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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化与商品化:劳工抗争政治的两种模型

2012-11-14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博士

中国工人 2012年2期
关键词:商品化抗争劳工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 王 星 博士

阶级化与商品化:劳工抗争政治的两种模型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 王 星 博士

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与转型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再组。在国家退场,逐渐释放市场力量的过程中,中国社会利益结构与关系都日益分化。随着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社会转型所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冲突,也进入了集中爆发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劳工抗争政治一直是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的核心议题。劳工阶层开始以各种方式发出抗议的声音,要求更加公正合理的待遇:首先是直线飙升的劳资纠纷,据统计,1995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只有3万多件,而在2006年则达到31万多件,2007年达到35万件,2009年已经多达51.9万件。其中,恶性暴力利益冲突事件也时有发生。其次是日益蔓延开来的“民工荒”,劳动者对低工资和低福利的企业进行“用脚投票”;三是通过静坐、罢工等集体抗争行动来主张自身权益。

不过,如果将改革以来中国劳工抗争政治纳入历史进程中进行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劳工抗争政治无论在行动主体、抗争对象,还是在行动制度环境上都发生了转变:上个世纪90年代末,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集体行动是当时劳工抗争政治的主要表现;而近些年来,劳工抗争政治逐渐聚焦于劳资双方之间。本文试图对转型期中国劳工抗争政治做一个历时性比较研究,揭示出其中的演化轨迹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无疑,这种思考对于我国劳动保护的政策走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阶级化抑或商品化?

从学理上,劳工抗争政治可以统归为两种理念模型:一是马克思模式,劳动政治行为是工人阶级反抗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剥削而产生的,倡导工人阶级通过联合获得“结社力量”进行抗争;二是波兰尼模式,这种劳动政治行为是工人劳动力反抗劳动力商品化而产生斗争行为,通常由于市场力量释放、工人社会保护缺失的结果。比较而言,两种劳工政治都批判劳动力商品化过程而给人类带来的苦难。但是马克思模式更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价值占有问题,劳工抗争政治追求的是阶级解放和国家性质的改变,如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转向建立在公有制和自愿劳动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

所以在马克思模型中,国家和阶级是两个核心的概念,生产过程是劳工阶级形成的场所,这也是布洛维生产政治的基本范畴。波兰尼模式更强调社会与市场力量的作用,关注劳动力商品化和社会保护的互动机制。这种模式追求的劳工政治是社会自我保护力量的结果,追求的是社会成员利益安全,市场和社会是波兰尼模型的核心概念,国家则居位摇摆于市场和社会中间:要么推动自由市场的形成,要么保护社会。而市场力量的释放程度成为不同经济治理机制的根本标志。

在马克思模式(尤其是传统马克思)看来,劳工抗争政治源自于对资本剥削的反抗。工人阶级无产化,以及国家权力与资产阶级的合谋是推动劳工抗争政治发生,扩展进而世界性联合的两种主要动力。所以在马克思笔下,劳工抗争政治属于一种阶级政治,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引发劳工抗争政治的制度根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拥有资源配置权力。而劳工阶级除了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生产资料私有是制造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利益对立的结构性基础。

第二,反剥削是劳工抗争政治的行动实质。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能生产剩余价值,而最大限度地榨取劳动力剩余,获取资本增值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基本内容。剥削是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实质性内容,也是资本关系维继和再生产的隐秘力量。所以在马克思模式下,无论是“野猫式”的,还是组织化的劳工抗争政治,都是工人阶级对利益对立下的劳动剥削所做出的回应。

第三,国家权力是资产阶级镇压劳工抗争政治的工具。无论是前资本主义阶段,还是在资本主义和后资本主义阶段,资本必须依靠国家机器来支持阶级权力,镇压劳工抗争行为,维持生产秩序。只不过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国家本身往往就是基本剥削者,会成为直接抗争焦点;而在资本主义与后资本主义阶段,劳工抗争政治行为往往是针对个别资本。在资本积累过程中,国家作为资本代言人:一方面压制劳工抗争,维持生产秩序与劳动纪律;另一方面与资本相勾结,削减资本生产的社会成本,为其完成积累创造条件。

