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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和谐关系构建路径研究*

2012-11-27卞显红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12年3期
关键词:名镇江南水乡古镇

卞显红,余 芳

(浙江工商大学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江南水乡古镇作为一种人类聚居地,其典型的乡土文化与建筑遗产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已受到研究者广泛关注。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发展模式[1-3]、旅游开发战略[4-9]、古镇商业化[10-12]、古镇旅游影响感知[13]及景观设计[14]等方面。江南水乡古镇以其特有的“小桥、流水、人家”景观而成为我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传统民居建筑、名人故居、古镇传统商业建筑,是江南水乡古镇韵味的重要物质载体,其保护往往是古镇保护的重要内容。自1986年周庄首开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先河以来,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模式与理念一直在不断演进。关于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范围,本文认为历史文化建筑是一个动态演进的概念,很难用某一年限来界定,现代的建筑可能就是未来的历史文化建筑。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是指古镇中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现代建筑是指那些没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主要为当代,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新建的建筑。

本文在对江南水乡古镇,尤其是周庄、同里、甪直、南浔、西塘、乌镇、朱家角等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实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对目前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上的误区进行了分析,并对两者和谐关系的构建路径进行了思考,以期能对江南水乡古镇及其它区域的古镇如何处理保护中历史文化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上有所借鉴。

二、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水火不容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的原真性问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严重扭曲。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中,一些古镇为了保护所谓的原真性,把现代建筑拆的一干二净,并采用现代技术与历史建筑构件重新塑造古镇风貌,其实这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原真性保持的最大误解与严重扭曲。《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原真性主要是指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建筑的和谐共存。历史文化名镇的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如果模仿其它区域的建筑特色而遗弃自身的特色,那是对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最大破坏,如南浔古镇就曾建造了一个假古董——小天安门(文园),建造水准很低,以为把北方明清皇家的建筑样式移植到南方小镇就可以了,其实和古镇整个建筑风格、文化气氛很不协调,让古镇也显得不伦不类。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践中,一些古镇盲目“拆今护古”,认为统一了建筑风格、恢复到明清或民国时期的面貌、把现代元素拆除等就是保护。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可能是古镇开发与管理者从旅游景观设计或古镇为旅游发展的需要等角度思考的,认为统一、整齐划一的历史文化建筑景观是具有吸引了,是能够吸引旅游者前往的重要旅游吸引物聚集体。古镇的保护不能仅基于旅游发展方面考虑,要基于古镇保护方面来思考。乌镇的大量拆迁,恢复了古镇历史面貌,进行了现代建筑景观与环境景观的营造,古镇变得美丽了,但基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真性考虑,破坏了过度的现代元素,使古镇恢复到历史上的某个阶段,是一种再破坏的行为,而不论其保护的效果如何好。南浔古镇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古镇的历史元素破坏严重,在重新认识到古镇价值后,开始进行大跃进式的保护与开发,采用项目推进的方式,进行现代元素拆迁,并从旅游开发的角度进行古镇功能的再设计。虽然南浔古镇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对古镇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使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以有效保护,但同时也使一大批本该成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建筑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的历史文化建筑遭到拆迁。如果从古镇保护的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处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那南浔古镇的保护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普遍的做法是盲目强调拆今护古,把现代建筑拆的干干净净,或把故居盲目征用或居民迁移导致耗费巨资,而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占的比例不多。如乌镇拆今护古,居民搬迁,使古镇失去了一定生活气息。乌镇一期东大街的保护开发中,有超过30%的建筑是20世纪70、80年代建造,它们严重影响了古镇的整体风格。乌镇管理委员会以3 000余万元的代价做了“减法”——全部拆除。笔者认为:3 000万元用于现代建筑的拆迁,虽然是拆今护古,恢复古镇历史风貌,但是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理念。当今建筑,对于那些并不太影响历史文化风貌,或能够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的,它们也有存在的权利与必要,因为它们也代表着一段历史,是那段特定阶段历史的记忆与留存,如果全部拆除,实在可惜,不符合国际上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宪章,也是在破坏一段历史,是对历史文化名镇新的破坏。3 000万元不是一笔小的资金,如果全力以赴保护古建筑,那可能有更多的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为什么总是舍弃主要保护对象,而盲目强调风格的统一?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者应该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从旅游开发的角度强调古镇风貌的统一而破坏其历史的年轮,让古镇的年轮在当今断代。

