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主持人形象塑造
2012-11-21郭顺安
□郭顺安
2012年3月,我国沿海某地一位身家过亿的私营企业老板的女儿出嫁,不惜重金邀请了几位著名歌星现场助兴,同时还邀请了央视一位著名节目主持人担任婚礼主持,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热议。节目主持人形象修养问题再一次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话题。
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公共形象是观众对其外在形象和内在形象的总体评价,是主持人外在形象和内在形象的统一体。其外在形象包括五官形体、音容笑貌、衣着打扮等,其内在形象则包括人的品德情操、学识修养、气质风度等。毫无疑问,节目主持人的形象塑造指的是其内在形象的凝炼和提升。为什么电视节目主持人忌讳从事与本职业有关的商业性庆典活动(特殊情况由组织派遣除外)?笔者以为原因有三:
一是我国电视媒体的功能特性决定了节目主持人不能自损形象。众所周知,我国各级电视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的功能始终摆在第一位,这一功能赋予电视媒体公信力。而作为电视媒体“公众人物”的节目主持人的一举一动,对公信力无疑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二是广大观众对“公众人物”言行需一致的要求决定了电视节目主持人不应自损形象。中国老百姓崇尚“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嘴上说的与行动对不上号,必遭人唾弃。电视节目主持人属“公众人物”中的说教者,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应当做到,要求别人“爱岗敬业”自己却热衷“走穴”,要求别人“轻利重义”自己却追名逐利,自然让人瞧不起。
三是全社会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呼声要求电视节目主持人不能成为“局外人”。时至今日,虽然有关文件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搞“第二职业”,但国家广电行政部门对播音员和主持人在这方面并未放开,个中原因除有损形象外,还担心从业者“不务正业”贻误本职工作,影响节目质量,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从更广阔的层面来看,全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浓郁氛围,更促使人们对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洁身自好”有着更严格的要求,也促使广电部门对电视节目主持人更加从严要求,不允许其自损形象。
电视节目主持人要做到自省自律,不让任何一次的“不检点”玷污或影响自身形象,除了要加强学习、注重修养、从世界观上从严要求自己之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一、要重视每一次节目“露面”的机会,树立完善充实“永不磨损”的内在形象。节目主持人的内在形象不是主持一次或几次节目就能树立起来的。它是每一次形象展现在观众心中的积累。主持人的每一次表现如何,对其都有极大的积极或消极影响。所以,主持人必须认真对待每次主持节目时内在形象的塑造。从能不能“露面”开始审视把关,到怎样“露面”仔细琢磨,认真对待,决不马虎了事,筑牢“露面”这个防护堤。
二、每一位主持人都要正确设计自己最佳的内在形象,确定一个明晰的努力目标。正确设计内在形象是主持人成功树立形象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就如茫茫大海中的航标,是主持人走向成功彼岸的指南。像央视著名节目主持人董卿,她为自己设计的最佳内在形象是“深厚广博的知识积累,无可挑剔的语言表达”。她曾经因在一次重要的大型节目主持说错一句话而难过得在后台掉泪,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确实值得广大主持人学习。
三、每一位主持人都要根据节目宗旨、特点及要求去树立合情合理的内在形象。不同的节目需要有不同的内在形象,新闻节目需要“学识广博,严谨准确”,文艺节目则需要“多才多艺、活泼洒脱”,服务节目需要“热情周到、投众所好”,教育节目则需要“知书达理、深入浅出”。总而言之,主持人必须根据所主持的节目把握内在形象的准确基调,不仅要调好弦,定好音,而且要身体力行,全心全意。
电视节目主持人从走上荧屏那一刻起,就由“自然人”变为了“社会人”,其“个人形象”也就转变成了“公共形象”。因此,真诚地希望广大电视节目主持人视“形象塑造”为第一生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保持完美的公众印象而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