第四,“阶级联合”是劳工抗争政治走向自我解放的路径。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的联合源自于两种事实:一是工人阶级共同的经济地位及其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关系;二是共同的生活体验与斗争经历。在这个过程中,劳工阶级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劳工抗争政治由最初的感性行为演变为革命性行动。推翻资产阶级的剥削统治成为劳工革命性抗争行动的基本诉求,也是其走向解放的必然选择。

可以说,马克思模式的劳工抗争政治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其阶级性形成表现为工人阶级的行动一致性及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抗。所以,延续马克思的阶级立场,布洛维将劳动过程中劳工抗争政治划分为工厂政治和国家政治两个层次,由此形成的工厂政体和国家体制共同构成了控制工人的机器。不过,与马克思模式不同,波兰尼模式并没有专注于资本与劳工的阶级斗争,也没有断定工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而是认为将万物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社会走向危机的根源,是“商品化而非剥削,构成了资本主义的核心经验”。所以,波兰尼模式的劳工抗争政治根本不是阶级斗争,而属于应对商品化及市场风险的自我保护行动。具体而言,波兰尼式的劳工抗争政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劳动力的过度商品化是引发劳工抗争政治的根源。波兰尼认为商品化(市场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过程,也是经济繁荣的基础。但他认为劳动力(另外还有资本与土地)不应该被商品化。正如波兰尼所言,“商品就是那些为了在市场上出卖而生产出来的东西。根据这个定义,土地、劳动力和货币都是虚拟商品,因为它们最初生产出来并非用于在市场上出售的。劳动力不过是人类的行为,土地是被细分的自然,而现代社会中货币和信用的供给必然是政府的政策创造的。现代经济始于假设这些虚拟商品会像真实商品那样起作用,但这种手法会产生致命后果。因为这意味着经济理论的建立基于一个谎言,而这个谎言恰恰使人类社会处于危险之中”。所以,波兰尼模式认为劳动力被商品化的方式及程度是导致劳工抗争政治的主要因素。劳工抗争政治是一种钟摆式行动,在商品化与社会保护之间寻求均衡点,以达到与资产阶级利益的一致。

第二,阶级对立不是劳工抗争政治的主题。马克思模式认为工人阶级是无产化的唯一受害者,劳工抗争是反资本的。而波兰尼认为,在市场化的过程中,不同社会主体都是受害者。所以,波兰尼式的劳工抗争是反对市场社会的,抗争行动是为了抵抗竞争替代的市场原则对社会的过度侵蚀。

第三,社会保护是劳工抗争政治的产物。马克思式的劳工抗争是革命性的,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意在推翻资产阶级的国家统治。而波兰尼模式却抛弃了这样的阶级理想,这种劳工抗争更多是一种生存抗争,属于社会反抗商品化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市场化社会中,社会各层阶级包括劳工阶级、中产阶级乃至资产阶级可能都是受害者(因为资本和土地也市场化了),故劳工抗争政治或许会与其他阶级有一个联合。波兰尼式劳工抗争政治是为了获得劳工权利的社会保护,其抗争的结果是推动国家出台相关的如包括失业保险、福利制度等劳动保护政策,去规制自由市场力量的释放。

第四,去阶级化的国家是劳工抗争政治的利益实现渠道。在波兰尼模式下,劳工抗争政治而产生的社会保护并不是自我执行的,而是通过国家社会立法及社会保护政策来实现的。国家是一种自我行动的主体,处于社会与市场之上的第三方:国家既要为自由市场力量的释放创造条件,但又要对市场机制过分侵蚀社会的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国家的社会政策干预又不能伤害自由市场的基本原则,否则将会形成反市场的政治,损害市场制度绩效,阻碍经济福利的增长,进而导致大众赤贫,带来社会灾难。所以,在波兰尼模式下国家并不只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是具有主体性的行动者,其自主性体现在政权合法性、资本利润以及社会福利之间的调适。

