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辍朝制度考述
2012-11-29崔学霞
崔学霞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1002)
“朝会”又称“朝参”,是中国古代中原王朝嘉礼内容之一,为诸侯、大臣属僚等朝见君主,协助君主决断国家大事的一种集会形式。唐代时,“朝参”变为“常参”[1](P618),每日或隔日举行,逐渐制度化。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皇帝才会停止或者取消朝会,即为“辍朝”或“罢朝”。《唐会要》卷25引“太常寺奏文”曰:“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为辍朝。其间有未经亲重之官,今任是列散者,为之变礼,诚恐非宜。自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将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礼者,余请不在辍朝例,其余并请依元救。”[2](P472)由此可知,唐代明确了辍朝资格的标准,即:只有曾担任过将相,或被皇帝亲近、加恩过的三品以上文武官员才能享此殊荣,非“加恩礼者”,皆不能享有辍朝资格。目前,对宋朝的辍朝制度已经有了较为全面而详细的研究,但与北宋对峙的辽朝的辍朝制度尚无人进行系统研究。历代中原王朝均以都城作为其政治中心,皇帝定期举行朝会,与大臣共商国事,处理政务。而辽朝是由游牧的契丹人建立的政权,终辽一世,契丹皇帝四时捺钵,“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四时各有行在之所”[3](P373)。在保留着本民族特色的同时,也逐渐吸收了中原王朝的一些制度和文化。这样导致辽朝的辍朝规定既有继承中原汉制的一面,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因帝后丧而辍朝
顾名思义,所谓帝后丧是指皇帝和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世后,新皇或在位皇帝因丧而停止上朝处理政务,以示哀痛和缅怀之意。其中,皇帝去世又可称大行丧。
由于《辽史》缺漏较多,故关于大行丧,新皇帝辍朝的记载不多。可以明确的有两条,一是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元年(公元983年)春正月戊午朔,以大行在殡,不受朝”[3](P108)。二是道宗耶律洪基“(重熙)二十四年秋八月己丑,兴宗崩,即皇帝位于柩前,哀恸不听政”[3](P251)。
关于太皇太后、太后去世,《辽史》并没有直接在位皇帝辍朝的记载。但据《辽史》中“(天显八年)十一月辛丑,太皇太后崩,(太宗)遣使告哀于唐及人皇王倍……二月壬申,祠木叶山。戊寅,葬太皇太后于德陵。前二日,发丧于涂殿,上具衰服以送。后追宣简皇后,诏建碑于陵”[3](P35)的记载,虽未明确说明辽太宗是否免朝停政,但既然是亲自为其祖母发丧,免朝是必然的。
此外,据《辽史》记载:
(统和)二十八年春正月辛亥朔,不受贺……癸酉,奉安大行皇太后梓宫于乾州涂殿。[3](P167)
该史料虽然也未明确有“辍朝”字样,但圣宗皇帝既是为去世的皇太后“奉安”发丧,自然会因故推迟或暂停处理政务。
二、因大臣去世而辍朝
帝后丧以外,一些大臣去世时,皇帝为了表示哀痛、缅怀和尊重也要罢朝停止处理政务,但具体情形各异。根据《辽史》《辽代石刻文编》[5]《辽代石刻文续编》[6]等记载制成下面简表进行研究。
表1 辽朝大臣去世皇帝辍朝简表
通过上表,关于辽代的辍朝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享有辍朝资格的人在辽初所占比重比较小,非有大功者无此资格,中后期人数有所增加,特别是圣宗、道宗两朝。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辍朝制度受到愈来愈多的重视,皇帝们渐渐地发现其在控制宰臣、维护皇权、实施教化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一变化也从侧面反映出辽的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臣僚们为了死后享有辍朝资格的殊荣,生前必定会竭忠尽智,以期得到皇帝的恩宠,这样对皇权的巩固和国家政局的稳定极为有利。
