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落实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
2012-12-10□文林
云南林业 2012年3期
□文 林
文山市对辖区内森林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涉林风景区、森林公园、国营林场和重点保护部位等17家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单位名称、行政首长、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及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责任人更好地履行职责。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着力提高森林防火应急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