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德国的“现代警犬技术”
2012-11-09单军
单 军
谈谈德国的“现代警犬技术”
单 军
本文作者先后两次赴德培训考察,多次在国内与德国警犬技术专家进行过技术交流,为此归纳了对德国警犬技术工作的了解和体会——
德国现代警犬技术的发展现状
装备数量: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阿赫蒂姆警官介绍,德国警察共有3200头警犬,而北威州有354头警犬,分布在不同的警犬基地,其中搜毒犬有149头,搜爆犬40头,其它警犬165头。斯图加特警犬训练学校皮特校长介绍,斯图加特有380头警犬,分布在35个警犬基地,这些警犬基地少的有5名带犬警察,多的有55名带犬警察。柏林警犬技术学校赫范警官介绍,柏林有380多头警犬。以上数字表明,德国警察机关按警察人数比例装备警犬的数量远远大于我国,在一定意义上也说明警犬在德国警察警务工作起到的重要作用。
带犬警察:在德国,能成为带犬警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选拔带犬警察时,首先要考察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热爱犬,尤其是愿意从事警犬事业;二是要有从事相应警务工作的经验;三是要有把警犬带回家饲养的条件。带犬警察分为带护卫犬的警察和带特殊犬的警察两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在德国,带护卫犬的警察在带犬警察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主要是从事带犬巡逻等警务工作。带特殊犬的警察在带护卫犬的警察中产生,需要个人提出申请,再经过训练特殊犬的培训与考核,才能成为带特殊犬的警察。如果要成为警犬培训教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如在北威州,要经过3年的培训,并必须经考核合格。可能受人种的因素影响,笔者感觉到所接触的德国带犬警察的平均年龄要比我国带犬警察的平均年龄大许多。如给我们上课的教官中有三位介绍了他们的年龄,分别是52岁、52岁和57岁,他们都是在一边训练警犬,一边担任教官。
警犬分类:德国警犬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护卫犬,另一类是特殊犬。护卫犬的训练时间为55天,分为 A(20 天 )、B(15 天 )、C(20天)三个阶段;训练内容为搜索、服从和护卫等三项,三项训练内容在每个阶段可以平行进行;训练考核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通过前一阶段的考核是进入下一阶段训练的前提,只有通过最后阶段的考核,才能成为警犬,就可以与带犬警察共同参与相应的警务活动。特殊犬是指搜毒犬、搜爆犬、鉴别犬、搜救犬、搜尸犬、火灾物证搜寻犬、纸币搜寻犬、人体气味追踪犬等,一般情况应是参加过相适应警务活动的护卫犬,才有资格接受特殊犬的训练,特殊犬的训练时间根据训练科目的不同,通常在45天~65天之间。相对而言,德国警犬的培训时间要比我国的时间要长一些。
培训机构:在德国,警犬训练学校是培训警犬和带犬警察的主要机构,几乎每个州都有一所,有的州还有两所。警犬训练学校的人员规模一般在10人左右,但占地都很大,有较为完善训练设施。如巴登符腾堡州有两所警犬训练学校,其中斯图加特警犬训练学校有6名教官,负责对所辖警察机关的220头警犬进行培训。联邦警察学院有两所附属警犬训练学校,分别在布莱凯德和巴伐利亚。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隶属于北威州警察学校,有36名教官,内设护卫犬培训办公室、特殊犬培训办公室、幼犬培训办公室等,属于规模比较大的。巴伐利亚州有两个警犬训练学校,其中的赫尔佐高警犬训练学校隶属于巴伐利亚州警察培训学院,共有8名教官。从德国警犬训练学校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分析,表明警犬教学训练工作在德国警犬技术工作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相比较,我国几乎每个省级公安机关都有警犬基地,但其教学培训的专业程度明显不如德国的警犬训练学校。
