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益协调为着力点,破解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难题
2012-12-08任新民
任新民,陈 娜
(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91)
一、经济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当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根源性因素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82)。“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2](P81)。所谓“利益关系就是不同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3](P58)。在利益问题上,经济利益是最基本的、根源性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一切社会现象产生的根源,是一切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终极性原因。社会冲突通常是利益矛盾的激化状态,是利益矛盾的对峙、对抗的外部表现形式。在社会发展中,“每个事件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辞句产生”[4](P118)。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发展中爆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集中在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以经济利益的纠纷为根源,导致社会的公开对抗,然后,又通过政治民主化手段促进经济利益的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和谐。这种发展逻辑已经逐步演变为农村基层社会矛盾解决的一种基本模式。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接壤,聚居着以傣族、拉祜族、佤族为主的21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13.38万人的85.15%,是一个集“边、少、山、穷”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扶贫县。孟连县有着丰富的热区资源,适应种植橡胶、咖啡、茶叶、热带水果等经济作物。橡胶是孟连县的支柱产业,全县共有橡胶29万亩。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加快当地经济和发展,解决好当地群众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孟连县在发展橡胶产业时,根据集体土地或农户承包地无法无偿占有及开发资金严重不足的两大难题,采取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即在发展橡胶产业中,由企业向农户提供技术、种苗、化肥及农药等相关生产资料费用,在橡胶树未投产之前,公司向胶农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农户则以土地、劳动力、粮食及部分资金投入作为股份联合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对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决好橡胶产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缺乏技术指导等问题,迅速发展橡胶产业,实现当地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由于没有明确界定企业与农户双方在资源开发中的所有权比例,在产权归属不清晰的情况下,从鼓励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产品必须交给公司,产品收购定价权归于公司,孕育了后来橡胶公司利用产品定价权严重侵害胶农经济利益的萌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自1994年以来,孟连县橡胶产业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主要投资渠道从集体、股东逐步向私人、个体投资转变。产权制度的变化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变化。由于橡胶产业发展初期,并没有明确橡胶树的所有权属,从而直接影响到橡胶投资方与胶农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化。当橡胶公司的产权变为私有后,公司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坚持胶农生产的胶乳交公司,但价格则由公司来制定。在橡胶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以后,一直处在急剧上涨的形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不到10000元/吨上涨到32000元/吨。而公司对胶农胶乳的收购价则一直维持在2100元/吨。同时,公司还要从胶农的收入中扣除公司在一切生产费用、技术、种苗等方面的投入。公司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而胶农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甚至于“连买五角钱的东西都要赊帐”。严重的利益失衡,必然引起胶农的不满。长期以来,胶农们开始偷偷摸摸把自己生产的胶乳不按原来合同约定,拉出县境外出售。公司与胶农之间的经济利益的矛盾开始酝酿发酵。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利益的诉求往往是通过政治形式表现出来。公司与胶农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存在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经济利益矛盾都必然能够上升为社会的矛盾和公开的社会冲突。利益主体意识的自觉是经济利益矛盾转化为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当个体没有从集体、从社会的整体中分离出来,社会是充满理想的时代。市场经济催化了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被市场经济培育出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具有更强烈的利益表达愿望,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5]。随着中国社会的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农户们出去打工,到周边县区搞经营,人员流动及信息的交流,使胶农了解到橡胶的市场价格,也了解到其它地区的胶农是如何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他们的主体意识逐步开始觉醒。“由个体矛盾上升到群体矛盾是一个自然过程,不用教都会,一个群体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标志着群体交涉权的觉醒和提高”[6]。
