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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2012-12-14毛磊

China’s foreign Trade·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成品油定价原油

毛磊

【摘 要】 成品油价格走势是现代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它既与日常民生息息相关,也与国家战略紧密相连,复杂多变,重大敏感。因而,如何在深刻理解政治社会两个基本维度、充分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博弈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符合经济运行本质规律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引导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成品油定价机制

成品油价格走势是现代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它既与日常民生息息相关,也与国家战略紧密相连,复杂多变,重大敏感。因而,如何在深刻理解政治社会两个基本维度、充分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博弈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符合经济运行本质规律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引导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1.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与现状

1998年以来,随着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能源集团的战略重组,以市场化为导向,我国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经历了3个阶段的演变:一是1998年6月后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二是2000年6月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后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①

与历次调整相伴,我国成品油价格也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令人期待、呼之欲出。经2008年各方充分酝酿,2009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政府权威部门文件调整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抽丝剥茧,《办法》中的要点可概况为:(1)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2)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3)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2. 现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法》的政策基点是改变了过去和成品油接轨的规定,直接和国际原油接轨,通过选择某些标准原油,如布伦特(Brent)原油、迪拜(Dubai)原油和辛塔(Cinta)原油的价格作为基础,然后计算其到中国的到岸价格,加上港口费用、炼厂加工费用及各种税收,初步确定炼油厂的出厂价格,再计算流通成本并后推确定零售价格。

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现行机制饱受“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质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缺乏透明度。目前成品油定价原则上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但计价公式并没有公布所有的参数,到底参考的是哪一个国际原油(布伦特、迪拜、辛塔)的市场价格抑或权重多少不明。同时,国内原油的加工平均成本、利润率、流通税费均只是概括数字,具体参数也不明晰。

二是现行的22个工作日和4%的波动幅度并不是唯一的参考依据,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每次油价上调,往往强调考虑通胀及历史原因而没有上调到位;每次油价下调,反复强调炼油亏损,因而使得每次调价都难获得民意支持。

三是调整频率过长,跟不上市场步伐。例如,“22个工作日”的计价周期较长,导致调价时间滞后;再如,“4%”的变化率不合理性,原因是当成品油价格上调时,市场会紧随零售终端迅速补涨到位,而成品油价格下调时,市场价格往往缓慢回落,且难以达到下调幅度。定价机制实际上加剧了价格的过快上涨,进一步缩窄了批零价差。②

3. 完善的思路与对策

当下,考虑到中国成品油博弈的复杂环境,最好最务实的选择是在不断完善现有机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平衡各方利益且广为接受的相对完善的机制,最终走向市场定价。

第一,最大限度的实现定价机制透明化。关键是实现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能源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能源价格补贴;需要尊重定价机制,同时致力于有区别的、直接的能源补贴设计;进行有目标、有步骤、有时间表的主动渐进性改革。

第二,长远上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应与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改革同步推进。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合理消费的同时,打破相对垄断、形成一个竞争更加充分的市场,在竞争中倒逼炼油企业降低成本,使价格进入更合理的区间。

第三,技术操作上进行革新。一是缩短计价周期,如将2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即两周左右的时间;二是更改挂靠原油种类,保留布伦特、迪拜,去除实际较少参照的辛塔,引入阿曼原油现货及美国纽约商交所原油期货“WTI”;三是定价机制中可引入第三方国家媒体定期发布调价信息。同时,如专家所言,定价机构应逐步完善全国各地的价格监测,对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供需状况做及时采集,然后结合国内整体物价水平选择调价时机与调价幅度,并与各地监管部门建立更密切联系,防止超价销售的现象发生,合理疏导三大油企与民企间的资源流通。③

注释:

① 参见毕晓龙著:《中国原油定价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2页。

② http://finance.chinatradenews.com.cn/html

/news/2012/0515/6963.html

③ http://finance.chinatradenews.com.cn/html

/news/2012/0515/6963.html;http://news.hexun.com/2012-05-17/141511599.html。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第一纪检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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