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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在水库淹没补偿中的应用

2012-12-14任冬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补偿水库资产

任冬

【摘 要】 资产评估是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确定受淹企业的补偿费用是开展受淹企业处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关键词】 资产评估水库淹没补偿应用

1. 水库淹没处理是水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河流众多,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修建了大量水利水电工程。根据众多河流的特点,水能开发方式一般都是筑坝建库、集中落差、调节径流,提高水能利用率和满足电力系统供用电的要求。一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大致可概括为 “大坝加水库”。由于许多良好的筑坝建库地点,又常是当地人们聚居、生产较为发达、经济较为繁荣的好地方,从而带来因水库淹没良田沃土、而需迁移大量人口的繁重任务。

水库淹没带来的移民问题有其独特之处。一是淹地与淹房常同时出现,并且数量大,很集中。一座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少则几千人,多则数万人,数十万人。二是土地被淹涉及良田沃土,大量房屋、城镇、工矿企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重要经济损失和社区文化、人际关系的解体。三是迁移的人们常承受着很大的心理矛盾和社会压力,他们面临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对前途的疑虑。四是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从前期工作开始直到工程完建,周期很长,常需10一20年,在此期间,受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的改善,难免不受到某些方面的制约。五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多数省区承载人口的环境容量有限,大量的水库移民要妥善安置,难度很大,即使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恢复到原有水平,也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所以,水库建设引起的移民是各种非自愿移民中最为复杂而难以处理的一个群体,从而成为水利水电建设领域内最需要重视、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的问题。因此,把资产评估运用到水库淹没补偿中,是今后水库淹没处理费用的必然。

2. 水库工程资产评估方法

水库工程资产评估成果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电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资产7部分组成,其中水工建筑物重置全价主要由(1)建筑工程费;(2)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临时工程费;(4)其他费用;(5)淹没处理补偿费及工程占地补偿费;(6)预备费6部分组成。

水库工程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在具体实施时,选定何种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是重要的环节。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本项资产的业务类别及评估内容和工程特点,认为水库工程资产评估价值中有主要地位的是水工建筑物和移民、占地补偿两项,经酝酿研究,拟定对具有建成不同时间,不同功能,养护、维修管理比较好,运行工况正常的水工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 以重置成本为估价标准

3.1补偿评估以复原重置成本为评估标准

重置成本包含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两种重置成本的差别在于重置方式的差异。补偿评估应选用复原重置成本,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淹没损失,同时补偿评估标准确定时只考虑资产在搬迁过程的价值损失,没有所有制性质歧视,不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有差别。当复原重置成本与现行成本差异较大时,考虑到现实可行性,应进行因素调整。

3.2现阶段补偿评估标准不考虑实体性贬值

一般产仅变动的资产评估要考虑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扣减的各项贬值因素的评估值作为资产的价格(价值),而我国的补偿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则不扣减这些贬值因素,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补偿中适度考虑发展因素,对企业搬迁工作的政策优惠。在补偿价值中不考虑实体性贬值,即不考虑使用和自然力损耗形成的贬值。但作为政策优惠、在评估中未扣减这项贬值。目的是使企业通过搬迁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不考虑功能性贬值因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因素产生的重置成本差异以及由于技术落后产生的生产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不考虑经济性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企业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造成的资产贬值。

4. 以重置成本法为基本估价方法

4.1重置成本法是补偿评估的基本方法

重置成本的测算是重置核算法、功能成本法、物价指数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等多种。其中重置核算法又可分概预算法和类比参照物调整法,概预算法只是造成本法中的一种尽本方法。在补偿评估中使用重量成本法有以下基本特点:

(1)它是以单项资产为评估对象确定被评资产价格,在评估中企业需搬迁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又分为可搬迁资产利小搬迁资产。由于这些资产在淹没搬迁过程,它的性质和程度不同,必须逐项评估,才能做到公平、合理;(2)补偿评估是以资产实物形态为基础,而不是以账面数为基础进行的。一是企业资产形成过程比较复杂,有许多未到账固定资产,这些资产还在发挥作用外纳入评估范围; (3)应慎用物价指数法。—般而言,运用物价指数法要求资产的原始成本真实、准确。由于补偿评估涉及补偿价值,与以资产论权益的分配关系不同,同时,库区受淹企业的账面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因此,在补偿评估中应限制物价指数法使用。如对房屋、建筑物及主要设备均不得使用物价指数法。在评估中发现某些评估机构对设备评估基本来用物价指数法造成评估值严重失实。

4.2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性质不同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补偿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企业资产类别不同、参考资料的可取得情况、搬迁损失程度不同,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如就某些可搬迁设备,对该企业不可利用但其它企业尚可利用,我们采用以下评估方式确定补偿值:企业补偿价格=设备重置成本一设备可变现价格×变现风险系数,变现费用(拆卸费用十销售费用)。对行些企业的资产,其重置成本不能完全反映其搬迁损失的。

5. 资产评估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经济效益好的水库工程,资产评估的成果应该适当提高一些,经济效益差的水库工程,资产评估的成果应该适当降低一些。经济效益的好坏不是孤立的,它不仅与本身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有关,而且还与整个省份水库工程的综合效益有关,因此,在进行单个水库工程资产评估时,要与全省整个水库工程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这样比较合理。就白龟山水库而言,资产评估成果若高一点,将会使水费价格提高一些,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即使水费价格不能一次到位,但对以后的经营管理是有利的。另一方面,资产评估的成果又不能太高,太高了势必造成年折旧率增大,再加上水费价格又不能一次到位,将会使本来有经济效益的单位变成一个亏损单位,这样将势必挫伤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给水库管理单位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资产评估要与水库工程的经济效益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水库工程资产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同时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评估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但这项工作又必须进行,只有对水库工程资产进行评估,才能够充分加强水库工程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水库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水库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水库管理单位的经营意识,使水利价格收费体系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因此,要使水库工程固定资产价值更加接近实际,除以上谈到的几个问题外,还有许多其它的问题,如成新率与坝体填筑质量的关系,成新率与水库淤积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以后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 张华忠,廖少琳.资产评估在我国水库淹没补偿中的应用[J].水利经济 2002年第03期.

[2] 游建京.黄河小浪底水库淹没企业补偿研究[J].河海大学2005年.

(作者单位:佳木斯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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