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分析
2012-11-27张迺英
摘 要: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文化创意企业纷纷登场,文化创意产品也迅速跃然于市场并成为新颖的消费品。但文化创意产品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其文化要素的植入和新科技的运用所呈现出的特有属性,使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与传统产品有着一定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价值;路径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059-08
一、文化创意产品的生成机理
文化创意产品与传统消费品的差异从静态角度考察是由于文化和科技要素的沉淀与植入,而从动态角度考察,可以视为在其生成过程中的特有机理。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源泉、以消费者需求为动力的生成机理。
文化是创意产品生成的基础。文化创意产品对于文化的需求一方面表现为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需要一个具备一定文化品味并对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有消费需求的消费群体。
文化创意产品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使人们在消费产品中达到精神需求的满足。这种资源并不完全由物质自然界决定,它是可再生和可重复产生并被利用。但具体怎么利用则取决于人们对这些资源的认识程度。文化资源越是被人们深入了解,其市场就会越大,它的重复利用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如石库门是凝聚在建筑上的上海文化,上海新天地通过对这一建筑旧区的改造,对百年历史的石库门建筑外表整旧如旧,内部彻底现代化,既适应了 21世纪都市人的生活需求,又保留了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餐馆、商店、娱乐业投资者纷纷落户于此,从而不仅变石库门原先的居住功能为商业经营功能,使古老建筑既有观赏价值,还具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时尚休闲文化生活,成为一个尝试通过文化建设带动经济发展的成功案例。上海的新天地目前已经成了一个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聚会场所,并被纳入了上海旅游景点的清单中。上海新天地的缔造者罗康瑞说,老房子不是包袱,是财富,城市里的老房子是这座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城市的价值,要保留老房子的特征,又按现代人的要求对它进行改造,让老房子的价值体现出来,并得到提升[注:参见孙福良、张迺英《创意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年版。]。
具有一定文化品味并有消费需求的消费群体,是文化创意产品生成的又一文化基础。根据预测,在人均GDP达到1600美元水平时,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应占收入的20%,但我国目前对文化产品的消费尚不足四分之一。我国人均GDP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文化产品消费需求的提高,实质上还存在着消费水平的差异和对文化产品价值的认识问题。从产品供方来讲,通过产业链的开发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和开发出居民愿意消费的产品是关键因素[注:参见白元《中国——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大国V S 消费小国》,《财贸研究》2010年第10期。]。与传统产业注重改变产品使用价值不同的是,文化创意产品是以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为导向,关注顾客价值,特别是对文化的认同,通过改善产品的观念价值获得市场和利润[注:参见厉无畏《创意改变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创意是文化创意产品生成的源泉。在创意经济时代,人类的创意力将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注:参见[美]弗罗里达《创意经济》,方海萍、魏清江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文化创意产品的生成在本质上是创意的生成,并进行相应的开发。无论是原创类、运作类还是延伸类文化创意产品,都离不开创意以及创意的开发和运用[注:参见郭辉勤《创意经济学》,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创意分为两种: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意(通常称为科技创新)。科技创意(创新),在于改变产品与服务的功能结构,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更高的使用价值,或改变生产工艺以降低消耗和提高效率;而文化创意则为产品和服务注入新的文化要素,如观念、感情和品味等因素,为消费者提供与众不同的新体验,从而提高产品与服务的观念价值[注:参见厉无畏《创意改变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
常州虽古称龙城,但被称为龙城的不止常州一个城市。中国的恐龙之乡当属
云南禄丰县恐龙山,但常州中华恐龙园却成为近几年来人们津津乐道的恐龙之乡了。没有出土过恐龙化石,中华恐龙园借着几具恐龙骨架,无中生有,并成长为一条产业之龙。常州中华恐龙园通过创意,突破了资源的限制,建立了中华恐龙园这一优质主题公园品牌,引领了常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放大的恐龙文化效应,进一步拉长了企业的产业链,开发了卡通衍生品。卡通片《奇奇颗颗历险记》、动画片《恐龙宝贝之龙神勇士2》、图书《恐龙宝贝》、自主研发的千余款玩具《恐龙宝贝》系列,逐渐形成了“动漫投拍、衍生产品开发、主题公园连锁、休闲旅游目的地”的产业链,成为江苏省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头羊。
