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马谡不杀关羽的法与势
2012-12-14魏建明方达
魏建明 方达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一生处理了两个违反军令状的案件。第一件是关羽华容道私放曹操案;第二件是马谡失街亭案。按理说,关羽和马谡两人都犯了违反军令状的重罪,依法都应该问斩。可为什么诸葛亮只斩马谡而不斩关羽呢?如果从情节后果看,关羽是在完全有条件捉拿或斩杀疲惫不堪的曹操的情况下,因个人情义而故意放走曹操,是故意犯罪;而马谡是因主观判断失误、战术运用不当丢了街亭,属过失犯罪;马谡造成的后果是战役失败,关羽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历史结局的变更。所以,如果要从轻处罚的话,按理也应从轻处罚马谡而不是关羽!诸葛亮为什么要这样办案呢?诸葛亮拿到桌面上的理由非常简单:马谡按军令状该斩,而关羽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曹操命不该绝”。对同一类犯罪行为,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原因何在?
首先,从大局看,关羽违反军令状时,刘备从新野狼狈出逃后寄住江夏,没有一座自己的城池,仅一万多兵,除了关羽、张飞和赵云,就没什么像样的将军了。因此,扩大队伍、攻城略地的争霸大业才是大局!当时正是赤壁之战获得大胜、全军欢欣鼓舞之时,不杀关羽不会引起公愤,对军心影响不大,没有地盘,也就没有多少民心影响可言。而杀马谡时,蜀汉早已立国,兵多将广,已非当年赤壁之战时可比;虽然马谡是个不错的参谋,但有他无他对蜀汉实在无关紧要,而治军、治国才是最重要的,这就必须严明法度;诸葛亮精心准备多年的“北伐”,第一次出祁山即告失败,作为主帅,他必须对大家有个交代。虽然他给自己降职降级了,但马谡作为直接责任人,也绝不能放过。杀了马谡,可以借此严明军纪、以儆效尤;同时也堵住朝廷百官和全国百姓对“北伐”无功、劳民伤财的怨气。
其次,从各种关系、利益平衡来看,关羽是刘备的结义兄弟,杀关羽肯定得罪刘备、张飞,就算他俩不干涉,也必然心存芥蒂,对诸葛亮开展工作不利。最可怕的是,如果张飞当场闹将起来,依刘备的性格,三兄弟将联手反击,诸葛亮估计将回到南阳当农夫了。而马谡不过是个书生,在朝廷,他没有党派势力,在军队,他又不是带兵的将军,没有自己的“子弟兵”,杀了他不会引起骚乱。且刘备曾特别嘱咐对马谡“不可大用”,虽然马谡和诸葛亮“义同父子”,但诸葛亮现在是蜀国的相父,不能给人公私不分、执法不严的印象。此外,诸葛亮可能还有一个私心:关羽心高气傲,三顾茅庐时对诸葛亮不以为然,虽然通过赤壁之战对诸葛亮不得不另眼相看,但是否真正心悦诚服还很难说,通过这样一个军令状案件卖他个人情,关羽必然服服帖帖听从指挥了。
综上,从当时当地的大局考虑,不杀关羽和杀马谡都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关羽断不可杀,马谡决不可留。
诸葛亮处理军令状的案例说明,法官不仅需要良心和公正,而且还要有大局观、大智慧;执法不是“杀人偿命”那么简单,法官不能机械套用法律,而要根据历史条件、客观环境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做出正确的判决。这绝不是为私利枉法裁判,恰恰是最公正、最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