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民“失海”现状的分析研究*
2012-11-07黄硕琳
鲍 谦,黄硕琳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上海 201306)
中国渔民“失海”现状的分析研究*
鲍 谦,黄硕琳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上海 201306)
近几年随着中国海洋经济的崛起,渔民“失海”加剧,维护“失海”渔民的合法权益对健全法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02—2010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的统计数据,对全国每年确权渔业用海面积、渔业用海项目和其他项目用海面积的分析来说明我国渔民“失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渔业用海;其他项目用海;渔民“失海”;现状分析
渔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的数据显示,过去几年中国水产品的进出口总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水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200亿美元,水产品的进出口总额占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30%左右,因此渔业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不可忽视。然而以渔业为生的渔民赖以生存的海域却逐年减少,“失海”渔民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亟须给予关注的新的弱势群体。
根据每年的《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统计数据,分析近年来我国渔民的“失海”现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海”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的渔业用海的统计不包括捕捞用海面积。
1 渔业用海的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海域使用管理公报》(2002—2010)的数据绘制我国每年确权渔业用海变化趋势(图1)。从图1中可以直观地发现除2005年渔业用海面积大幅度增加以外,2005年以前和2005年以后我国每年确权的渔业用海面积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相对于2005年来说,2006—2010年渔业用海面积分别减少48 830.96hm2、19 951.39hm2、42 638.94hm2、90 991.42hm2、77 316.36hm2,其中2009年和2010年渔业用海面积只占2005年的61.9%和67.6%。
图1 2002—2010年我国每年确权渔业用海变化趋势
但是从2009年起把养殖用海和增殖用海分为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所谓的开放式养殖用海一般认为是采用筏式、网箱、底播或以人工投苗、自然增殖海洋底栖生物等形式进行增养殖生产的用海。为了便于比较分析,在这里把养殖用海和增殖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统一合并为渔业的增养殖用海。
从2007—2010年渔业增养殖用海变化图(图2)中我们可以发现,从2007年开始增养殖用海面积呈减少趋势,2009年达到最低值,相对于2007年而言,2009年增养殖用海面积减少71 747.91hm2,减少33%,减少幅度较大;2010年增养殖面积稍有上升,减少56 742.41hm2,减少26.2%。
图2 2007—2010年渔业增养殖用海变化趋势
从2007—2010年渔业基础设施和人工鱼礁用海变化趋势图(图3)可以看出:从2007年开始,人工鱼礁用海面积大幅度减少,2009年人工鱼礁的用海面积不到2007年人工鱼礁面积的1/3。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明显增多,2009年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面积是2007年的5倍还多。2010年渔业基础设施又大幅度的回落,2010年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比2009年减少1 520.04hm2,仅占2009年的30%。
图3 2007—2010年渔业基础设施和人工鱼礁用海变化趋势
2 其他项目用海的现状分析
其他项目用海是指除渔业用海之外的项目用海,主要包括造地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旅游娱乐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和工矿用海。
2007年对中国海域使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的1年,是海域使用管理的转折年。2007年海域物权制度在《物权法》中得到确立,海域使用权被确立为基本的用益物权。2007年我国全面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工作,出台了《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新修订了《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2007年是全国确权工业用海面积的拐点,工业用海从2004年开始逐年下降并达到了最低值,但从2007年开始工业用海面积成几何倍数增加,2010年工业用海面积已是2007年的9倍。从2002年开始造地工程用海面积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最高值,2007年以后又大幅度减少,2010年的造地用海与2002年基本持平。交通运输用海在2007年以前基本呈减少趋势,但在2007年呈增加趋势,到2009年已是2007年的2倍还多。旅游娱乐用海在2007年以前也呈减少趋势,2007年以后逐年上升,而且幅度较大,2010年旅游娱乐用海是2007年的4倍还多。排污倾倒入海和海底工程用海面积一样,除了2004年以外,2007年到达最高值,之后呈减少趋势。2010年仅为2007年的5%,减少幅度较大。
3 渔民“失海”现状分析
3.1 从渔业用海分析渔民“失海”
根据国家海洋局2005—2010年每年确权渔业用海统计的数据,相对于2005年,2006—2010年渔业确权用海面积分别减少48 830.96hm2、19 951.39hm2、42 638.94hm2、90 991.42hm2和77 316.36hm2,减少的海域即渔民失去的海域,由此绘制渔民“失海”变化趋势图(图4)。
图4 2005—2010年确权渔业用海面积变化趋势
从图4我们可以发现,渔民“失海”总体上呈加剧上升的趋势。2007年“失海”现象较轻,2009年的“失海”面积是2007年的4倍多。是2008年的近2倍,2010年“失海”有所改善。
3.2 从其他项目用海分析渔民“失海”
由于其他项目用海的增多从侧面加剧了渔民“失海”的现象。当然致使渔民“失海”的原因有很多,在这里我们主要从海域使用的角度来谈。由于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其他项目用海致使“失海”准确数据,因此在这里通过相关事实案例说明当前渔民“失海”的严峻性。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公报》[1],包括下列用海项目。