误区二:保护就要搬迁居民,居民会妨碍保护

这是非常愚昧的认识。居民是古镇的主体,是文化的载体,是传承者,是古镇得以存续的重要标志。周庄模式的成功在于周庄以居民利益为主要考虑对象。虽然周庄的居民大量经商破坏了古镇的游览氛围,但作为商业重镇,自古以来以商闻名,没有商,周庄就难以有了韵味。周庄的开发富裕了周庄居民,最大的得实惠者是居民。居民经商的收入、政府开发旅游所得的收入,使周庄的保护与环境改善具有了资金支持。不考虑周庄的过度商业化问题,居民作为古镇保护主体的周庄的保护实践是非常成功的。周庄的居民虽然有部分破窗开店、破坏民居建筑外观的行为,但只要合理引导,并予以保护激励,这些行为是可以矫正的。事实证明周庄居民在古镇保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活的西塘”使西塘的的保护与开发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西塘仍然保持着较为纯朴的水乡生活韵味,仍然具有十分浓厚的生活气息,使西塘在民居与居民生活上的吸引力在江南水乡古镇中独树一帜。

居民并不是古镇保护的重大障碍。不理智的开发行为是古镇保护的重要绊脚石。打着保护的旗帜,拿着保护的文件,实施着功利性的开发,这才是最大的破坏。南浔古镇的保护搬迁了较多的居民,有些地方成了房地产开发之地,有的地方建成了旅游接待设施。乌镇的保护虽然具有成功之处,但在居民问题上有些极端之处,大量搬迁居民的行为不仅加大了古镇保护成本,也使大量的资金被征地、征房及拆迁补偿占用,而使保护资金所剩无几或真正用于保护的资金较少。历史文化名镇古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要尊重居民的意愿,要保护居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想方设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需求,这才是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原则,并使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具有真正的动力,具有真正的保护主体与守护神。古镇的保护主体不应是政府与开发商,他们是推动者,是组织者与实施者,真正的保护主体应该是居民。

误区三:保护就要把历史文化建筑修葺一新,让古镇面貌换新颜

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一些历史文化建筑需要修复,有的需要修缮,而有的需要保持。文物具有不可修复性,有的难以修复的历史文化建筑,如果采用了现代工艺进行硬性修复则是又建设了一个假古董。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中,假古董非常常见,仿古的建筑、仿制的建筑、采用现代工艺粉刷一新的建筑、整齐划一的明清风格的一条街,这些都有悖于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历史文化名镇是历史空间下存在的客观物体,是多阶段历史并存的载体,具有不同风格的载体可以同时共存。历史的、现代的可以共存,历史的没有必要修葺一新,现代的没有必要全部拆除。古色古香、墙面斑驳陆离的古宅反而让人感到这是历史的年轮留下的沧桑记忆,如果修葺一新了,反而让人感到历史的年轮记忆消失了。现代的建筑,只要不是对历史文化建筑形成明显的破坏,也是古镇历史的见证,没有必要把现代的修复城历史的,也没有必要把历史的修葺成焕然一新的统一风貌。

原真性的保持,特别需要在历史文化遗产建筑得以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本来面目。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与开发者要少一些功利性的心理,多一些理性的保护思维,为旅游者提供原真性的古镇景观及真实的、特别的旅游经历。

误区四:民居保护往往采取大规模的成片改建,采取开发商整体开发形式

对于古镇保护区民居的改建,大规模的成片改建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大量传统民居在保护区中是历史风貌形成要素的主体,是构筑古镇传统空间的重要元素。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升应以改建为主,并在空间上相互交错、在时间上先后交替进行,根据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逐次更新,在维护古镇风貌的同时,实现古镇的健康发展。

