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2012-12-05尹学朋
○尹学朋
如何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尹学朋
中共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后,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的命题,其理论话语体系由过去属于党建领域的问题已跃升为推进整个国家民主建设的战略抉择。在中国,党内民主所具有的能够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优势,都充分说明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实现党推进政治现代化的一个战略性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何种路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发扬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人民民主的作用,充分挖掘现有体制内有效政治制度资源,以期促进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如何理解“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
当今世界,民主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势不可挡,是否实行充分、有效的党内民主,是每个执政党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那么,何谓民主?就民主的本意而言,首先是指国家形态的民主,即多数人的统治(严格说是指“主权在民”)。在中国,所谓民主就是人民民主,或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中国特有的术语,其外延非常广泛,它既是指国家民主,又包括社会民主,还包括党内民主。从国家层面看,人民民主既包含国家政体的内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联系,又包含国体的内容,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不可分割。党内民主是党基于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宗旨,体现在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这反映了党内民主作为基本的政治原则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内部政治生活的规定性。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具有许多共同点,这是把二者连接在一起的基础,主要体现在:都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民主观作为指导思想,都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都坚持平等、选举、公开和监督相同的民主原则,都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总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了解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时,研究者同时也指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属于不同领域、不同范畴、各有特点的民主,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一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政治特性上存在差异;二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权利与义务规定顺序上存在差异;三是两者民主基础上形成的权力结构存在的差异。党内民主作为一个组织内部的民主,旨在增强党的活力,调动全党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积极性,以达到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之目的。而人民民主的主旨在于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正是基于差异的存在,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存在不同界域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等同起来,抹杀它们之间的界限,更不能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功能看作是前者向后者的简单外溢和扩大。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经过多年曲折的摸索,业已找到了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最佳路径,即通过以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此来加快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化进程。从建党以来,毛泽东围绕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分别作了大量论述。1980年12月,邓小平首次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并指出:“我们各种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鉴于当时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发展“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人们的认识远没有达到一致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进入新世纪,江泽民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思想。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第一次清楚地阐述了两者具有内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党的十七大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写进党章里,并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思路。这些递进式问题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发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自身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方面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党内民主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和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党面前急需解决的任务。
二、为什么“党内民主能够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和运用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探索形成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政治发展道路。但在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初期,“为什么党内民主能够带动人民民主”,研究者并没有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推进,对于党内民主是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先行一步的民主路径,逐渐形成了共识。在中国,实行党内民主至关重要,没有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限制。通过以党内民主能够带动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在发展民主的同时维护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又有利于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减少社会和政治风险,若党内民主未果,而人民民主先行,则可能出现失控和混乱的局面。
综观倡导“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研究路径的学者,大都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肩负着光荣历史使命,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先导性的作用,决定了党内民主化程度对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具有最直接的影响。其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由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统一性、关联性和互动性决定的。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二者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而且民主建设本身就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关键。如田改伟在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初步研究,揭示了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其三,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由党经过长期的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中国这一民主政治发展路径是建立在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科学判断基础上必然选择。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走体制内民主化道路,是由中国目前政治力量的现实状况决定的;也是兼顾民主和稳定这两大政治发展目标的实际需要;还是基于中国历史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的策略考虑。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我们党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此外相关研究还很多,当前主流党建学者的中心思想大都表达了这一倾向。
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但是,有研究者进一步指出,通过党内民主直接带动人民民主尚缺少带动的具体机制。要发展党内民主,尽快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建设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要充分利用现存的制度优势,挖掘有效的政治资源,形成一个非多党竞争的民主模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思路,也是提出“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命题的出发点。
三、怎样实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路径
在分析了建设了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问题以后,接着还要回答如何建设的问题,即建设的路径问题,其核心由谁来领导、靠谁来建设、具体实施怎样的建设问题。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示范作用,依靠全国民众,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的实践来拓展人民民主发展水平,进而共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目标的实现。然而,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如何实现的,怎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这种示范功能的实现,把握好这个问题无疑可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开展。这就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的示范功能,以扩大党内民主不断带动、促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建设。因为,任何有效的民主政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现代国家制度上。
一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功能与职责,是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良性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路径。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应充分发挥人大这一制度平台的优势,通过认真落实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实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效对接,达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这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重要路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与时俱进,逐渐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中进行执政活动,通过这个平台,依照宪法和法律,团结民主党派,带领人民群众行使执掌国家政权的权力,依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从而保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协调发展。
二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坚持完善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特色。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对民主形式的伟大创举。中国的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实际运作过程,生动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由于协商民主本身蕴涵着协调与团结的功能,在与民主集中制的碰触时具有深刻的内在契合性,协商民主理论所体现的民主精神与发展党内民主的理念是一致的,它们内在统一于公共理性、参与政治和民主的主体意识。因此,巩固协商民主发展,既是建设党内民主并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前提,也是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必要的中介。充分利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长期的党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和相互监督的党际关系模式,进一步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通过在党际民主实践的基础上,社会得以形成组织民主的有序民主形式,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有序推进到人民民主,从而推进了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三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完善中国选举制度的建设。选举是现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对于一个政党来说,选举是党内纵向民主的起点,没有民主的选举,就没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领导者和普通党员、群众的关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最直接的体现,为党内输入了鲜活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政治民主化进程,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良性互动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改革和发展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进入90年代《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颁布,使基层党内选举工作逐步向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基层选举出现了“两票制”、“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方式,将群众对党的干部的预先表决意见作为党内选举的基础,不仅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也为提高和保障党在群众中的政治权威和领导权威提供了有效的民主途径。因此,要积极培育这一新的生长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选举对全社会民主选举的示范作用、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四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巩固基层民主制度的基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不仅限于自身,更在于为基层民主提供示范,发挥带头作用,使党真正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为此,要从制度上强化人大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衔接与互动。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法中明确地方和基层人大在两个法律的实施、检查和监督中的作用,使这两个法律有强大的外部体制性保障。因此,要让党内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必须实现与基层人民民主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通过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因地制宜地进行基层党建活动,不仅加强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基层民众进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而且达到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基层民主建设(包括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新路的关节点,应该引起重视、要大力推进。
总之,通过扩大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是一种战略的选择。同时也注意到人民民主不是党内民主的表面上外延,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需要一套良性的运行和实现机制。无论是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还是人民民主促进党内民主,在一定情况下都是有条件的,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与机制平台才能使二者产生互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