消费者需求是文化创意产品产生的动力。随着人类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GDP不断提高,城市消费层面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升级。人类基本的需求如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已不再是人类追求的重要需求目标,自我实现、美的需求成为创意经济时代消费者新的需求目标。这一新的需求层面的出现,促使了文化创意产品的产生,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满足了城市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
创意经济时代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表现出追求产品的奇特性、追求满足精神需求的产品和消费者社会责任及其观念的更新等消费特点。首先,在市场经济竞争的时代,产品供大于求,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的前提下,人们更多地将目光停留于产品的奇特性上。文化创意产品创意元素的植入,恰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其次,追求满足精神需求的产品也是文化创意产业时代的消费特点。在创意经济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已发生极大改观,追求高雅艺术、欣赏音乐、参观展览、收藏艺术品等已成为城市中部分消费者的生活方式,而文化创意产品中所蕴含的文化要素、科技要素正是满足消费者精神需求的主要吸引力;再次,消费者社会责任及其观念的更新,体现了文化创意产业时代人们追求自我价值观实现的消费特点。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地球面临着资源的枯竭,社会的宣传和消费者的认识,也是促使文化创意产品产生的一大原因。因为文化创意产品一般都是低能耗、少排放或者零排放的产品,对于自然资源起着保护的作用。
二、文化创意产品的特点
由于文化、创意和高科技元素的植入,决定了文化创意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确定性、流通过程的共享性和重复利用性、生产过程成本的复杂性、应用过程的增值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性等特点。对文化创意产品特点的研究,有助于探索其价值的实现路径。
文化创意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确定性。文化创意产品的特点和其生产制作不同于一般传统产品,使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品为消费者创造的产品价值,包含着功能价值和观念价值[注:参见厉无畏《创意改变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功能价值主要是指物理功能,是商品的物质基础,主要指向市场价值。而观念价值是商品中包含的能够符合一部分社会群体精神追求和文化崇尚需求产生共鸣的无形附加物,是文化的附加观念。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更多依赖于消费者个人的精神和文化偏好,不同的需求偏好者对同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可能会从不同的需求角度出发,对其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娱乐价值或者是商业开发价值做出不同的价值评价,而且只有在认同这种文化创意商品的价值之后,消费者才会做出购买决定。这种依照消费者主观标准对文化创意产品进行评价的特点,使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文化创意产品的内涵是文化资源与创意结合的非物化形态的观念、内容、符号。消费者购买文化创意产品是因为其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思想、内容、愉悦功能等,满足的是其精神文化的需求。如对一部电影的使用,从观看中可以直接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感或视觉上的愉悦等,而对一部电影的版权使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该电影版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可以说它们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电影的使用价值只有通过版权交易、电影的发行才能体现。因此,文化创意产品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不确定的。
作为具有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商品又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分别由若干人使用,与他人共享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这就是文化创意产品流通过程的共享性和重复利用性特点。这是传统商品交易中不具备的。传统商品交易中,生产者将让渡使用价值,丧失所有权和使用权。例如,一个音像产品、一项设计技术的专利,版权人和专利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转让给他人使用,或者由若干使用者同时共享这项专利。这种知识的独享和共享行为并不会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不会影响版权和专利技术的质量,这就是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的非排他性特征。文化创意产品还可以进行重复使用并带来这类产品的重复生产,因而易于形成规模经济效应,能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传统意义上尤其是物质产品生产所占有的自然资源特性,形成产品后很难再次完全利用,当然有些物质产品可以通过再生资源的利用,使其进入另一个制造通道。但是,文化创意产品由于是对文化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开发创造,具有非实物形态,同时又具有个人意义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因此,同一文化资源题材可通过创意创造出不同的精神产品,如相同的历史故事,可以创作成电视剧、小说等不同形式的文化创意产品,也可以由不同的创作者从不同的视角,在不同的阶段对其进行不同的演绎,生产出不同的文化创意产品。