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如果仅由政府投入,在目前看往往是杯水车薪;而商业开发,则必然会改变保护区内的人口结构,导致大量原住民外迁。因此,对古镇的保护不应仅着眼于物质风貌,还应着力于保持稳定的社会结构,因为原住民的存在对于保持社会生活的原真性、保障原住民的利益、保护古镇的非物质遗产、延续和发展地方文化传统十分重要。因此,对于大量传统民居的改建应首先着眼于由原住民自己来完成。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实践中,大部分古镇采取了与相关开发商进行合作成立联合开发公司进行规模、成片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在使古镇得到一定保护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破坏。

以南浔古镇为例,2003年,南浔区政府与上海博大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成立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独家拥有南浔古镇旅游保护区为期30年的旅游经营管理权和保护性开发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资产是一种限定资产,不是由哪一代人拥有,当然也不能由某一公司所拥有。南浔古镇的做法在开始就饱受争议,并受到相关方面的反对。

根据合作协议,上海博大公司计划用5年时间,总投资23亿元,保护性开发南浔古镇,打造“中国南浔江南大宅门”。南浔古镇在保护性开发思路的指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保护与开发[15]。作为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的历史文化名镇,通过高强度的开发与旅游景区开发式的建设,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南浔在这方面是成功的,但作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南浔难以成为一种可以借鉴的案例,因为高强度的密集开发不仅拆掉了大量当代建筑,也必然会拆掉大量的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并给历史文化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误区五:改变古镇原有的居住结构与建筑物功能

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中,民居为主要组成部分。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有相当多古镇改变原有的居民居住功能而开发为商业功能的建筑。古镇作为小城镇,之所以存在至今,其居住功能是重要的承载体。如果失去了居住功能,那将会沦落为旅游商业区或商业游憩区。

乌镇的旅游区主要是两条老街:东大街和西大街。原先的老房子因为有生活在那里的老百姓而弥足珍贵。而现在古镇为了进行旅游开发,把原先生活在古镇老镇区、老街的居民迁出,再对古镇、古宅、古街进行修缮,派出管理人员、进驻讲解人员。目前在老镇区、老街店铺里的人已经大多不是原住民,老百姓能为古镇营造的那份传统意韵丧失了。文化内涵的载体不仅是老建筑,更重要的是生活在那里的百姓。任何物的文化都是人赋予的。

古镇作为整体物化的文化遗产,一旦消亡就难以再现。乌镇把原住民迁出,在修缮后派驻管理人员、讲解人员,并把店铺出租给一些外来的商户,这种做法违背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一些国际宪章或决议的基本原则。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能过多的考虑经济收益,《布鲁日决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控制原则》中指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中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权利,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居住权。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其居住功能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代表所有的居民都愿意迁出历史文化建筑,一些老人、家庭贫困者及一些对古民居有依恋的居民还是不得不居住在历史文化建筑内。此外,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需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当今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并需要保持其作为人类栖息地的基本功能。乌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让乌镇成了一种没有原住民的建筑博览馆,这种博览馆仅是一种建筑的展示,而丧失了历史文化名镇应拥有的基本特征。

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民居,是历史的见证,是一种记忆的表达。因此,它们如同万事万物,是不断发展、演进的。江南水乡古镇古建筑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记载与表达,这种表达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表达,而不应该割裂。江南水乡古镇的古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对其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一种持续的和谐保护。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中,一些古镇特别强调拆今护古,为了统一协调古镇的历史风貌或再现历史风貌,而把很多现代建筑进行统一拆迁,并对一些建筑修旧如旧,其实这种保护方法,从历史的眼光,只是在重新建设或在造就假古董。《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规定:“文物古迹必须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内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使其独立于其最初的作用与功能,而不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的改变而改变。只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民居,江南水乡古镇的结构与特征才能得以有效保存。”