第二,具体辍朝的时间有1日、2日、3日、5日和7日之别。由此可以推断,辽的辍朝制度一定也如唐朝一样,是有其具体标准的。只是由于史料短缺,无从作具体的考察。不过,由上表可以明确的是,这可考的21人中享有辍朝7日的仅仅3人:耶律隆庆﹑耶律宗愿和耶律弘世。耶律隆庆是景宗皇帝第二子,圣宗皇帝的弟弟,他身世显赫、战功显著,圣宗曾赐予他铁券,官拜大元帅,因而享有辍朝7日的殊荣,死后还被追册为皇太弟。耶律宗愿是圣宗之子,曾担任辽建雄军节度使、中京留守、北大王、上京留守等职,皇帝闻其讣告,“震悼至恸,辍朝七日”[6](P148)。耶律弘世字康时,契丹名阿琏,字讹里本,兴宗第三子[6](P192),“从车驾秋猎,以疾薨”[3](P992)。他是道宗皇帝的亲弟弟,兄弟情深,他去世后道宗为其辍朝7天。值得注意的是,这3人都是皇子,且死后皇帝都为其辍朝7日,由此可以推测,辽朝圣宗后皇子去世的辍朝资格应为7天。
第三,在表中所列享有辍朝资格的21人中,耶律氏成员占半数以上。如耶律曷鲁,其与辽太祖阿保机情同手足,一生以保护和辅佐阿保机为己任,可谓是肱骨大臣。再如耶律屋质其人,历仕4朝,勇于任事,善于调停,曾经参与平息了辽朝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两次大乱,对辽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历任惕隐、右皮室详稳、北院大王等要职,是继耶律曷鲁之后辽朝史上“以于越得重名者”[3](P694)第二人。再如耶律休哥、耶律仁先等人,他们都曾是辽朝历史上的风云人物,都是有“大功德者”,因而即使除去他们身上贵族的光环,以其功享有辍朝资格亦是实至名归。
第四,由表也可知,汉族官员亦占一定比重。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契丹辽朝政权是契丹贵族在汉人帮助下建立的,所以从契丹建国伊始,许多汉人就受到太祖阿保机的重用,如韩知古、韩延徽、康默记、王郁等。随着幽云十六州的并入和科举制度的推行、完善,更多的汉人士大夫进入契丹政权中来,并在辽中晚期政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室昉就是其中之一,他“幼谨厚笃学,不出外户者二十年,虽里人莫识”[3](P1271)。他于太宗会同初年登进士第,历仕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四朝,数被“延问古今治乱得失”。统和年间,他与韩德让、耶律斜轸共同辅政,改革时弊。统和十二年(公元994年)去世后,圣宗为其辍朝两日。此外,邢抱朴也是辽朝众多汉族官员中影响比较大的人物之一,他博学多才,曾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奉命纂修《实录》,他以擅长处理刑狱、不徇私情闻名,曾平反许多冤案,官至南院枢密使,因而死后享有辍朝资格[3](P1278-1279)。还有诸如耶律遂正、耶律宗福,他们都是辽朝改姓耶律的韩姓大族的后代。
可见,在这众多享有辍朝资格的臣宰中,中后期的较辽初多,番汉大员均占一定比重,大臣们“赢得生前身后名”的重要标准还是取决于其对国家之功绩。这样,对于辽朝皇帝们来说,他们既可以在契丹贵族面前彰显其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同时又笼络了广大的汉族士大夫,因而他们自然会积极运用这一制度来达到其促进教化的目的。
三、他国君主去世辍朝
除了以上这些宰臣们去世后,皇帝要辍朝以示尊崇和缅怀外,他国君主去世,辽朝皇帝也会为其辍朝。如《辽史》记载:
(会同五年六月)乙丑,晋主敬瑭殂,子重贵立。戊辰,晋遣使告哀,辍朝七日。[3](P51-52)
石敬瑭在位期间,为了保住自己皇帝的位子,努力维持着与辽的不平等关系,竭其所能地谄媚、讨好辽朝,死后方享有辽朝方面辍朝7天的待遇,可见辽朝对其也够重视。不同于后晋对辽的屈辱关系,澶渊之盟后,宋、辽之间百余年间不曾发生大规模的战事,两国礼尚往来,通使殷勤,和平共处。当宋真宗崩逝消息传来,辽圣宗“集蕃汉大臣举哀,后妃以下皆为沾涕”,这里虽未明确出现“辍朝”字样,但辽圣宗、辽兴宗崩逝后,宋朝都曾为其辍朝7天,辽朝出于外交礼节,为宋朝皇帝辍朝是必然的,加之辽为后晋石敬瑭辍朝7日,那它为宋朝大行皇帝辍朝至少应为7天。
四、其它特殊情况下的辍朝
在中原汉族王朝,逢有皇帝或皇室成员生病,或者是暑寒阴雨天气,或天现日食,或国逢祭日等情况时,都会因故辍朝。只是这些情况下的辍朝偶然性比较大。辽朝皇帝也同样,除了因遇有丧事而辍朝外,还有很多特殊情况也要辍朝,但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具体有:
第一,逢有重大节日、重要节气因举行宴饮而导致酒醉等,也会出现不上朝的情况。如《辽史》记载:穆宗在“(应历十八年)五月丁亥,重五,以被酒不受贺。”“十一月癸卯,冬至,被酒,不受贺。”“(应历十九年)自立春饮至月终不听政”。此外,除宴饮节庆外,因单纯的“被酒”不上朝的例子在《辽史》中也不乏见。
第二,遇有战事时也罢朝。辽太祖曾于神册七年(公元922年)春正月甲辰朔,以用兵免朝[3](P6)。
第三,大臣、皇族成员生病或去世。如《辽史》载:“(应历十七年)秋八月辛酉……以政事令阿不底病亟,不受贺”[3](P85)。再如,天祚皇帝的外祖母梁国太妃去世后,“仆闻,上哭之恸,素服辍亭(停)朝三日”[6](P257)。