可以说,在马克思模式看来,劳资对立可以演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在波兰尼模式看来,自由市场原则是对人性的扭曲,劳工政治则属于市场与社会的对立。这种差异同样也投射到劳工保护:马克思模式强调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建构,主张工人阶级必须通过联合抗争(从工厂层面到地区、国家乃至跨国层面),从而获得抵抗资本剥削的结社力量与结构力量。在具体劳工政策上,强调劳工谈判权利的争取及工会制度的建设等。波兰尼模式则主张将脱嵌的市场力量重新嵌入到社会政策与伦理关系之中,从而实现对劳工的保护。在具体的劳工政策上,强调去商品化和再分配的双重手段。在马克思模式下,“去商品化”实质上是对劳动异化的克服,即工人阶级将已经让渡给资本家的劳动力支配权重新收回到自己手中。而波兰尼模式下的“去商品化”是指把一些基本的社会服务看成人的权利,使人们不需要完全依赖市场就可以生存。而再分配则是去商品化的基本手段,即国家通过给劳工提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社会服务等措施使之分享经济福利,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事实来看,仿佛马克思模式对劳工抗争政治的解释是失败的:因为预想中的阶级革命并没有发生,全球化阻隔了工人阶级国际性的联合,而且劳工“被剥削越来越成为一种特权,而不是一件被诅咒的事情”。但同时有学者也指出,波兰尼模式中仿佛弥漫着一种“虚假的乐观主义”,因为在资本全球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劳工抗争被碎片化了,不过大量劳工却处于血汗控制的市场专制主义生产政体之中。而且大量劳工属于非正规就业,面临着被动的去商品化过程。其实,马克思模式与波兰尼模式在学术立足点上是具有相同之处的:二者都对劳工阶级的贫穷与困苦表示了由衷的关怀;二者都认为劳工抗争政治是工人阶级反抗压迫、维护社会尊严的行动表现。而且在这种抗争行动中,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得以生产。工人阶级在反对商品化的斗争过程中携手合作,由此产生了自组织的社会关系结构。如社会学者沈原所言,这是波兰尼模式对“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独特贡献”。

● 两种劳工抗争政治模式的中国叙事

如上文所言,中国劳工抗争政治在类型上基本可以区分为两类:一是国企改制引发对劳工抗争政治。引发国企劳工抗争的主要原因是国企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自发私有化”对工人利益的侵蚀,主要包括如集体下岗、福利丧失、工作条件恶化、甚至虐待工人等。在此类抗争中,道德经济及共享权利是抗争的核心诉求,国家(地方政府)往往是直接的抗争对象。二是私营、外资等私有化企业中发生的劳工抗争行为。引发此类劳工抗争行动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的血汗专制控制及其对劳工底线权益的侵害。在此类劳资冲突中,物质性利益,如薪水,是斗争的核心,国家(地方政府)往往是多元性参与角色——在维稳与经济发展之间,在仲裁者与资本维护者之间徘徊。近些年的欠薪讨薪纠纷、山西黑砖窑事件、“开胸验肺”事件、富士康跳楼事件、南海广本事件都是此类劳工抗争事件的集中体现。

从时间上来看,国企改制引发的劳工抗争主要集中于1997年至2006年之间。据公安部统计,1993年,全国可记录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为8700件,1995年上升为11000件,1997上升为15000件,1999年猛升为32000件。到2003年发生了58000件群体抗争事件,涉及的抗争人数达300万,其中包括工人、农民、教师等各类人群。其中参与的下岗工人、退休工人甚至在职工人人数达166万人,占全国集体抗争总人数的46.9%。2004年和2005年,群体性事件再次大幅度上升,分别达74000和87000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是征地和国有改制引发的,前者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而后者则主要集中在城市。国有企业集中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则尤为明显,以辽宁为例,在2000年到2002年之间,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达9559件,参与人数达83万人。导致国有企业工人集体行动的具体原因基本分为产权私有化和企业破产两类。