“冲突是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统一体内由至少一种对抗性心理关系形式或至少一种对抗性互动关系形式相连接起来的社会情况或过程”[7]。经济利益矛盾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利益对立主体之间的矛盾,为什么经济利益矛盾往往演变为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呢?我们必须注意到正在形成的一个社会倾向,“在现实中,强势利益群体已经构成实质上的利益集团。他们结成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团体,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诉求自身利益,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其利益也充分被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所反映,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保障,而且其利益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励下被不断放大。有些强势集团在某些政治决策和公共决策的制定中,甚至有能力俘获政府,使政府决策具有明显的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导向和偏向”[8](P27)。分析孟连事件的爆发的社会原因时,我们注意到,由于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错误理解,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和管理实践中,容易形成几种错误倾向:一是经济增长指标成为各级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核心标准。这种价值取向,导致地方政府往往从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出发制定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过多考虑投资方的利益,以损害一部分群众的利益来实现招商引资的目标;二是政府的一些官员收受了公司老板的贿赂,或者自己就是公司的投资者,或者自己的亲戚就是投资者,从而成为利益冲突的直接关系者。这种情况使政府在处理公司与胶农的经济利益矛盾时,可能表现出袒护公司利益的行为;三是面对社会的急剧变化,面对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政府部门的干部局限于传统的思维定势,总认为是群众无理取闹,目光短浅,习惯于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习惯于从聚众闹事、黑社会操纵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随意动用公安部门,抓为首的人;四是在利益冲突压力下,一些地方政府逐渐形成维稳体制。政府通常拒绝承认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错误,拒绝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以强硬手段对待群众,最终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转变为大规模群体性社会冲突。
在经济利益冲突时,地方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为利益矛盾对立双方的利益协调提供很好的服务,能够为利益矛盾的双方之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而不是明显维护某一方的利益。经济利益矛盾并不是非要走向对抗。从一开始,孟连的胶农们希望能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公道,支持并维护他们的利益。然而,他们的上访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回应和支持。他们也曾经试图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种利益矛盾,甚至于凑钱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而法院却采取了不受理的态度。当主体意识已经觉醒胶农,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时,当他们对社会合法的利益诉求制度失去信任时,就容易走向极端,用他们自己理解、并能够采用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矛盾必然走向了对抗。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失序的产物”[9]。从个体的维权意识发展到群体的维权意识,到演变为公开的社会冲突,就需要由分散的个体行为发展到有组织的群体行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随着村民之间经济联系的纽带的彻底松弛,农村各级社会组织或者名存实亡,或者解体。在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中,村委会为村民自治组织,没有工作经费和场所,缺乏可以联结农户的资源,工作人员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整个组织体系实际上是涣散了。同时,“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使得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出现了混乱。村民身份的不清楚,党的组织关系的不明晰,农村正式组织体系的涣散,农村社会组织的无序化,使农户们的利益诉求失去表达和与相关部门沟通的社会渠道,失去了政府对农户的控制与直接服务,也让农村里一些有文化和见识的人成为了农户利益的组织者、代言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中的“政治权力真空”状态、非正式组织的形成为经济利益矛盾的冲突提供了组织形式。经济利益矛盾最终以社会冲突公开化的方式爆发。
广东省陆丰县乌坎事件显示出与孟连事件相同的逻辑。乌坎村村民为反映土地被村委会私卖和基层选举问题,两次群体上访。“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村民们开始维护自身利益,驱赶村支书,成立临时性代表理事会,试图‘收回’被私卖的土地。……村民的维权行动在村民薛锦波死于看守所后出现了升级”[6]。实际上,“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为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10]。
二、以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为基础,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10]。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的关键,从根本上是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形成经济利益的协调机制。孟连县县委书记吴朝武明确表示:“7·19事件后,县委、县政府深刻认识到要根本解决孟连的问题,破解发展困局,不是单凭做点好事,送点温暖,简单的走访了解一下群众就能够做好的,必须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分配问题这个牛鼻子,彻底理顺橡胶产业产权和利益分配关系,使群众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要求我们从依赖政府管制手段对付市场竞争中的不确定性,转变到靠市场竞争手段来克服不确定性。“明晰的产权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11](P10)。孟连县在处理社会冲突事件时,提出了“以明晰产权关系为核心,以调整利益、理顺关系为改革的根本方向,确保橡胶产业的发展”的思路,通过工作组搭建公司与胶农协商的平台,确认胶园产权比例、橡胶树单株价格,测算出橡胶产权流转价格,签订产权流转协议,认定产权流转方式,明确受让方、转让方。根据产权流转协议,胶农选择了购买橡胶树产权,并支付给原投资方(公司或者其它方式投资者)转让金。