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财务困境与纾解
——基于“新国九条”的分析
2012-12-11
(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镇江212003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江苏南京210093)
一、企业的异质性
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投融资模式,财务学将这种模式差异归因于企业的异质性,即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面临的制度约束所引起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表现为不同规模、不同年龄企业在财务、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别。
对于企业异质性的考察,学者专家们既关注 “自生能力”的差别,也关注外部环境的不同。基于自生能力的比较优势研究中,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认为经济体系中之所以存在不同类别的企业,源于这些企业各自具有的比较优势,采用主流西方经济学“比较优势”的概念,他进一步认为,企业之所以能够降低机会成本而发挥比较优势源于 “自生能力”,这一能力基于各类企业在各个领域、行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的优势而形成,而且企业具有进一步培育和提升这些优势的条件。显然,不同的企业其自生能力是不同的。与大企业不同,小微企业往往处于生命周期的导入期和成长期,资金、技术、人才呈现出短缺、低下、匮乏等特点,即使动态角度具有提升这些方面的空间,然而短期内处于劣势。如果缺乏政府的扶持,那么必然会被同行业、同类别的大企业边缘化。
关注外部环境约束,国内外经济学家分析了市场摩擦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影响。垄断问题、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是学者们历来关注的重点。垄断带来的竞争下降、价格歧视问题;外部性引起的收益共享、投入不足等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益配置失衡、主体动机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将决定着市场的健康生存和有序发展。同样,这些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大企业与小微企业之间差异显著,与大企业不同,小微企业因自生能力方面的劣势,不可能是大规模的,不可能具有收益分配的主导权,也不可能掌握充足的决策信息,这一状况导致他们面临价格歧视、投入不足、信心不足,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扮演失败者的角色。
但是,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企业的主体,在就业、技术创新、经济转型等重任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经济体中这一主要力量所面临的问题,政府的扶持尤其必要。
二、货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关于货币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在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干预分析中,IS-LM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思路。一方面,利率决定了消费品与投资品的需求量,进而引起实际产出量的变化,形成一条实际利率与实际产出量反向变化的IS曲线。另一方面,实际利率与货币需求量反向变化,实际收入的增加会引起货币需求的增大,在货币供给量既定时,实际收入引起实际利率的上升,形成一条实际收入与实际利率正向变化的LM曲线。当IS曲线与LM曲线相交时,实体经济与货币经济均实现了均衡。在这一模型中,货币供给的增加将推动LM曲线外移,使得利率下降、产出增加。
以上是无摩擦市场下的简单分析,然而,在相同自生能力下不同企业面临的市场摩擦差异会对货币政策的效应产生不同的影响。以信息不对称假定下的信用渠道理论为例,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公开市场上央票的发行,均会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如果因为信息不对称下的代理成本,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融资或收缩证券类资产业务,那么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必然会收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考虑到银企合约签订后企业的道德风险、银行的监督成本,加之合约签订前银行对企业信息的甄别成本,当银行信贷供给减少时,那些小微企业将受到银行的信贷歧视,即使他们愿意支付较高的利息也不会得到如同大企业一样的银行贷款。此外,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抵押价值不同,在合约签订前的银行信号甄别的作用不同,在供给紧缩时,小微企业也就更不易得到资金。总体而言,市场的摩擦会扩大货币政策变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
自2008年以来,我国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阵痛。2008至2009年期间,金融危机时期,出现财务困境。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引起发达国家真实经济的不景气,我国经济在上行8个年度(2000年至2008年)之后也出现拐点,2008年第四季度,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出台。然而,由于产权属性、自身技术状况、外部环境约束等原因,企业异质性使得小微企业并未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2010至2011年后金融危机时期,融资面临的歧视加重。由于前期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导致流动性过剩,为了应对通胀,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和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收紧信贷,信贷供给总量下降;同时,央行的基准利率低位运行,扣除较高的通货膨胀水平形成实质上的负利率,较低的利率诱发货币需求的增大。这一体系内无法均衡的状况,必然导致与国有商业银行无天然联系的小微企业遭受更加严重信贷的歧视。显然,政策偏紧,小企业相比大中企业受到较大冲击。
2011年,新的国际形势下,资金链的断裂。西方的金融危机、欧洲的债务危机,大幅减少了来自中国的进口,我国外向型小微企业收入下滑,现金短缺,资金链断裂。据专家估计,不小于30%的小微企业可能消失,特别是出口类企业。
因此,为了减轻货币政策冲击对小微企业这一经济体中主要力量的财务影响,政府的干预成为当务之急。
三、“新国九条”的出台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突出问题,提出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新国九条”显著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财务扶持,主要涉及资金的供给和收缴两个方面。
在资金的供给方面,加大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政策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于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以维持这些机构较高的信贷能力。此外,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达到要求的商业银行,给予灵活的业务扩张管制,实施宽松的存贷比和资本占比指标考核。针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政策强调,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并推动相应的交易市场建设和保险制度建设。
在资金的收缴方面,降低了信贷管理的费用,实施了财政上的支持。在信贷管理费用方面,政策要求,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在财政支持方面,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将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延长到2015年并扩大范围,对符合技术要求的小微企业扩大实施进口税收优惠;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实施贷款合同印花税免征、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保险收入营业税的优惠等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四、政策实施的关键之处
以下从财务角度仅就“新国九条”实施中应注意的环节进行简介:
第一,加强实施政府财务支持计划。在“新国九条”中,政府明确了财政减免税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的执行是基于企业以“盈利、发展”为目标的,如果小微企业的现状决定其仅仅以“生存”作为目标,则这些措施的效果将大大削弱。于是,政府应该加强或进一步实施财务支持计划,例如,资金的无偿补贴,退税,贴息贷款,政府指导下的大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帮扶等。当然,只有地方政府的实践与国家政策相一致时,小微企业才可能得到“甘甜的雨露”。
第二,进一步发展中小银行业务。在“新国九条”中,政策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扩张,加大小银行、专门银行的建设和监管成了当务之急。然而,理论和实践表明大小银行的有序发展,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结果,是系统而长远的任务。按照巴塞尔协议运作的中小银行,会提高金融服务的灵活性,降低服务的成本,将有力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与美国相比,美国存在9 000多家中小银行,而我国的数量少得可怜,这与我国的经济规模极不相称。因此,今后我们必须积极地发展中小银行的业务。
第三,加大力度培育新型金融人才。随着中小银行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相应的财务知识与管理能力的传授与培育尤显紧迫。如何将已有理论与现代政策相结合是小型金融企业实践中值得进一步探索的工作。例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研究生教学创新,通过与包商银行的合作,近三年来培育了大量符合中小银行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像这类量身定做式的人才培养模式还需进一步发展。
第四,树立企业经营的信心。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涉及资金、技术和外部环境的优化,而且需要创业者具有企业家的魄力和自信。因此,企业经营者观念的转变、更新尤其重要。首先,应努力改变“维持生存无目标”这一现状,从固守“生存”目标向坚持“盈利、发展”目标转变;其次,经营者自身应该加大自有资金的注入,进而加大对企业管理的投入;最后,当地政府可以引进专家对小微企业的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显然,通过目标的转变,管理积极性的提升,将强化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为企业自生能力的提高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