近些年来,国企劳工抗争事件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而私有企业中的劳资冲突日益凸显,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首先是国企私有化改制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分为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即从1978年到1993年底,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向企业扩权让利、政策调整,第四个阶段即1993年底正式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企业制度创新进行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以及加强企业管理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包括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数量从1998年的23.8万户降到2003年的15万户,2004年则降为13.6万户,2005年则只有12万多户。从2003年到2005年,国资委成立三年间,国有工业企业减少了1.2万户,年均减少3967户。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其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以东北三省为例,截止到2009年10月,东北三省完成国有企业改制近9000家,改制面达90%以上,其中有3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其次是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起到一定程度的缓冲。根据民政部的统计,到2010年12月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共覆盖1141.8万人家庭,2347.7万人。在这些人群中,老年人有324.4万,成年人有1335.8万人。在低保成年人群中,大部分为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占94.2%,约有1309.8万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对于保障城市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缓和其冲突情绪起到了一定作用。

再次,随着国企私有化转型基本完成,下岗工人的身份转换也随之完成了——从国企主人转换为社会群体。从1993年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以来,到2000年国企改制共造成3000多万的下岗职工,制造业在1992年到2002年十年间,工人就减少了2500多万。这些下岗工人大部分依然处于社会底层,成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而由他们引发的抗争——如上访,或集体行动往往被归类为社会性的群体事件,与之相关的解决方式也多已经发生了社会化转变。

最后是金融危机的冲击,尤其是2008年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处于生产价值链条末端的中国代工产业遭到了严重打击。一方面大批小型企业倒闭,另一方面通货膨胀及订单减少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大,但同时劳工的生活成本也随着通货膨胀而增加。因而在资本压缩劳工工资与劳工涨薪需求之间出现了一种张力,导致这个时期围绕薪资而发生的劳工抗争政治事件频发。

面对不同产权类型企业中的劳工抗争,沈原等人认为,马克思模式适合解释外资、合资或私营企业中流动农民工的劳动抗争政治行为,而波兰尼模式比较适用于解释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过程中的工人抗争行为。就前者而言,马克思模式的解释力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劳动过程与劳工抗争政治的相关性上,即严密控制的生产过程,血汗工资制度以及工人行为的管制等生产政体所导致劳工的反抗;二是工人阶级形成上,劳工在抗争尤其是有组织的抗争过程中,客观上成为一个具有相同利益诉求且行动一致的群体,主观上逐渐认识到资本的剥削本质,形成了具有自我主体性的阶级意识。就后者而言,波兰尼模式的解释力主要表现为:第一是减员增效实质上是剥离国企工人的单位福利保护,将工人推向劳动力市场,同时劳工福利由原来的单位负责转变为市场购买,这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商品化过程;第二是单位意识是凝结国企劳工抗争政治的重要因素。单位意识是指工人在国企中形成的身份认同——主人翁感,以及组织依赖的性格。它一定程度上是国企工人特殊地位与利益的反映,但这显然不同于认清阶级对立与阶级立场的阶级意识。所以,沈原指出,国企工人的阶级意识是下岗后在社区里形成的。