这样,一方面投资者的利益没有损害,另一方面胶农取得橡胶树产权后,产品就由胶农自己支配,他们根据市场价格,自由选择出售给不同的公司。制度的有效变化是经济利益协调的基本条件,利益协调的关键在于利益矛盾双方形成利益上的一种平衡。胶乳的市场价格就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杠杆。经济利益调整后,2010年孟连县胶农年收入比改革前增长了5.6倍,已还贷款8千万元。原来孟连的橡胶企业因老百姓不愿把乳胶卖给公司,导致橡胶企业原材料严重短缺,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营难以为继;随着企业与胶农的利益纠纷问题的解决,孟连的5家橡胶企业也在短时间内获得了1.75亿元的资金回收,实现了产值和利润双丰收,并偿还了银行的全部贷款,企业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以橡胶产业的发展为起点,孟连县进一步针对咖啡、茶叶等其它产业中以产权为基础的经济协调机制。如在种植咖啡土地租金的方式上,孟连县经过专业评估,每亩土地大约能产1吨咖啡,土地出让金定为每亩30千克,即把土地租金与咖啡的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土地租金也就上涨,反之,就下降。这样,避免了由市场价格变动引发的经济利益纠纷,也防止了由于物价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引发经济利益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事实证明一条经验:“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10]。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是让直接的行为者去承担责任,而不要让政府承担太多的责任”[11](P115)。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优势在于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政府的最大劣势也在这个方面。从一个全能政府、万能政府转变为一个服务政府,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孟连县橡胶产业市场化的基础上,政府服务职能的内容和形式逐步清晰。一是政府不直接插手经济双方利益矛盾。政府只是组织利益矛盾双方协商,搭建双方沟通协商的平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双方的协商中开始有效的沟通,根据相关法律,形成双方协议。二是建立工作组,进村进山,帮助利益双方核定橡胶树的数量和产权,根据树龄,从小树、已经产胶的树、死亡的树等方面,逐户、逐山、逐地,一棵棵核定,为双方的交易奠定了基础。三是在利益双方就产权问题达成共识,拟定协议以后,积极帮助胶农贷款,购买橡胶树产权。四是政府为胶农贷款提供支持,1万元贷款政府每年帮助胶农支付500元的利息款。五是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组织勘查组作现场勘查,对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位置,如界限、面积和株数等数据进行准确的勘查,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颁发林权证,并建立档案。政府职能转变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职能转变不是理论上的争论,也不是政府自身的主观设想,必须借助一定的经济关系平台。政治永远不能超出经济利益的范畴,超出特定经济关系的制约。决策的透明、群众的广泛参与、法律手段的应用,不仅突出了群众主体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而且促进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真正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经济利益引发的社会冲突最终还是以政治民主化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社会管理机制反映出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应对市场变化中不确定性现象的价值选择。但政策必须随着体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制度的有效变化是实现经济利益协调的基本条件。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们转变自己的思维,即从依赖政府管制手段对付市场竞争中的不确定性,转变到靠市场竞争手段,突出政府在市场体制下的协调者服务者的角色来克服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孟连县橡胶产业的改革突破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传统模式,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产权+市场+服务”的利益协调新机制。
中国农村的政治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课题。土地承包到户后,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农户之间的直接的经济联系逐步消失了。经济关系纽带的松弛使得传统的集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职能的村级政权也开始逐步涣散。行政村定位为村民自治组织后,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编制,没有固定工资和社会保障,要求他们履行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确实让他们勉为其难。从现在暴露出来的公开对抗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来看,往往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矛盾激化、社会冲突也最为突出,其中,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一些村委会的干部往往利用职权把集体资产转变为个人的资产,或在土地征用、出让金确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捞取自己的利益。由于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中,涉及到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农业项目推广、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或者城市建设项目等一些目标,政府部门也需要得到村委会的支持。因此,在村委会能够接受政府部门下达的一些社会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政府部门也会允许他们以一些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作为交换。
