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偶老年女性贫困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2012-11-07刘彦喆
王 晶,刘彦喆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北京景山学校 远洋分校,北京100000)
农村丧偶老年女性贫困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王 晶1,刘彦喆2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2.北京景山学校 远洋分校,北京100000)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城乡人口的流动以及传统养老观念的变迁,中国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凸显。而由于贫困女性化的存在,农村老年人的贫困,又主要体现在农村老年女性特别是丧偶老年女性身上。为了探究农村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原因,笔者申请了中央高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深入实地进行调查访谈,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揭示了她们的致贫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农村;丧偶老年女性;贫困;原因分析;社会性别理论
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曾提出:贫困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全世界13亿人口生活在贫困中,其中妇女占70%——贫困有一张女性的面孔。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城乡差距的存在,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女性中的一部分特殊群体——农村丧偶老年女性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在完整家庭中,配偶是另一方的经济收入、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第一提供者。而丧偶使老年夫妻相濡以沫的深厚感情突然中断,对健在者造成很大的精神打击,与此同时农村丧偶老年女性大多处于社会安全网之外,失去了生活的依靠,缺少基本的保障,一个人生活极易陷入贫困。由笔者参加的2008年《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状况》抽样调查(后文简称为百村调查)显示,农村丧偶老年人中贫困人数比例达22.0%,丧偶老年人中贫困群体占农村老年人贫困总体的29.8%,几近三分之一,而丧偶老年女性中贫困比例更是高达25.7%,每四个农村丧偶老年女性中就有一人陷入贫困,并且随着丧偶老年女性的人数不断增加,贫困人口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为了探究农村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原因,笔者申请了中央高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农村鳏寡孤独老年人贫困化的社会性别研究,主要采取个案研究的方式深入农村进行入户访谈,并针对《吉林省百村老年妇女生存状况》调查数据中显现的贫困问题通过定性研究挖掘其内在原因,结合社会学理论及社会性别理论进行阐释,最后提出了对策建议。
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是不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总体来说,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进行探讨:一是从宏观层面来探讨——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社会因素;二是从中观层面来探讨——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家庭因素;三是从微观层面来探讨——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个人因素。笔者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分析,试图找出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具体原因。
一、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社会因素
(一)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缺位
我国的老年社会保障服务包含着诸多方面,主要有养老金服务、法律权益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老年消费服务、老年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服务等[1]。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相对城市来说仍然很薄弱,主要的保障类型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及五保户、低保户制度。由于五保户、低保户制度只针对部分群体,而新农合与新农保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新农合和新农保进行分析。
2002年10月,我国逐步建立并形成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起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几年后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新农合与新农保的实施解决了部分农村老人看病难和养老难的问题,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在访谈中发现,由于农村老人的粮食蔬菜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因此养老保险费对于老年人来说只能作为平时改善生活的零花钱,但每月55元的补助费却远远不能抵御老年人因病带来的贫困风险。百村调查数据显示,丧偶老年女性中,支出最多的一项不是用于吃饭穿衣,而是用于看病、买药,选择比例占到80.4%。据200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疾病损伤导致贫困的为33.4%(1998年为21.6%)。如果不解决老年人因疾病所带来的致贫风险,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就无法从实际上提高。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问题是解决老年人贫困的关键,而这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上是无法完全体现的。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没有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其他措施的实施就无法达到最佳的效果,只有真正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医疗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发展其他的服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针对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应运而生,经过几年的开展实施已初见成效,但是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反映比较大的就是合作医疗的保障模式、报销程序、医院设置以及特殊人群的专门服务等(具体数据见表一)。老年人由于年老力衰和长期的劳作,经常患上一些急慢性病,如感冒、关节炎、腰腿疼、高血压等等,患大病的老人数量相对不是很多,而慢性病、小病却终年缠身,治疗“小病”的费用相对较多,但是这些“小病”治疗的时候不住院是不予报销费用的,因此老年人对此规定有很多意见。同时,老年人对自身这类群体的特殊照顾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尤其是丧偶独居老年女性,生活贫困,缺乏照顾,健康状况很差,但是却无钱医病。由于其性别特征,她们容易患上一些妇科疾病,但合作医疗中却没有针对特殊群体问题的解决措施。由于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可度下降,认为新农合“帮助很大”的人仅占24.3%。由此可见,新农保和新农合制度的设置没有完全切合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不能涵盖各类老年群体的需求,使得农村老年人尤其是丧偶老年女性在面临疾病等风险时缺乏抵御的能力和社会支持而陷入贫困。
