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标准问题凸显部门利益
2012-11-14齐尚张瑞山
本刊记者:齐尚 张瑞山
油品标准问题凸显部门利益
本刊记者:齐尚 张瑞山
油品标准是由国标委委托以中石油、中石化专家为主体的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部门利益显而易见。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郑重地将一份建议交到代表团,反映我国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不配套的情况。2012年3月9日,本刊记者就油品标准与排放标准问题对汪纪戎进行采访。
汪纪戎首先向记者介绍了氮氧化物的情况。她说,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令人头疼的大问题,这种排放物与空气中的水和其他物质反应形成酸性雨、雾、雪或酸性颗粒物,不但影响呼吸、腐蚀建筑物、破坏水生态,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多种环境和健康问题。近年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等区域出现灰霾天数每年超过了100天,并频发光化学烟雾,无不与氮氧化物的排放有直接关系。
其实,我国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国家第四阶段(以下简称“国四”)汽车排放标准。该标准要求,重型、轻型车达标的最后期限分别是2011年1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但是,与此对应的是车用汽油的国四标准2011年5月才出台,而且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要2014年才能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供应国四标准的汽油。原本汽油标准应该先于排放标准出台,现在却成了国四排放标准的车却要在几年后才能喝上配套的油,这就好比是“好车吃粗粮”。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尴尬情况出现呢?汪纪戎认为,标准之间不配套、不匹配、不协调,形成如此诡异现状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汽车的排放标准是环保部根据国家控制大气污染的阶段性目标而组织制定的,而油品标准是由国标委委托以中石油、中石化专家为主体的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在起草过程中,部门利益显而易见。因为油品生产企业也有自己的难处:技术和生产能力上不成问题,但优质优价、税收优惠、成本补贴等政策机制尚未形成,谁都不愿做成本高、收益低的事。
虽然这种理由能成立,但谁又该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埋单呢?究竟何时又如何实现车油同步、有效减排,还市民蓝天和健康保障呢?究竟哪个部门承担统一监管责任呢?各地区该怎样落实占相当比例的车油排放氮氧化物的约束性减排目标呢?
汪纪戎认为,应该由国务院或责成有能力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的部门解决此事,督促油品生产企业供应与排放标准配套的车用燃油。
访谈嘉宾:汪纪戎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关注话题:环保
汪纪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