑长期存放,但长时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影响资金流动性。

3. 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3.1统一实行权责发生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会计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住房公积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

3.2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立法,创建依法理财环境。要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预算、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据。二是尽快统一、完善现行会计核算科目。核算集中和资金集中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完善也最终会趋使这部分资金走向市场,要尽快增加完善相关会计核算科目,便于统一管理。三是统一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系统,各地每年专项拿出维护费用于运行费用,即避免重复建设降低成本,又为全国集中管理奠定基础。

3.3将住房公积金核算纳入银行核算体系,引入政策性银行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实行运行中又具备金融机构的特性:在经营模式上具备金融机构的归集、运作资金,具体业务中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给缴存职工计息、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将全国住房公积金大集中,实行垂直管理模式,资金运作上考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便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业务拓展上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坚持自主、保本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讲究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利差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每年12月31日以前将次年年度财务计划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在1个月内批复,财政部主要考核业务管理费用率、实现增值收益、固定资产购建资金、呆帐准备金提取和坏帐核销计划等5个指标。

从属性上来讲,住房公积金具有公共产品的职能,是一种服务于住房生产终端的金融服务,实质上与一般的工商业项目贷款并无多大差别,住房金融的本质,是要通过资金筹集和运用,为居民家庭住房消费提供长期、稳定、充足的住房资金。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世界各地的金融体系中,都普遍可以找到住房互助储贷模式,如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美国的住房储贷协会、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9)33号.

[2] 财政部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字(1995)6号.

[3] 丛诚《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

[4] 谭臻尧《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与创新》.

[5]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商字(1997)491号.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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