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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2012-11-27胡庆武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鄂伦春鄂伦春族全旗

文/胡庆武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文/胡庆武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东南麓,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县。全旗下辖10个乡镇、82个行政村(含7个猎民村),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达斡尔、鄂温克、蒙古等23个民族,总人口28万,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含965名猎民),占全旗总人口的0.98%,占全国鄂伦春族总人口的33%。自治旗地域辽阔,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农牧业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是一个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绿色宝藏。

建国前,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茫茫的兴安林海,以原始的狩猎生产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1951年,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历史性跨越;1958年,鄂伦春族走下山岭,全部定居,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跨越;1996年在全旗范围内实行禁猎,猎民开始从事农牧业生产,实现了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三次历史性跨越。

建旗61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自治旗各族人民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用勤劳和智慧开发边疆、建设家园,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时代凯歌。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4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4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011年达到2.0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53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37元,猎民“禁猎”转产后接续性产业有了新发展;农牧业快速发展,耕地面积达到413万亩,粮食总产量达15.8亿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103.9万头(只),成为国家优质粮生产基地和国家级绿色农业示范区;工业经济从无到有,发展后劲不断增强;鲜卑历史、鄂伦春民俗、森林生态、地质奇观等特色旅游资源使鄂伦春的知名度不断提高;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一期工程竣工,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镇建设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旗森林覆盖率达到82.5%,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0.2万公顷;科教文卫等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互利共赢的新型地企关系日益巩固;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自治旗多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自治旗61年的辉煌成就,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伟大胜利的真实写照,是自治旗历届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奋斗,艰苦创业的结果;自治旗61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鄂伦春族等各民族的解放,就没有鄂伦春自治旗的成立,也就没有鄂伦春今天的繁荣发展。我们有以下三个方面深刻的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自治旗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旗委先后开展了“三讲”、“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等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旗共有基层党组织422个,党员8550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799名(鄂伦春族党员359名)。旗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到基层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建立了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农村猎区党建注重落实“一定三有”,全旗82个行政村全部解决了无活动场所和活动场所危旧狭小问题;突出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拔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乡镇党委委员工作成效显著;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实施了“一亩试验田”工程;社区党建注重落实“三有一化”,建立了社区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全旗32个社区全部有了办公场所,其中8个达到精品社区标准;引导非公企业与农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选聘2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任“名誉村主任”;机关党组织深入开展“三创一落实”等活动,以重大节庆日、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丰富机关党建活动载体,落实机关党建条列,促使机关党建“走在前头”。旗委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全旗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为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自治旗61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与共同进步。为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从1981年开始,着手起草《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于199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又先后颁布实施了《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流动人口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鄂伦春自治旗城镇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有力地推动了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也为自治旗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始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全旗上下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观念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61年来,没有发生民族歧视、民族隔阂、民族纠纷等问题。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全旗10个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其中有6个乡镇配备了鄂伦春族干部,4个猎区乡镇的党政班子正职中均有1名鄂伦春族干部。此外,旗委、旗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民族精神。为抢救和传承民族文化,采取了在猎区小学和民族中学开设民族文化教育课和民族语言课、办好鄂伦春篝火节、民族手工艺品大赛、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族文化研讨会、编辑出版《鄂伦春语释译》词典等民族文化活动,着力培养民间手工技艺、民族语言、民族音乐舞蹈传承人。《鄂伦春桦树皮制作技艺》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鄂伦春赞达仁》、《鄂伦春兽皮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自治旗被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鄂伦春狩猎文化之乡”。

三、党的关怀是源泉,上级帮扶是保障

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发展问题,自治旗的发展问题特别是猎区的发展问题,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且给予了极大支持和帮助。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重点扶持30万人口以下较少少数民族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对鄂伦春自治旗进行区域重点帮扶政策的关怀下,猎区乡镇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文教卫生设施等得到了夯实加强,农猎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优势特色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猎区乡镇和猎民村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自治旗紧紧把握上级帮扶的历史机遇,并以此为动力,自加压力,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发展适合猎民参与的黑木耳和滑子菇培植、肉牛肉羊生猪育肥、蔬菜种植、特色养殖、民俗旅游等项目。旗四大班子带头包扶猎区乡镇,猎区乡镇分片包扶猎民村,全旗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猎户“一对一”结对帮扶,各猎民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充分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猎民们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发展庭院经济,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劳动中,大多数猎民掌握了食用菌培植、蔬菜种植、特色养殖等技术,一方面使猎民增加了收入,增强了猎民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猎民的生产技能和参与劳动的积极性,猎区经济逐步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积极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着力实施了“猎民医疗、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就学和猎区基础设施建设”五项惠民工程。猎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中小学校的投入,鄂伦春族猎民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费由旗财政负担;猎区市政道路、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旗5个猎区乡镇,4个实现了乡乡通油路;部分猎民村实行了社区化管理,有的猎民还住上了楼房;2009年国家实施的“游牧民定居工程”,使322户猎民喜迁新居。

鄂伦春自治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深切关怀下,经济加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全旗各族人民正朝着自治旗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快转型崛起步伐,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鄂伦春”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行,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作者系鄂伦春自治旗旗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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