(1)交通运输用海:是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和路桥用海。据调查,浙江洋山深水港全部建成后,港区同时可停靠10万~20万吨级国内外巨轮50余艘。众多巨轮停泊用海及昼夜不停地进出港区等动态性用海面积非常巨大。可以说,浙北渔场的嵊泗海域将成为国内外巨轮进出各港区的航行通道和停泊锚地,导致渔民无法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而“失海”。据不完全统计,洋山港开港后,整个航道就都不能搞渔业生产,舟山渔场的39%按规定已不能作业[2]。
(2)海底工程用海:是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仓储用海。据了解,目前国内与国际海底通信光缆就有9条(如,中日光缆、中美光缆、环球光缆、欧亚光缆等),按海底通信光缆保护性用海要求规定,每条光缆的左右两侧各1nmile内不允许船只抛锚和进行渔业生产而导致“失海”[2]。
(3)排污倾倒用海:是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国家虽规定排污区和倾废区等,但很多排污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而导致渔民“失海”。2004年3月,沱江遭受罕见的重大污染,根据监测沱江金堂-内江段水质状况一直全部属于劣Ⅴ类状态,氨氮超标达50倍。水域污染造成江河天然鱼类和人工养殖鱼类死亡77.87万kg,经济损失2 621.02万元[3]。
(4)工矿用海:是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和油气开采用海。2003年末,山东烟台开发区共有各类养殖用海面积约11 333.33hm2,捞渔船1 524艘,从事养殖、捕捞的渔民达4 000余人,年渔业经济产值12.9亿元。近年来,随着大宇造船、烟台西港、海滨路西延等用海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开发区对应海域内约6 666.67hm2养殖用海被征用,700余艘养殖、捕捞渔船因此报废,2 000余名养殖、捕捞人员需弃海上岸。目前,全区逾1/2的传统养殖海域已被工程项目占用,1/3的捕捞渔船因此无法再出海作业[4]。
(5)围海造地用海:是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形成土地的工程用海。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围垦用海和工程项目建设用海。2003年4月1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大连市金州区园艺村虾场被占,建设高尔夫球场的事件,致使虾场附近约133.33hm2滩涂被占,导致大量渔民失去生活来源[5]。
(6)旅游娱乐用海:是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海水浴场和海上娱乐用海。由于旅游娱乐用海是贯彻国家加快渔民转产转业政策,解决“失海”渔民的重要渠道,暂不纳入渔民“失海”的范畴。
4 讨论
4.1 开放式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开放式养殖用海是未来养殖用海乃至海域使用的一种趋势,根据《2009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广东省开放式养殖用海占主要确权海域面积的96.52%,辽宁省开放式养殖用海占主要用海面积达91.86%,江苏为84.12%,山东为82.94%等,可以看到国家对养殖用海正在积极地规划当中,养殖用海的使用正朝着更加多样化、开放化、科技化和可持续化发展的方向迈进。但同时也发现,沿海各地状况还存在差异。河北省填海造地用海面积占主要确权用海面积高达71.79%,开放式养殖用海仅为18.96%;广西壮族自治区填海造地用海面积占总确权海域面积也高达46.49%,天津市为42.75%等。填海造地占用了渔民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海域,“失海”渔民的权益保障与生计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近年来,人工鱼礁用海面积的减少也值得我们去深思,因为人工鱼礁是一种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的综合措施。人工鱼礁建设是一项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工程;是陆源固体废弃物净化工程[6];可以缓解底拖网渔船对海底的破坏,投放人工鱼礁可以阻止底拖网作业,防止海底出现“荒漠化”;优化渔业生产结构;有利于海洋牧场的建设和发展海洋旅游业等诸多优点,具有诱人的利润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4.2 渔民“失海”问题
占地球表面近71%的海洋蕴含着巨大的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海水资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资源等。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向海洋进军成为必然。
在全面向海洋进军的时候,必然会导致渔民的“失海”,这就像中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样,大量农田变厂房。然而不同的是,农民失去土地可以得到政府相应的补偿,虽然渔民也作为大农业的农民,但一切惠农政策却与渔民无缘。随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渔民“失海”后的补偿机制、保险制度、人员安排、教育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方政府更是做法不一,渔民“失海”问题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5 总结与建议
《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后,我国每年确权渔业用海面积基本呈减少趋势,其他项目用海的增多从侧面加剧了渔民的“失海”。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扩大开放式养殖用海的面积。面对渔民“失海”的加剧,我们需要增养殖更优质、高附加值的鱼类,加快人工鱼礁工程的建设。在工矿用海、交通运输用海都大幅度增加的同时也要考虑渔业,积极发展旅游娱乐用海,减少造地工程用海。要考虑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开发与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式。
面对中国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渔民可以“失海”,但应建立系统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社会保险制度、就业安排、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消除“失海”渔民的后顾之忧,尽快建立渔业权制度,增加确权海域的面积。
[1]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公报[R].2002-2010.
[2] 杨国祥.“失海”渔民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对策[J].政策瞭望,2006(10):27-29.
[3] 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43.
[4] 宋希和,董永江,于丽,等.对失海渔民增收问题的几点思考[J].水产科技情报,2010(1):40-43.
[5] 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25-426.
[6] 张剑诚,于金海,王吉桥,等.人工鱼礁建设研究现状[J].水产科学,2004(11):27-30.
上海教育委员会085项目(海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