教学培训:每个警犬训练学校都有严格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我们所到的警犬学校在介绍教学计划时,虽在培训时间等安排上也有些差异,但总体基本一致。在柏林,针对警犬和带犬警察的不同情况,又将课程分为A、B、C三项,其中A课程为新带犬警察和新训犬的培训课程,培训周期14周(含实习4周);B课程为有经验带犬警察和新训犬课程,培训周期为6周;C课程为特殊技能培训课程,即警犬专项能力培训,培训周期为8周,受训犬为经过护卫训练的工作犬。严格的考核制度是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每个州的警犬训练学校主要负责在学校训练的警犬考核;正在服役的警犬考核,多数由分属片区的考官进行。如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要专门培训考官,每年负责考核200多头警犬。巴登符腾堡州每个警犬训练大队有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手册,实行训、考分离,考官也都经过了严格的专业培训。在交流中,德国教官反复强调,只有严格的考核,才能保证警犬在实战中有出色的表现,在这方面,我国明显不足。
技术创新:在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约翰彼得警官介绍了研究人体气味追踪犬的情况。2006年,德国内务部长要求立题研究人体气味追踪犬,解决警犬追踪受地面条件限制的难题,可在树林里追踪,也可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追踪。按照内务部长的要求,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由约翰彼得警官牵头,成立了7人研究小组,在政府经费的支持下,从2006年11月至2008年10月,完成了人体气味追踪犬的研究,目前人体气味追踪犬技术已在德国全面进行推广。人体气味追踪犬的使用条件为:一是要确定追踪对象最后出现的位置;二是要有合适的气味附着物品,要确定物品要留有追踪对象的人体气味;三是追踪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在巴伐利亚州警察培训学院赫尔佐高警犬训练学校,他们根据警犬反应水下尸体的情况,还请有关专家研究了依据水流计算尸体位置的公式,也引起了我们重视,这种新的计算方法对潜水员按照警犬反应的位置下水搜寻尸体有极大的帮助。
品种变化:德国牧羊犬在德国警察的警犬中占有的比例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主要是受SV协会品种发展方向的影响,民间繁育的德国牧羊犬与警察需要作为警犬的德国牧羊犬的差距越来越大,德国警察选择马里努阿犬作为警犬的数量在明显增加。如在斯图加特,380头警犬中,德国牧羊犬所占比例已经不足50%。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是德国唯一开展繁育的警察机构,繁育的犬种只有马里努阿犬,繁育的马里努阿犬有70%可以成为警犬。在传统追踪中,德国牧羊犬独占天下的局面也被德国警察自己颠覆,猎犬优势明显,已经没人愿意选择德国牧羊犬去训练人体气味追踪犬了。
警犬使用:柏林警犬训练学校成立于1971年,一直从事警犬训练与使用。柏林共有380多头警犬,2011年已经执行任务1000余次。在德国,警察使用的护卫犬应占半数以上,参与街面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制止群体事件是警犬和带犬警察日常的主要任务。同时,他们也在尽可能训练每头警犬具有双重性,即在护卫犬的基础要成为特殊犬,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警犬的实战效能。如巴伐利亚就要求警犬具有双重性,他们的经验是有护卫犬的基础,训练特殊犬就更容易,并可以节约警犬技术投入资金。除护卫犬外,德国警察使用较多的是搜毒犬、搜爆犬、鉴别犬、人体气味追踪犬、搜尸犬、火灾物证搜寻犬等。关于警犬鉴别,斯图加特与北威州警犬训练学校是德国警察机构具有警犬鉴别资格的两个单位,他们由3头鉴别犬同时认定的结果,只要法官同意就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在交流中我们发现,在搜索血迹训练与使用方面,德国较我国厦门的血迹搜索犬技术要落后许多,他们对我们的研究成果表示惊叹,对我们在使用中能够在门外直接发现屋内的血迹表示不理解。
德国保持警犬技术发展的主要做法
装备保障:警犬是德国警察的一种装备,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在业务交流中,笔者深切的感觉到,尽管我们与德国警察关于对犬的认识方面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但他们对警犬技术的信任程度明显强于我们的相关从业人员,给笔者留下对警犬技术坚信不疑的深刻印象。
职业素养:德国严格的选择带犬警察的制度,使得我们感觉到所接触的带犬警察都表现出了优良的职业素养。在联邦警察学院附属警犬训练学校,我们了解到带犬警察的特殊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每天45分钟在家护理警犬的加班;二是每月120欧元的补贴。他们也表示特殊待遇与训练和饲养警犬所付出的相比是微不足道,关键是出于对警犬热爱。
