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
2012-12-11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陕西西安710006
(新华通讯社陕西分社 陕西西安710006)
一、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依据。原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的要求,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两基”工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十分必要的。2012年2月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签署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注重解决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基本维持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适用范围。如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原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修改为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第十二章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明确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并新增了“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内容。
(二)强化了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管理。首先,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了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管理。根据财政改革成果,在预算编制中要更加注重事业单位本身的发展目标及资产状况,按照部门预算管理中的预算编制规定编制,并在预算二上中强调主管部门需审核,提高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其次,增加了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的规定,如财政资金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需调整的,将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修改为 “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明确了主管单位的审核责任和财政部门的审批责任,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严格规范了财政资金预算调整的程序。最后,增加了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了决算的定义、编制审批程序及编制单位的责任等,完善了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
(三)规范严格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强调财政补助收入来源于同级财政部门,将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修改为“各类财政拨款”。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增加严格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在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中增加强调词“应当将”,上缴国库等资金须及时足额,实行严格管理。
(四)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首先,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增加了“其他支出”的规定和内容,重新修订了事业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的定义,把事业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体现了政府支出分类改革的成果。其次,根据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增加“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等新内容,全面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
(五)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加强了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管理,事业单位应当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并将“结余留用”修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六)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资产管理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相应地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资产管理一章修改完善的内容比较多。首先,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相关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如:在事业单位的资产大类中增加 “在建工程”项目,对其单独进行定义,规范在建工程的相关财务处理原则。根据国库改革在流动资产中增加了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完善了固定资产的界定,主要是将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由原来的500元以上和800元以上,分别修订为1 000元以上和1 500元以上;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修改,将原“一般设备”修改为“通用设备”,在图书一类中增加档案,增加“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一类,删除了“其他固定资产”一类,同时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其次,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资产的制度建设方面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在资产的配置原则方面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在资产处置方面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而不再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删除了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变价收入的处理规定。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规定:事业单位须依法向其他单位投资,并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并对事业单位不得进行投资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最后,为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
(七)规范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和指标。在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中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将 “收支情况表”修改为“收入支出表”。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了“结转、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考评的情况”等需要说明的内容。财务分析内容增加了预算编制和收入状况。财务分析指标增加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均基本支出等指标,删除了经费自给率指标。
(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以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
此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还根据需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事业单位清算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如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 “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实施绩效评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范财务风险”等内容;为适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适用范围的扩大,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修改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在负债管理中,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防范财务风险。在专用基金管理中增加了专用基金的使用原则,完善了专用基金的分类和内容,修订了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的定义,删除了已不适应社会改革需要的医疗基金的相关内容。在事业单位清算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应当进行清算的划转、撤销、合并、分立等几种情况,增加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以及有关事业单位分立的相关规定,取消了事业单位清算中及清算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审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