文化创意产品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其生产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因而其生产过程成本非常复杂。同一般物质产品的生产不同,决定文化创意产品价值量的是精神生产劳动。由于精神生产劳动具有独创性、不可比性,无法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确定价值量的唯一标准,因而,文化创意产品生产过程成本具有复杂性。文化创意产品价值链增值能力呈现先期研究与开发附加值高、中期生产制造利润低、后期营销利润高的“微笑曲线”特点[注:由施振荣提出的“微笑曲线”(Smiling Curve)的理论。表明微笑嘴型的一条曲线,两端朝上,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同时显示了文化创意产品高成本研发、低成本制造、复制产品的成本几乎为零的特点,这是传统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不具备的,这种成本复杂性给产品定价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文化创意产品在未被生产出来之前,市场对它的需求是难以判断的,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创意产品难以采用以生产者为导向的、以费用为基础的成本定价模式,而适宜采用以消费者为导向的、以价值为基础的差别定价模式。
传统产品如洗衣机、汽车、手机等产品,使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其价值的消耗过程。但是,文化创意产品知识共享和重复利用的特殊性,以及其产业链各环节的相互联系,使文化创意产品的使用过程,不但不会像传统物质形态产品消耗其价值,而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其他的使用价值并带来大量的增值价值。例如,一部历史悠久的动画片《米老鼠和唐老鸭》,迪士尼乐园的全球扩张,不但在使用过程中不消耗其价值,产业的衍生产品反而使其价值不断增大。文化创意产品应用于具体的工艺生产过程中,通过合理有效的运用,其使用价值不仅可以等量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而且可能会创新出其他新的产品,或改革原有产品,在同样条件下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开发出更多的能量。
文化创意产品无论价值有多高,因其复制成本的归零特性,一旦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将面临任意仿制,产品也将面临任意复制的混乱局面,产品的价值就不能体现。文化创意产品交易的内容与一般传统商品交易内容的不同处,就是蕴含在文化创意产品背后的知识产权交易内容。其知识产权交易内容具体涉及文化创意产业不同领域之创意符号、创意要素、创意所有权、创意使用权等等的交易,还有特定的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交易内容。如美国迪斯尼产品,其增值部分就是迪斯尼这个创意符号、商标和版权。
三、文化创意产品价值构成系统分析
文化创意产品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产物,对其价值的认识尚有一个过程。目前的研究表现出对文化创意产品价值构成的多样性观点。观点的多样性,说明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构成确实与一般商品有着很大的差异。
基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生成机理和特点的分析,一般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并不是由单一的要素所决定的,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或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价值效用等,而是由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所组成。由于文化创意产品的本质是文化内容创意,因此文化内容价值是文化创意产品的隐性价值;承载文化创意产品的载体具有不同的形式,因此功能价值、体验价值和信息价值就成为文化创意产品的显性价值或形式价值。
文化创意产品的隐性价值是文化内容,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核心部分,更是文化创意产品高价值部分和文化创意产业链的高利润区域。文化内容来源于文化资源。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无疑是文化创意产品发展的“宝藏”。从文化资源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来看,有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以往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晶,在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文化资源的价值既可以部分直接转移到新产品,也可以通过影响力、资源力等间接形式增加新产品附加值。当然,文化资源拥有量并非与产品发展成正比。中国文化资源可谓丰富,但经常被国外挖掘并转化成极富盈利的文化创意产品。如早在1992年,好莱坞安布林娱乐公司便从我国云南禄丰侏罗纪恐龙化石及河南西峡恐龙蛋的相关资料中得到灵感,大手笔制作收益达9.15亿美元的科幻巨片《侏罗纪公园》,《花木兰》、《玻璃樽》等也是票房很好的进口片[注:参见张道政《基于价值创造的文化产品创意分析》,《经济论坛》2010年第4期。]。这种“出口”文化资源,“进口”文化产品的案例,说明了文化资源这一文化创意产品的隐性价值(核心价值)的挖掘,还必须依赖相关的要素和条件,否则,文化资源的价值成分难以在文化最终产品中反映出来。
文化创意产品被消费后的物质载体虽会被损耗,但文化创意产品蕴含的文化内容价值却永远会被保留甚至发扬光大。例如,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红楼梦》和《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家喻户晓,源远流长,曾经感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也曾经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中,但是作品的内容却并没有被磨损,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在文化宽容的时代,人们将古典文学作品通过各种载体表现出来,如戏剧、电影、电视剧、音乐剧、芭蕾等,使其价值在新的表现形式和载体中不断增值。