孟连的经验在于当地党委真正理解了在一个经济关系松散的农村社区,能够把群众团结起来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体现在集中群众利益的诉求,把群众利益诉求转变为党的纲领政策,并通过各级组织动员群众实现他们自身的利益。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整合群众利益诉求,协调群众利益功能的强弱。7·19事件后,孟连县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之首,创造了一系列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做法。一是全面重建农村基层组织。针对全县6个乡镇、28家企业、120个专业队行政隶属不清、政企不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调整,重新设置相应的村民小组,把原来由企业直接管理的胶农纳入当地村委会统一管理,保证了党的政策能够直接落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充实基层组织建设,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对村组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全面提高了村干部待遇,村级工作经费由原来每村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0元。75%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率先在全市消除了党员空白村民小组。三是全面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把32个行政村党支部调整为党总支部,新增设了198个党支部。改变了原来“公司+基地+农户”的社会管理机制模式,采取“支部+协会”模式,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上建立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基层组织的管理服务功能。四是组织引导基层干部、党员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打破了原有的“七站八所”的条块格局,整合乡镇站所服务职能,建设了6个乡镇农民服务站,30个村级便民服务点。五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在为民服务中形成了以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要求为出发点,为民服务为目标的5项制度;围绕社会矛盾冲突的化解、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工作机制,形成了5项机制;对解决好社会突发性事件,探索了处置事件的5个到位。简称“三五”工作法。六是建立了以基层群众作为政府部门工作干部考评主体的制度。把基层群众对民情责任人、人民勤务员履职情况及工作作风进行的群众满意度考核测评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综合评价、推优评先、提拔作用的重要依据,做到了把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
孟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县,7·19事件中的勐马镇的8个村委会中有4个村委会与缅甸接壤,镇内聚居着傣族、拉祜族、佤族等5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75.4%。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地政府在处理当地群众利益矛盾时,必须谨慎地把群众中的经济利益矛盾与民族矛盾严格区分开来。7·19事件后,云南省委迅速对事件作出定性:“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的集中表现”,为妥善处理这一社会冲突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孟连县始终坚持以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来处理7·19事件,同时,从多民族聚居边境地区的特点,利用当地傣族文化中的“宾弄赛嗨”构建民族团结的民间互助机制,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宾弄赛嗨”系傣族语言,“宾弄”意为亲戚,“赛嗨”意为朋友,特指传统上傣族与聚居地其它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中结交的“亲戚一样的朋友”关系。这种关系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根据现实生活、生产劳动和经济往来需要自发结交,聚居同一村寨的各少数民族在生活互助、生产互帮、文化交融方面的民族交往方式,增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在推动“宾弄赛嗨”活动中,他们引导各民族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互通信息,加强联系;鼓励各民族群众开展“串亲戚”活动,村民小组之间、户与户之间、各民族之间结交“宾弄”,组织各民族之间交流农业生产技术,传授致富经验,利用传统节日,展开多种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实现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和谐局面。
以经济利益调整为着力点,以政治民主化促进经济利益的协调,以经济利益的协调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孟连为破解新时期农村政治民主化进程,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全面改善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难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三、以经济利益协调为切入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
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应以经济利益协调为切入点,发挥党组织代表群众利益的功能。社会冲突起因于利益矛盾,利益矛盾根源于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利益协调的不平衡。夺取政权时,阶级关系简单,利益关系单一,党集中阶级利益诉求相对容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阶层同步受益的时代的结束,面对阶层不断分化出现的利益矛盾关系复杂化,利益群体诉求多样化,执政党整合利益的能力面临着新的挑战。农村中土地征用、拆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产生的利益矛盾,城市中围绕员工工资、劳动保障、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所产生的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随着利益主体的不断分化,很多利益矛盾是对立,甚至于是冲突的。同时,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是不断发展的,解决温饱、摆脱贫困的群众对全面建设小康又有了新的期待。发达地区员工罢工的要求已经从单纯地增加工资,发展到要求与企业分享增长的成果,争取更多的利益,甚至于担心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而集体罢工。社会利益的整合能力是执政党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因此,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必须坚持“物质利益是生成和实现党执政合法性的物质基础和必要前提”,“执政党的合法性来自于群众的认可,这种认可实质上是群众对自身利益受到关注与维护的满意”[12]。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体现在党能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协调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矛盾。