误区六: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保护不能加入现代元素

保护古镇就是保护文化。保护文化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一些历史文化建筑保存下来,这样充其量只是为后人留下了一座“博物馆”。保护好古镇的传统风貌、生态环境,注重传统和现代相融合,在传承与创新中建设古镇,让古镇适宜人居,成为历史与文化的标本。古镇只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环境,适宜人居,才是有活力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现代商业入侵,外来人员涌入,居民价值观、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正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古镇基础设施、空间格局和居住环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现代交通方式也让古镇不胜重负。旅游开发对传统文化景观造成冲击,不利于古镇原真性的保持。如何避免历史文化建筑被为满足现代生活方式需求而进行的现代材料修缮而遭受的破坏?

以乌镇为例,随着2001年乌镇旅游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原来一直住在低矮、木结构房屋内的乌镇东大街居民忍不住煎熬,纷纷向管委会“请愿”:请允许我们安装空调,以消暑度夏。笔者认为不能盲目的认为历史文化建筑不能有现代元素,只是现代元素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隐饰,也可以采取外部保持,内部可以变动的方法来满足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

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与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需要摒弃现代生活方式与把历史文化建筑静态保护。在保护中尤其需要把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当今的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并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只有如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才是可行的,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不是孤立就保护而保护,需要把保护对象与古镇居民的生存环境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古镇居民生存环境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和谐关系构建路径

(一)赋予古镇历史文化建筑新的功能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与开发实践中,也有一些古镇正确处理了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问题,如同里古镇在保护中树立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共存的理念,不实行一刀切,对那些确实影响古镇风貌不和谐的现代因素进行拆迁,并实行“退二进三”的战略,使一些现代建筑被赋予新的功能,成为一些旅游接待场所。木渎在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关系的处理上也取得一定成功经验。2009年5月,木渎古镇第一家民间收藏馆——涵海楼收藏馆正式落户。涵海楼本是一处破旧的民宅,现被予以新的功能。历史文化建筑不同于古董,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木渎古镇这种保护古宅的新尝试是符合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理念的。笔者认为木渎古镇涵海楼的修复与赋予新的功能是可行的、合法的、可推荐的。木渎古镇管理方依托木渎历史文化建筑群,依托民间资本打造古玩一条街,是对木渎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古镇民居的合理保护与使用方式。

古镇民居的保护一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有的古镇固守民居的居住功能,导致古镇区人满为患,旅游发展空间狭小。在对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建筑功能的置换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如木读古镇现已开放的严家花园、虹饮山房、古松园、榜眼府第都是修复后的传统民居。它们作为景点开放后游人如织,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吴蔚,董卫(2006)认为:过多的民居改建为纪念馆、博物馆,使得历史街区、传统建筑缺乏活力,不利于建筑的进一步保护,并认为家庭商铺、旅馆不失为很好的补充功能,既可以保留建筑的居住功能,又可以适应旅游业的开发,一举两得[16]。

朱家角古镇通过拍卖老宅置换功能的方式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朱家角2008年6月开始拍卖镇上217处老建筑的租赁权或产权。朱家角通过招商及拍卖,把古镇中不具文化含量的商业形态逐步置换,在“修旧如旧”、完整保留原有历史风貌的同时,改造古宅的内部功能,将历史建筑再造为文化类展示馆和企业、文化类人士的俱乐部、会所等。虽然一部分通过拍卖的形式保护古建筑,但大多数老屋古宅都是国有的,开发后也仍将以租赁为主[17]。

乌镇保护者对原有的商店进行产权置换后,在重新界定“卖什么,怎么卖”后,以预先确定的方式加以招租;为了防止出现历史街区居民“自己破墙开店、转租开店、满街开店”的现象,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堵疏结合”,包括招收上百名老街的不同年龄群众进入旅游公司、公司出钱对老街低收入户发放生活补贴、对开发形成的部分商铺及游船等盈利性配套设施以低价定向分配给老街上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营。乌镇管理方还花了数百万元,在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新开辟建立了两个旅游纪念品市场,给老街居民无偿提供200个摊位。