李静君则进一步深化了两种模式对中国劳工抗争政治的解释研究,她将中国劳工政治归纳为两种类型,即绝望抗争(protest of desperation)和反歧视抗争(protest against discrimination)。所谓绝望抗争,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家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父爱主义支配的“社会契约”转变为市场铁则支配的“法律契约”,由此而产生的劳动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街头集体抗争,如游行;所谓反歧视抗争,则主要指市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遭受资本歧视性待遇而引发的劳动政治行为,主要表现申请司法保护。与沈原、潘毅等学者不同,李静君没有过分强调两种模式所存在的理论差异,也没有纠缠于农民工及国企失业工人的阶级到底会不会形成以及如何形成的这种难以证明的问题。李指出,中国劳工抗争政治的经验事实说明,无论是老旧工业区的国企失业工人,还是新兴工业区中的流动劳工,他们的抗争政治行动实质是综合了马克思模式与波兰尼模式的特点:首先流动农民工的劳动剥削与农村土地分配制度及部分商品化是密切相关的。农村的土地改革制造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威胁造成了劳工的自然弱势,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又是依赖最大限度地压缩劳动力价格而获取利润的。其次中国劳工抗争政治具有强烈的“单一行动主义(celluar activism)”性质,所谓“单一行动主义”,是指中国工人群体性利益政治行为多数在同一个单位组织系统内展开,很少出现跨厂的行动(cross-factory actions)、产业层面的抗争以及地下工会行动等形式。李静君指出,中国劳工抗争政治行动的地方区隔的制度根源在于中国“分权的法治威权主义”(decentralized legal authoritarianism),这种制度安排将各种抗争锁定在地方层面的政治领域之中。所以马克思模式所期待的国家层面及跨国的劳工团结在中国难以实现。

可以说,中国劳工抗争政治完全不同于西方工人阶级的抗争。西方工人的集体利益政治行为通常能够得到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援助,如教会组织、社区组织,他们提供工人阶级运动需要的社会正义标准、场地、经费支持以及其他的联合。由于多社会组织的参与(grassroots civic groups),从而形成了一个大的、跨工厂以及跨地区的斗争网络,极大地增强了群体力量。正因为中国工人缺乏这种社区互相协作的权力(community associational power),工人集体行动之间实现有效的串联,这使工人群体难以在斗争中形成所谓的阶级,也无法担任起“社会生产”的任务。因此,中国劳工抗争政治由于空间、时间甚至产业的不同而呈现复杂的多样化。

其实,回到历史中,我们会发现中国劳工抗争的不同类型背后复杂而深刻的现实背景。其中最重要的现实力量是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中国改革开放是和全球化上升期完全同步的,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从历史过程来看,全球化过程给中国带来了两个巨大的影响:第一是体现在国家对市场力量的释放之上。全球化呈现一个钟摆性运动,上个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引发政府干预,全球化出现萎缩,在经济治理结构,自由市场主导地位逐渐让位于社会保护。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化从社会保护一极向自由市场一极回摆。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很多国家大规模私有化,自由市场力量得到释放,政府约束市场的干预力量萎缩。对于中国而言,理性的选择是加入全球化的过程,打破计划体制,解放生产力,培养自由市场。中央政府开始让权放利,在经济治理活动中,传统政府角色开始被市场取代。第二是使中国加入全球生产价值链条之中,通过国际分工使中国利用自己的劳动力丰富等比较优势来承接资本的外包,从而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而这种外包生产方式制造了流动劳工大潮,同时也瓦解了劳工团结抗争的可能性。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能够看出,尽管马克思模式笔下的劳动控制及工厂政体在中国尤其是代工产业中密集存在,但农民工“用脚投票”的流动性及协作劳工抗争社区力量的薄弱无疑说明马克思模式的阶级话语在解释力上的有限性。相反,波兰尼模式仿佛更具有解释力,对劳工社会保护的薄弱是造成目前劳工抗争政治频发的主要动因。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制定劳工保护政策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转变政府对劳工抗争事件的性质判断,将其视为劳资纠纷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政治事件。同时能转变政府的角色——从抗争对象转变为仲裁者。另一方面有利于工人自我保护权利的获取,比如有利我们推进工会体制改革,赋予企业工会的相对独立性。不过正如布洛维所言,在波兰尼模式的双向运动中,如何定义反向的社会力量?商品化的市场体验是如何主导劳工抗争政治?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面且需要思考的问题。

栏目主持:胡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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