第四,出现特殊天象时亦要辍朝。在中国古代,天赦星出现时,就意味着逢凶化吉、解人灾祸。故而皇帝会因此赦免有罪之人,进而停止朝贺,以示重视。辽朝皇帝亦不例外,如穆宗“(应历十四年)八月……戊申,以生日值天赦,不受贺,曲赦京师囚”[3](P82)。
五、四时捺钵与辍朝的关系
如前所述,尽管辽朝契丹族统治者吸收和借鉴了包括辍朝在内的中原汉制,但契丹皇帝仍保持着固有的传统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一年四时捺钵,臣僚等都随皇帝往返于“春水”、“避暑”、“秋山”、“坐冬”之地间,由于元朝史臣对之已不甚了解,所以在《辽史》中特意编撰了《游幸表》。在每年的“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3](P376)。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北南臣僚会议是在每年冬、夏捺钵时定期举行,其主要内容为皇帝召集北南臣僚开会,集中处理政务。因此,不论是游牧各部的重大问题,还是汉地一切重要政务,都要“取旨”于四季巡行中的政治中心[7](P599-607,P804-812)——“行朝”[5](P127-129,360-363),这 是与中 原王朝处理政务方面的不同之处。以契丹皇帝为首的北南臣僚在春捺钵时放鹰春水,或钩鱼、或捕鹅雁,秋捺钵时远赴秋山狩猎,故在春、秋捺钵时契丹皇帝基本上不处理政务。因而在元朝人编修的《辽史》中就常常出现皇帝数日、数月不听朝政的情况。如《辽史》就记载穆宗:
(应历八年)秋七月,猎于拽剌山。迄于九月,射鹿诸山,不视朝。[3](P75)
(应历十一年)夏四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是月,射鹿,不视朝。[3](P77)
(应历十三年)八月戊戌,幸近山,呼鹿射之,旬有七日而后返。[3](P78)
(应历十四年)六月丙午朔,猎于玉山,竟月忘返。[3](P81)
此外,不独是辽穆宗,《辽史》中尚有如下记载:
(天显)九年春正月癸酉,渔于土河。[3](P35)
(太平四年)二月己未朔猎塔鲁河,诏改鸭子河曰混同江,挞鲁河曰长春河。[3](P192)
(重熙十六年)秋七月辛卯,幸庆州。自是月至于九月,日射猎于楚不沟霞列、系轮、石塔诸山。[3](P237)
(重熙)二十三年春正月己巳,如混同江。癸酉,猎双子淀……壬辰,如春水。甲午,猎盘直坡。[3](P246)
(大安四年)冬十月丁丑,猎辽水之滨。己卯,驻跸藕丝淀。[3](P297)
(乾统)三年春正月辛巳朔,如混同江。[3](P320)
可见,不论是穆宗之前,还是他之后的诸位皇帝,都遵循着本族固有的四时捺钵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春水”、“秋山”期间并不处理政务,相对于中原王朝制度化了的朝参来说,这也可以说是辽朝的一种特别的辍朝形式。因此,在这特殊的“辍朝”时期内,当遇有丧事时,便宜行事自然不难理解。如“(咸雍)二年(公元1066年)春正月丁巳,如鸭子河。宋贺正使王严卒,以礼送还。癸未,幸山榆淀”[3](P265)。虽然无从考查辽道宗是否会为来贺正旦后去世的使节辍朝,但时值春捺钵期间,道宗皇帝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失恰当。但相对应北宋也有一例因辽朝使臣丧辍朝的例子:“(元祐七年春正月)甲辰,以辽宁昌军节度使耶律迪卒,辍视朝一日。先是,太常寺言:‘典故无例辍朝。’用节度使葬格,特辍一日。”[4](P11202)可知,在耶律迪之前,北宋还没有为使臣辍朝的先例。由此可知,辽与北宋处理对方使臣去世的方式是不同的,其中之原因当是辽朝皇帝的特殊生产生活方式——四时捺钵决定的。且在耶律迪病重之时,宋枢密院曾上言曰:“‘辽使耶律迪病且殆。缘通好已来,未有故事,今用章频、王咸宜奉使卒于契丹,北人津送体例比类,预立画一,送馆伴所密掌之,如迪死,即施行。’从之。”[4](P11200)由此可知,类似情形下,辽朝是习惯用这种“体例”的,即在春捺钵期间,因皇帝要“春水”不处理政务,故对于病逝于辽的北宋使臣就没有比照北宋的礼节而行辍朝,只是以礼送还。这就是与中原王朝相比,辽朝辍朝制度的最为鲜明的特色。
综上所述,伴随着封建化的进一步加深,包括辍朝制度在内的诸多中原王朝的制度和文化,逐渐为辽朝契丹统治者所接受和利用。在辽朝辍朝制度中,皇帝因丧而辍朝占有很大比重,节日庆贺、对外用兵、皇帝个人意愿、天象变化等也是皇帝辍朝的原因。此外,由于在春捺钵期间皇帝要钩鱼捕鹅雁、秋捺钵期间要赴秋山狩猎,并不处理朝政,这是辽朝的辍朝制度与中原王朝辍朝制度最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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