文化创意产品的显性价值是承载内容价值的不同形式。文化内容的高价值性,必然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表现,也是能够让消费者感知价值的一部分。消费者对文化创意产品的感知是多方面的,有对其功能价值的感知,也有信息价值的感知,更有通过体验感知产品的价值。因而,功能价值、信息和体验价值就成为文化创意产品内容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
传统产业注重改变商品的功能价值,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更高的使用价值,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虽然文化创意产品也注重其功能价值,但文化创意产品在满足消费者功能价值的基础上,还通过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价值而获得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利润。功能价值体现为客观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商品特性,观念价值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物理属性的同时,因商品内在的文化属性、象征意义以及个人因消费品所带来的归属感等方面的差异而愿意所支付的部分[注:参见胡晓鹏《价值系统的模块化与价值转移》,《中国工业经济》2004年第11期。]。如具有相同物理属性的包袋,因产品品牌不同价格差异巨大,价格的落差来自于名牌包袋包含的文化、品位、时尚和身份的象征[注:参见厉无畏、顾丽英《创意产业价值创造机制与产业组织模式》,《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又如,生产汽车的厂商,通过改变汽车的使用功能,提升汽车的使用价值,从而获得利润或占领市场,但观众观看《哈利·波特》则和消费汽车不一样,虽然观看电影也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构成了创意产品的功能价值,但是,两种商品蕴含的需求层面不一样,并且两种商品的功能价值的消耗结果也有很大的差异,即传统产品的功能价值会随着消费时间的延长而逐步降低,文化创意产品的功能价值则不会因为消费而损灭。
信息价值虽不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结构的核心元素,但它却对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提升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信息的使用可以通过挖掘、传承和创造的途径进行。比如,西安旅游景点的华清池,因蕴含着唐玄宗和杨贵妃的传奇故事而闻名于中外,成为中国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可口可乐公司出重金购买了哈利·波特的形象权在其产品上使用,这对于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产品而言,就被斌予了一层新的信息——即使是魔法界的人们也要饮用可口可乐,或者说“哈利·波特”就是喝着我们的饮料长大的这样一个信息。因信息的转售,文化创意产品的信息价值也因此形成。
体验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发达国家产生发展后,已显示出与其它经济形态不同的特点。体验性更多强调了产品价值的主体性,文化创意产品价值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消费者的体验而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价值首先表现在消费者的参与,注重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互动, 通过他们之间的合作共同为消费者提供适应个性需求的产品;其次消费者不仅要用身体的各个感官感知, 更要用心来领会, 体验出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内涵, 从而达到身心愉悦、增加知识、增长才干。体验价值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结构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际生活中, 以喜洋洋与灰太狼为品牌的食品、电动玩具和游乐场所的设施等都是消费者主观感受动物世界的文化创意产品,而塑造这些产品价值的要件已不仅仅是因为娱乐所带来的,更大程度上讲,是因为体验了“动物世界”的乐趣所带来的价值增值。
文化创意产品的隐性价值即内容价值的实现,必然通过其显性价值而得以实现,其显性价值又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促进隐性价值的增长和实现。
当很多国家还未意识到文化内容资源和文化产品形式的创新会对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命运产生巨大影响之时,《阿凡达》的轰动效应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文化内容借助文化表现形式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17天内实现10.2亿美元票房,5亿美元打造的《阿凡达》,让全世界领教了文化创意产品的巨大魅力。有人认为,《阿凡达》神奇的地方在于创造了一个观众在影视、媒体上都从未见过的全新世界,无论是人物造型、森林中的植物,还是动物,全都是前所未有的,是产品的形式新颖助其成功。但如果没有影射了政治、文化、环保、种族等多方面人们日常熟悉的事物的话题内容,仅仅依赖产品形式的《阿凡达》就不会如此火爆。可见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之间的互动是如此重要。
四、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和保障