(二)构建融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于一体的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形式

古镇的保护也要与时俱进。居民生活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自然需要对历史文化建筑的居住功能进行现代化的更新换代。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尤其是历史文化居住建筑的保护需要融入现代元素,也只有如此,古镇的建筑才能长久有居民再次“厮守”,成为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主体。

在历史发展的岁月中,不可能自始就有保护的理念,也不可能要求过去的时代认识到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江南水乡古镇在中国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古镇中有一定的现代建筑存在,这是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盲目拆今护古不符合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原真性保护理念,允许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存在则是协调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的一种合理路径。古镇区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新建筑,关键是要和传统风貌相一致。格局和风貌是关键,历史文化建筑里面可以动,加入现代化设施。

关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相关宪章与决议中都强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注重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要把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融入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中。只有改善与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中居民的生活质量,居民才能在历史文化建筑中继续生活,这样历史文化名镇才是做到了“原真性”的保护,才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规范。西塘古镇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太阳能热水器破坏古镇景观,所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都需经审批,居民不能私自安装,安装位置需经确认;将热水器表面进行一定的“特殊化”处理,比如涂成黑砖色等等。

古镇中的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与空调的需求应得到满足,相关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并进行适当引导,只要处理得当,不仅不会对古镇带来破坏,而且还会促进其保护。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违背一些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国际宪章与决议,而且通过充分重视居民需求,融居民的现代生活需求于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是完全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原则的。

(三)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并适当允许现代建筑建设

古镇的存在在于它具有基本的居住与商业功能。由于历史发展与建筑本身具有存在一定时限的原因,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也存在新旧更替、新陈代谢现象。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也要适当吸收现代建筑的建设以使古镇不完全沦落为古董的保存地。目前朱家角、同里、南浔等在古镇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基本上是采取了现代与历史文化建筑共存,有的甚至采取了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的措施来减少拆今对古镇的破坏。

朱家角古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新老和谐共存,创建了“朱家角模式”。为保护拥有1700年历史的朱家角古镇,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三次举办集全世界建筑、艺术、文学泰斗之智的“新江南水乡”国际论坛;在全球范围内征集“新江南水乡”概念设计方案,由此诞生出古镇保护的“朱家角模式”。“朱家角模式”大胆地实施保护古镇、开发老镇、建设新镇,以新促老、以老带新的举措。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实施了以大淀湖为核心区的周边水系综合改造,以“减少商气,增加文气”为主题的北大街商业业态调整。朱家角改造取得了遗产保护、市政建设、经济发展三位一体的效果。

同里古镇允许现代建筑建设,现代与建筑历史文化建筑和谐共存。同里古镇在保护与开发中规定:质量好、有文物价值的予以保留;部分完好的加以修缮;已破坏者拆除更新,不搞“一刀切”;新建住宅要与古建筑协调,保持原有的砖木结构风貌。同里的做法值得赞赏,尤其是新建住宅的规定上,允许新建住宅,但在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上要与历史文化建筑相协调。古镇保护中,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处理上,不能盲目的搞“一刀切”,现代建筑在古镇中只要不过度破坏其风貌,也是可以保留,并与历史文化建筑融为一体。

(四)把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相结合

乌镇在古镇改造中,注重老房子的生活设施改善,所有的老房子里面都装上了宽带,通了管道煤气和直饮水。老区中有现代设施的图书馆,有菜场及所有社区的设施。

古镇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中不应该一味牺牲居住者的利益,应该寻求一种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现代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最佳解决方案。依据国际遗址遗迹联合会在布达佩斯会议上达成的代建筑与历史建筑之间关系的决议,笔者认为,乌镇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其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居民生活质量提升需求之间的矛盾解决方案是在不改变历史文化建筑结构与功能、特征与审美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古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因为只有不断提升古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把古镇保护充分融入到现代生活中,古镇的保护才有动力与基石,才能解决相当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居民要求在居住的古民居中使用空调与太阳能热水器等并不与古镇保护相冲突,并不与国际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实践与理念相冲突。古镇保护也需要与时俱进、以人文本。

