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抢劫后的烦恼
2012-12-10王常青
王常青
公司年末发了两万元奖金,王强决定给妻子小云买一件貂皮大衣,给她一个惊喜。
下了班,王强来到商场,花一万六千元钱买了一件貂皮大衣。从商场出来,天已黑了,西北风呼呼刮着,王强感到冻得够呛,就把那件新买的貂皮大衣披在身上。
王强拐过一条弄堂,突然从侧面冒出个人来,低声吼道:“识相的,不要叫,我手里的这把刀可不是吃素的!”说着,一把夺过貂皮大衣。
看着眼前这人一脸的凶恶样,王强吓得浑身瑟瑟发抖。
那人估计是从商场跟过来的,知道这件大衣的价值。他立刻脱下身上的破军大衣,扔给王强,说:“今天碰到我,算你幸运,穿上回家吧。”说着,就把貂皮大衣给穿上了。
此刻,王强心里是一百个不愿意,可看着那人手里明晃晃的刀,他也不敢再说什么。
王强一溜小跑回到家中,妻子小云一看到丈夫这身打扮,吃了一惊,问:“你这是怎么了?怎么穿了这样一件破大衣?”王强大口大口地喘气,好半天才说:“我遭抢劫了。”王强把刚才的事说了一遍,小云又气又恨,催着王强快去报案,毕竟一万六啊。
两人正在说话,王强无意中把手伸进军大衣兜里,碰到一个硬东西,拿出来一看,竟是一条白金项链,再把手伸进军大衣兜里,又掏出几个金戒指。最后他们检查了一下“战利品”,一共有五条项链,四个戒指。
天上真的会掉馅饼?王强夫妻俩大眼瞪小眼。最后还是王强先反应过来,分析说:“那歹徒一定是忘记兜里这些抢来的东西了。”小云想想有道理,那歹徒一时盯住了貂皮大衣,把自己抢的东西忘了。再看看这些金器,加起来不会少于两万块钱,这样一算,不是因祸得福了吗?
小云把一条项链戴在脖子上,又把一个戒指戴在手上,对着镜子左照右照,一脸的高兴。王强在一旁提醒道:“老婆,这东西要不要上交啊?”
小云瞪了丈夫一眼,说:“交什么交?这是用貂皮大衣换的。”
就这样,小云经常戴着这些戒指项链上班,引来同事们羡慕的眼光。
这天,小云发现同事小雪一直盯着自己,就问:“小雪,怎么啦?”
小雪说:“云姐,你这戒指真漂亮,让我试试好吗?”
小云也没在意,摘下戒指递给小雪。小雪拿起戒指看着看着,突然说:“云姐,这戒指是我姐的!”
小云一惊,说道:“这是我买的。”小雪开始翻脸了,说:“这戒指上刻着名字。前几天我姐的戒指被人抢走了,你老公不会就是那强盗吧?”
小雪的一席话,全办公室的人都听到了,小云羞得脸都红了,但她还是死皮赖脸地说戒指是自己买的。
后来小雪的姐姐把这件事报了案。派出所民警来王强家了解情况,王强只好把真实情况说了。民警又经过多方了解求证,才把这事落实了。
民警上门通知王强把所有的赃物全部上交。小云执意不交,争辩道:“既然小雪认出那个戒指是她姐的,我同意上交戒指,但其他的不交,那些是我的那件貂皮大衣换来的。”
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释:“王强虽然没抢劫,但这些戒指项链是非法所得物,必须全部上交。如果你拒不上交,按现在的数额,这就意味着犯罪,下一步你们可能面临起诉。”
王强委屈地说:“我遭了劫,受了损失,这理应作为对我的补偿。”
民警说:“这是两码事,你被抢了东西,可以报案,但这些东西必须得上交!”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非法侵占。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上述犯罪。尽管故事中的王强被抢,但由于抢劫者交给他大衣时忘了取出盗窃物,比较符合遗忘物性质,且这遗忘物已经明确是盗窃的赃物,所以,王强就不能以自己受不法侵害为由而去侵害他人,如果他拒不归还失主,即构成非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