从产业角度分析,以文化创意核心产业为主线,文化创意支持产业、配套产业和衍生产业为辅线而形成的产业系统,是文化创意产业价值实现的产业系统内容。文化创意产业需要产业集群所形成的产业链或相关产业的支持、配套和衍生,才能创造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一产业集群价值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和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从产品角度分析,在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一般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价值规律都会作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生产和实现过程服从于一般价值规律性。但由于文化创意产品的生成机理和特点,价值系统的隐性及显性部分会随着其附加的创意个性的不同而不断增值。因而,企业如何有效利用文化创意产品的特点,建立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系统的持续生命力,使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实现充分化。
1、挖掘隐性价值,创造文化消费
利用人类的创造力,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内容,充分挖掘产品的隐性价值,以此创造文化消费。
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是其产品所具有的精神内涵内容,形式各异、内涵多样的文化创意产品因其内容而有价值。内容创意是文化创意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和基础,并且在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中,占据着顶端的地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控制产业链的关键部位。如此,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创意也正是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键点。与传统产品的内容有着本质的差异,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创意可以是抽象的文化概念、文化服务等,以创意为动力,将各种“文化资源”与信息数字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惊人的经济社会价值。
文化创意产品利用资源的内容创意,首先表现为内容创意决定的文化创意产品由于其相关的文化内容和意识形态倾向,必须关注其产品的文化品味、社会效应和意识倾向。如网络游戏的内容要关注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与健康发展;其次,内容创意必须在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融合现代意识,并结合现代科技,推陈出新。作为核心基础的内容创意要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生产成本高,且不易计量,需要高技术强力支持。上海8号桥是利用老厂房改建而成,利用现代科技打造便捷的园区环境,塑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氛围,吸引着创意企业蜂拥而至。又如一分钟动漫制作需要上万元甚至更多经费却不为人所知。因此,必须依赖 “高技术”的紧密联盟,与产业链上相关部门、行业的良性互动、风险投资的支持和国家优惠政策的大力推动;最后,与消费社会时尚浪潮化运作相呼应,依托深厚文化底蕴,立足创新性,是实现价值的良策之一。中国历来不缺少资源、内容和创意,但缺少的是产业运作。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文化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不仅自身市场繁荣,而且在全球化视角下进行运作。《花木兰》这个源自中国的古老故事内容,经无数中国人口口相传流传至今,但美国好莱坞的电影工业却将其摇身变成一部赏心悦目的盈利机器,催生出了巨大的产业价值。中国人的内容创意,美国人的产业,令人深思。
2、增值显性价值,引导文化消费
由于文化创意产品是一种观念产品,能够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的除了在于其内容创意外,其载体形式即显性价值部分既要符合消费者需求,更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实现。
停留于文化创意设计的产品是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一旦有了内容创意,对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生产制造是产业价值链的重要落地环节。而使用各类传播渠道,运用技术、工艺等科技手段开发产品等,是文化创意产品内容的外在具体表现,并通过生产文化创意产品用于流通市场而获取价值。消费者可以从这些具体的形式中感受和知晓产品的信息价值,并体验产品所带来的精神愉悦。
消费者消费文化创意产品的很大因素是对产品所含文化内容的认可或欣赏,是对文化创意产品表现形式的接受,但消费者首先必须知晓产品及其内涵。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由于其核心内容是无形、隐蔽及深刻的,需要通过营销推广加以诠释、渲染,增加文化创意产品的故事力、感受力和娱乐力,使消费者感知、感受、感动,进而产生共鸣而刺激消费欲望。传统产品时代“好酒不怕巷子深”的观念早已遭淘汰,有形产品的营销策略和手段不断创新和升级,对于文化创意这种内容创意隐含在产品之中的商品,需要捕捉和挖掘,才能进行欣赏进而消费的产品。
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挖掘不能希望消费者主动而为,创意的创造者往往强调自己的理念, 而消费者和受众的主观评价和认识又是很不一致的, 而且对其价值内涵认识也有一个过程, 文化创意产品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展示、推介、宣传, 其价值才被逐步挖掘出来。这就要求生产商通过媒体推介,实现文化创意产品价值的增值。媒介推介成为实现文化创意产品价值挖掘的重要力量。在创意经济时代,人类的创意从没有达到这样的密集和多样化,如何不让自己的创意被淹没,媒介就是强有力的推手。目前,新媒体的发展越发迅猛,各类新平台和新应用层出不穷,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户外媒体、微博等各类新媒体成为营销推广的新渠道。一首《老鼠爱大米》的网络歌曲,在文化创意企业的运作下,赚了整整一个亿。这首歌继网络成名之后而发展出同名小说、同名音乐电影、电视剧和手机游戏。多重利用和广泛延伸,使这个并不复杂的文化创意产品瞬间成名。