只有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实利益,才能培植、养护和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树立党在群众中的政治权威认同感。执政党要坚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超越于各个利益群体和社会集团之上,才可能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和冲突。一旦党演变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就必然失去了代表性。应该注意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本应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但一旦把经济工作作为党的全部的工作,则容易迷失党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旦背离了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缺乏对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关注和解决,会使社会主义原有的制度和发展模式丧失原有的价值和道义的基础,在实践中就容易把党的工作和群众的利益对立起来。
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要加快社会组织的培育。在社会主义发展出现阶段性特征时,利益结构急剧变化,执政党的高度组织化与人民群众的无组织化之间的矛盾,是导致党整合利益矛盾的社会能力降低的重要原因。加快基层组织民主化进程,建立有序的政治参与,创造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整合群众利益复杂性矛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具有复杂的利益表达愿望,需要通过多渠道来表达他们的诉求,有限的政府没有可能去应对无限的公众利益诉求,社会组织是满足这种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组织的形式来实现的,“社会组织的成熟标示着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到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6]。社会中介组织则使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有了合法的表达途径,也成为缓解群众对政府压力和冲突的平和的手段。在深圳,基层工会选举已经由员工自己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工会。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对基层工会功能的阐述十分深刻,“以前,我们要处在调处劳资矛盾的第一线,工会似乎成了第三方组织。实际上,你根本不是一个调解者。工会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跟工人本身就是一方”[6]。政府才是承担起劳资双方利益协调者。应该看到,“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并不矛盾,而应该是一致的。大多数人所追求、所愿意的利益诉求就是我们党所要追求的目标”[6]。中国农村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民在维护自身利益时,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话语权,或者没有自己的话语权。表达渠道不畅,就容易产生体制外的表达方式。孟连事件中,胶农们组成了自己的组织,推选了带头人。乌坎事件发生时,村民们成立了理事会,由村里的每个姓氏推选1~5名代表,最后从117人中选出38人进入候选名单,最后选出13人,组成临时代表理事会。从农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我们应该注意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的逐步发育,基层党组织依靠行政权力来整合社会的功能日益弱化,不再直接掌握社会资源。这种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巨大变化,要求基层组织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具备在不掌握行政权力的条件下开展联系、团结、引导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此,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实现群众利益诉求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5]。现在,孟连县围绕橡胶、咖啡、茶叶等资源开发相继成立了各种协会,探索由政府指导,由各个相关经济利益群体根据行业特点,以提供市场价格、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科技手段,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等方式,建立农户间的经济联系,进行自主管理。根据农村中不同利益群体的特点,考虑到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不同,培育社会组织,把农村中的利益诉求引导到健康的组织状态。这不仅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的一种新的尝试,更是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重要课题。社会阶层的急剧分化已经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如果政府的管理手段仍在全能主义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沿袭单纯依靠国家权力,实施自上而下的强控制,必然导致社会结构与政府结构的错位,社会治理的失调。
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要求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市场机制具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但无法矫正由自由竞争所引起的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失衡,并解决好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公正问题。要推动社会利益的整合”[12],还“需要人类的政治活动来辅助,对执政党来说,就要通过政治、政策活动来有效地调控市场”[12]。群众利益的复杂性多样性,要求我们尽快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以政治民主化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条件。“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13](P10)。构建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机制要求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工作路线,是凝聚和吸纳人民群众智慧和主张的工作路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14](P371)。我们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把握人民群众最关注、最突出的问题,注意到群众的利益诉求的复杂性、多样性,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分类、引导,使党的纲领路线政策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志,并以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动员组织起群众。