训练规范:规范严谨的教学培训,是警犬适应实战、发挥作用的基本保证。尤其是训练天数与训练进度有机结合,以及新带犬警察与新警犬、老带犬警察与新警犬等有所区别的训练计划,护卫犬与特殊犬递进的训练要求等,都表现出警犬训练的严格性。
考核严格:德国坚持训练与考核分离的制度,由于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才能够保证警犬在实战中有出色的表现。我们在交流中发现,德国的考核制度严格但并不繁琐,如搜爆犬,必须要训练16种~17种炸药,但考核只是随机选择一种,一次考核合格即视为通过,与我们的考核相比要简单得多。
功效多重:护卫犬是德国警察使用警犬的基石,占较大比例,其在于警务工作中所具有的威慑作用是无人怀疑的,而特殊犬又根据警务工作实际,保持着合适的发展规模。如鉴别犬,并不是每个警察机构都拥有鉴别犬,全德国就集中在斯图加特和北威州两个警犬训练学校,数量符合法庭的鉴定需要即可。而巴伐利亚州现有360头警犬,追踪犬只有13头,他们介绍已经足够了。这种以护卫犬为基础,科学发展特殊犬的模式,使得德国警犬技术能够更加发挥功效多重的作用,同时又不滥竽充数,增强了警犬技术的常规功效和特殊功效。
对发展我国警犬技术的几点启示
明确目标,科学构建我国警犬装备模式。从2001年起,公安部提出警犬作为装备配发的发展思路,至今已经有10个年头了。借鉴德国现代警犬技术的发展经验,我国警犬装备发展思路所指的应面向多警种,这是从管理体制的角度。结合我国实际,我认为在担任治安巡逻等警务任务的警种中装备治安巡逻犬是贯彻公安部把警犬作为装备配发思路的基础与重点,应该至少占我国警犬总数的50%,搜毒犬、搜爆犬、搜救犬等装备数量可占我国警犬总数的30%左右,而鉴别犬、追踪犬、血迹搜索犬等刑侦犬的装备数量占我国警犬总数的20%左右即可。
提高认识,切实增进对警犬技术的信任。长期以来,对警犬技术的种种怀疑态度一直困扰着我国警犬技术的发展。在德国考察培训,笔者体会到德国警察与我们掌握、了解的有关警犬技术的基础理论是一致的,但他们却远比我们表现出对警犬技术的信任与信心。如警犬鉴别,德国是在上个世纪80年引进的,而我国建国以来恢复警犬技术工作就有警犬鉴别,但我们现仍处于在有用没用的争论之中,而德国却用警犬鉴别的实际结果赢得了社会的认可,警犬鉴别结论已具有法律效力。
以人为本,积极强化带犬民警素质教育。必须要结合国情积极强化带犬民警的职业素质教育,姑且不论把好进人关,要善于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已经从事警犬技术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爱岗敬业不是凭空而生的,入门时第一次接触警犬技术的培训尤其重要,这与教学培训质量密切相关,与教师职业素养紧密联系。同时,适当的解决带犬民警的待遇,借鉴德国带犬警察特殊待遇的经验,为带犬警察天天与警犬保持亲密接触,天天付出智慧与体力,稳定与提高警犬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
完善培训,有效强化警犬技术师资体系。再规范的教学计划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也是无法实现,要进一步强化部属警犬基地、所、校教师队伍建设,并要重视省级警犬基地教学培训职能的发挥。训练警犬,绝不仅仅是书本知识的传授,关键是训练技能技巧的传授,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训练与使用警犬的实践基础,丰富的辅导人与犬的培训经验,还要能够贴近实战指导训练。
重视实践,组织精干力量创新训练方法。警犬技术的实战效果,关键取决于警犬的训练水平。目前,人体气味追踪技术也需要我们进一步体会、实践,这是推进我国刑侦用犬的新方向,要尽快组织精干力量掌握训练方法,尽快在全国进行推广,这项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适用性将会更广。同时 警犬鉴别技术也要进一步创新,借鉴德国经验,选择若干个警犬技术单位,组织力量训练优质鉴别犬,使鉴别犬在数量上要形成符合鉴定使用的规模,逐渐形成警犬鉴别的区域中心。
严格训练,建立健全警犬技术认证制度。规范警犬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针对人与犬的实际,安排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训练要保证质量,严格带犬警察和警犬的考核制度,加强警犬技术考官队伍建设,逐渐推进教、考分离,全面实行警犬技术持证上岗制度,以此促进和提高警犬技术服务实战的水平。
(作者单位: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
(本文图片由鲍伟江提供)
(编辑: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