我国一些古镇保护者、研究者、管理者认为古镇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护要求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保持他们原有的自然、本色的生产与生活。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与理念落后的保护,古镇的保护不仅是当代人的保护,更要寻求一种可持续的保护。如果是静态的保护,那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历史在一页一页的翻过去,每个时代都具有新的特征,不可能把古镇的历史在当今静止,这是不切实际的。根据1972年国际遗址遗迹理事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的精神,古镇保护要当今、过去、未来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

同里古镇保护与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以同里的可持续长远的发展为基本,兼顾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的长期效益,最终目标是提高同里人的生活质量、人文质素。同里把古镇中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人的需要、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以人为本,这种开发理念无疑值得其它江南水乡古镇借鉴。

(五)打造生活古镇,坚持历史文化民居建筑的居住功能,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

西塘古镇一贯坚持居住功能,并塑造生活西塘的形象,坚持古镇为居住而存在的理念,使其成为“生活西塘”。西塘古镇开发过程中,严格保护古巷,所有的企业、宾馆、娱乐服务设施,全部规划到保护区,真实地保留了古镇原有的生活状态,因此得到广大游客的认可。西塘古镇完好的保存着25万m2的明清古建筑群,是目前保存最完整,保存面积最大的古镇。西塘7000多原住民依然延续着上千年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方式。“春秋的水,唐宋的镇,明清的建筑,现代的人”,这是对西塘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沿革最为恰当的概括。有的古镇在解决古镇民居保护与开发这一问题时,采用了大量迁移居民,保留、修复老房子的方法。但西塘却坚持让居民生活在古镇区内,以保持江南古镇最真实的状态。

西塘古镇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生活品质之古镇”,秉承“保护古建风貌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相协调”的宗旨,2008年,对古镇约10万m2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并通过一系列改造、整治,营造了更加适宜的水乡居住环境。为了打造生活西塘,西塘镇先后投资近亿元,开展了以保护传统风貌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居住环境综合整治。

在破解古镇保护的难题上,朱家角投资公司大胆提出了“让古镇居民享受现代文明”的口号,赢得了大量“原住民”的欢迎。自2003年来,朱家角投资公司先后投入了10多亿元,进行了老镇区综合管网改造,有效地改善了环境、改善了原住民的生活质量。

同里则定位为“居住型水乡古镇”。同里在保护中,除了保护建筑,还重点保护了民俗。历史文化名镇古是住人的,不能让古镇成为游客的风景,住户的尴尬。要让古镇成为社区,而不仅仅是风景区。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要坚持古镇传统居民的居住功能,树立古镇的首要功能为人类生活栖息地的理念,大力进行现代居住环境建设。

四、结语

江南水乡古镇在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些误区有些是因为功利性的开发而带来的,有些是保护理念的无知所引起的。古镇保护者们应树立以古镇居民为本的保护与开发理念,他们是古镇切切实实的主人及古镇文化的精髓。如果树立了这种理念,在处理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关系上,就能深切理解盲目“拆今护古”并不是符合国际上古镇保护主流理念的保护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哪些现代建筑是该拆的,哪些是不该拆的,不能把我国城市管理中成片拆迁的方式用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与现代建筑关系处理上。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中并不排斥现代建筑的存在,现代建筑也是古镇历史年轮压过的记载,也是未来古镇的历史。如果盲目的拆去现代建筑则是对历史的割裂,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保护行为。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尤其是古民居的保护,不应与居民的现代生活割裂开来,应该在保护的前提下寻求历史文化建筑的功能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相协调的路径。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建筑,尤其是传统民居,首要功能是居住,如果盲目强调保护而使其丧失了居住功能,则是一种伪保护,实则是一种破坏。古镇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是一种动态的保护,而不是一种静态的保护,要从历史的视角思考历史文化建筑、现代建筑与居民现代生活需求之间的关系,去寻求构建它们之间和谐关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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