“利益均衡的关键在于权利均衡”[15],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化进程,充分保障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知情权,逐步实现广大群众在党和国家公共决策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能够体现各个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要求我们必须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尊重群众,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主体的诉求,科学地汲取群众的智慧。群众的智慧通常是感性的、自发性的、不系统的,甚至于是被逼迫出来的,是无奈的。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集中化、系统化,上升理论的高度,形成正确的纲领和政策,是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不仅是构建一套社会管理的运作模型,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社会控制模型。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6](P225-226)。构建社会和谐的关键在于建立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而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必须注意到利益矛盾产生于“同一利益关系中的两个利益主体对于同一利益客体都有利益诉求”[3](P65-66)。利益对立的双方,都希望把自身利益和效用最大化,投资商不是群众利益的敌人;群众也不是刁民。社会管理就是能够为利益主体双方开展利益协商、实现利益均衡搭建一个平台,制定出处理矛盾的规则。社会需要坚守的价值是公平,而不是均贫富。同时,要以核心价值观构建一系列利益各方能够认可的规则、制度,“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保障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5]。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求我们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利益诉求表达、利益矛盾调整处理和权益保障等相关机制,为社会利益矛盾的合理解决提供制度保障。
在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中,还必须注意到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注意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利益矛盾。“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是具有民族性和社会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社会待遇和地位,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权利,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的社会关系”[17]。“民族利益,指的是法律赋予的正当的、合法的、民族应有和应得到的各种利益。民族利益是民族关系中核心问题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说,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特别是从经济方面来说更是这样”[18](P219)。利益结构是多层次的,利益矛盾也是分层次的,民族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利益关系,而是在经济利益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一般来说,在最简单的利益关系中包含着具有独立意义的两个利益主体,“由于利益关系具有社会性,因而利益主体各自的利益能够共存于一个利益关系之中,这就使得利益关系中产生了不同于形成利益关系的两个利益的新利益内容,即第三种利益”,“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3](P60)。处在利益关系对立一方,即同一利益诉求主体中的不同群众之间的差异不构成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在孟连胶农中包括傣族、拉祜族、佤族等少数民族,但他们都是围绕橡胶产品与投资方发生利益矛盾冲突的一方。在多民族地区处理利益矛盾,一定要把握矛盾的核心点,不能把凡是在民族地区产生的利益矛盾都简单地联系到民族关系和民族矛盾问题。云南边疆各民族处于社会历史发展不同阶段,其中大多数少数民族并不是“那些民族认同很成熟的,很清晰的民族”,而是“那些界限模糊、自我认同尚不一致的‘民族’”[19],历史上,各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和谐。现实中,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利益矛盾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并没有民族利益矛盾的特点。因此我们处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矛盾时,必须谨慎地区分利益矛盾的层次和界限,把经济利益矛盾与民族利益矛盾严格区分开来。应该看到,民族一旦被识别,成为独立的群体,就会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国家制定政策必须考虑到各民族之间历史与现实的差别,对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帮助,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社会保障。同时,云南也要从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现实状况和历史上各民族存在的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出发,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否则,可能引发民族利益矛盾。例如,在落实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中,政府给予了一个地区的一个人口较少民族特殊的政策,这个少数民族迅速发展起来,其经济发展水平约相当于其它民族的3倍,而该地区其他民族就感到不平等、不公正。当我们调整政策时,这个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又感到不合理。相反,另一个市在落实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政策时,就提出支持和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措施和政策,从而消除了民族利益矛盾的隐患。
所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机制,要求执政党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化进程,以制度建设来构建进社会良好秩序,注意区分和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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