3、知识产权维护:保障价值实现
创意经济学专家约翰·霍金斯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注:参见[英]约翰·霍金斯《创意经济》,洪庆福、孙薇薇、刘茂玲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年版。]。他把创造性产业界定为其产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文化创意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很高,知识产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依赖于人们对其认识的程度。在以网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严重挑战。娱乐、媒体和出版业的版权内容在短时间内被大面积复制、传播和下载,是举手之劳之事。面对这些侵权现象,版权所有者几乎是毫无反抗能力。虽然我国现已出台了《专利法》、《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多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维权成本又高,使知识产权的的法律保护力度偏弱,以至影响产品价值的正常实现[注:参见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
当社会形成尊重和承认个人创造力价值的时候,将形成对产品的原创性的承认和保护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政府必须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战略高度,在社会中形成保护和尊重个人作品和个人创造力的氛围,所以,要尽快制定、公布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对文化创意产业产品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加大对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文化创意企业的创作价值和合法利益,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商业和法律环境。同时,企业和民众也应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蓬勃,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性。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副局长彼得·劳伦斯在上海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谈到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时,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彼得·劳伦斯认为,在如今的数字化时代,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而如何加强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彼得·劳伦斯介绍了他通过在英国做关于版权保护框架政策调研和研究工作中的体会:首先要保证,如要在这个产业里开办公司,首先这些公司发起人必须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另外,他们必须知道从哪里找到工具保护其知识产权。此外,彼得·劳伦斯还介绍了英国推出的一个的项目,即在一些大学的媒体专业和音乐系等推出一些课程,内容为关于如何进行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注: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2010年9月28日。]。
综上所述,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源泉、以消费者需求为动力的生成机理。由于文化资源、创意和高科技元素的植入,决定了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一般商品的不同特点,表现在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确定性、流通过程的共享性和重复利用性、生产过程成本的复杂性、应用过程的增值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性等特点。根据文化创意产品的生成机理和特点分析,一般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是由隐性价值和显性价值所组成,因而,其价值实现途径在于通过挖掘隐性价值,创造文化消费,通过增加显性价值,引导文化消费,通过知识产权维护,保障价值的实现。
(责任编辑:晓 亮 潇湘子)
Research on the Realization Way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 Value
ZhangNaiying
Abstract:With the rise of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 more and more cultural creative enterprises come on stage and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quickly become new consumer goods on the market. However, the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 i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sense of product and it presents unique attributes?because of the cultural elements and new technology.
Keywords: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Value;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