表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二)传统父权观念对女性的规训
早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周朝,父权制的社会制度就已经开始确立。“周礼”的制定标志着父权制的开始。周礼中规定女子要从夫居、男性可以一夫多妻,规定公、外是男性的领地,私、内是女性的空间,而三纲五常更是对女性的生活、行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女性在家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没有个体独立性,地位和权力完全被忽视,女性成了被压抑、统治的对象。女性成了社会中的“他者”、家庭中的附庸、男人背后的一个性的符号,在社会和家庭中处于最卑微的地位。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国废除了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和一系列民间制度,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传统的性别思想仍然非常浓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女子无才便是德”、“从夫从子”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导致老年妇女在家中依赖丈夫、依赖子女,思想保守,听天由命。女性把“贤妻良母”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将自己的生活和希望都寄托在丈夫和子女身上。而女性老龄化的过程就是她们不断丧失社会赋予的性别角色的过程,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离家,母亲的身份不再需要了;随着丈夫的去世,妻子的角色消失了,最后丧偶老年女性成为一个没有象征意义的符号。由于没有自我生活的意义和独立生存的技能她们就会陷入悲惨的境地之中,这终归是一种父权制思想的社会规制的结果。后现代女性主义借鉴了福柯的理论思想阐释了社会文化如何对女性的行为思想产生影响。福柯认为,社会通过纪律管束人的身体,通过话语定义何为正常,通过标准或正常化过程来要求人对规范的遵从,他采用环形监狱作为“凝视”意象的形象化说明,意指人人处在社会的凝视下,不可越轨[2]。女性就是生活在这种纪律的控制之下,制造出自己驯服的身体。这种行为的形成,不仅是外界的施压,也是其自我管制、自我规训、自我遵从的结果。就像福柯所说的:“用不着武器,用不着肉体的暴力和物质上的禁制,只要一个凝视,一个监督的凝视,每个人就会在这一凝视的重压之下变得卑微,就会使他成为自身的监视者,于是看似自上而下的针对每个人的监视,其实是由每个人自己加以实施的。”[3]农村社会中的丧偶女性就是在传统的社会规范下,进行自我规制,在失去配偶后生活陷入困境。
二、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家庭因素
(一)“抚养、赡养”家庭代际交换关系的失衡
代际交换是由交换理论衍生出来的一种解释代际间关系的理论,指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在金钱、物质、情感等方面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流动和交换。费孝通先生用“哺育”与“反哺”来定义中国家庭代际交换关系。从交换关系来看就是父母投入感情和金钱把年幼的子女抚养成人,而子女在父母年老的时候以经济、劳务或慰藉等形式回馈父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行为模式发生了变迁。李银河认为:“我们的社会——至少在城市中——已经在经历着一个从重亲子关系到重夫妻关系的变化过程。亲子关系这个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向最受重视的关系已经变得松散了。”[4]中国城乡人口的流动、长辈家庭权威的失落以及生育子女数的减少都给传统的代际交换模式带来了冲击,养儿防老的行为也不再成为老年人养老的固定保障。夏传玲等人提出了四种代际关系,分别是:游离型、供养型、抚养型、互惠型。游离型的经济关系是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供养型是子女给父母提供经济资助,而父母不给子女经济帮助;抚养型是子女得到父母的经济资助但不给父母以资助的关系;互惠型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相互资助的行为[5]。而据笔者实地观察,东北农村的老年父母和已成家子女的代际关系大多数是介于游离型和供养型之间(即对父母提供少量或部分资助,但不是完全的供养),游离型的代际关系也开始慢慢出现。这说明现代社会的代际交换模式与传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子女的“反哺”正逐渐减少,代际交换越来越呈现失衡的趋势。当前农村的代际交换关系的失衡基本存在着三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因外出打工形成老年空巢家庭,子女可能会给或者不给老年父母提供经济资助,但是却没有其他方面的照顾和帮助;第二种是子女经济拮据无力赡养老人,不给父母提供经济资助,但可能会提供照看或其他帮助;三是子女有能力提供资金和帮助,但是不孝顺,因此不赡养老人。而丧偶老年女性由于失去了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照顾提供者——配偶,极度容易陷入贫困和无人照顾的局面。因此,她们对子女的依赖性很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子女提供给老年人的资源很有限的时候,代际交换出现了失衡,丧偶老年女性就陷入了贫困之中。
(二)逝者的医疗债务向遗孀及子女的横向转移
据百村老年人调查显示,贫困老年人中大多身负债务。其中尤以丧偶老年女性负债人数居多。在387位丧偶老年女性的有效问卷中,身负债务的居然有100人,占到25.8%,是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还多。债务是导致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了了解她们的负债原因,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访谈。当笔者问到老人欠债原因时,丧偶老年女性选择最多的一项是因为看病,比例达到75.3%。可见,丧偶老年女性的贫困和负债有大部分是由于因看病费用引起的。并且,这种看病费用不仅包括自身看病费用,还包括已故的老伴看病时产生的大量医疗费用。老年男性寿命较女性短且容易患大病,所需医疗费用较高。在笔者访谈的15位丧偶老年女性中因为老伴治病花钱最后欠债的有5人,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并且这些老年男性大多是因肺癌、结核病、脑血栓、心脏病等较严重疾病去世,为其治疗耗费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同时还四处举债,但是最终往往人财两空,而逝者留下的大笔债务往往横向转移到了健在的配偶及子女身上。有一位老年女性老伴去世了15年,但是因为老伴治病欠下的债到现在还没有还完。这种逝者医疗债务的横向转移也是导致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原因之一。澳大利亚人口学家考德威尔提出的代际财富流动理论认为:人口转变的基本问题是代际两种流向的财富流动的净差额问题。他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代际之间存在着财富的双向流动,但是就净差额而言,在原始社会和传统社会中财富是从子女流向父辈……而现代社会中则是财富从父辈流向子女[6]。而笔者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老人所留下的不仅有正向具有收益性的遗产,还有负向的亏损性的债务,也就是说在代际财富流动过程中的净差额在子女辈方面出现了负向的差额。正差额即具有正向价值的遗产,它对增强家庭成员间的友爱关系,维护家庭代际关系的稳定,改善家庭状况都有促进作用,使得家庭资本得以延续下去;而长辈留下的债务对于配偶和子女来说无疑是一种经济负担,使得原本已经由于看病而导致经济亏空的家庭雪上加霜,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使家庭面临陷入贫困的危险。这是一种典型的“遗产”的负效应。
(三)丧偶女性贫困的家庭影响因素相关研究
丧偶老年女性贫困受其家庭因素的影响很大。家庭成员以及家庭的整体状况都会影响到丧偶老年女性的贫困程度。笔者将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代际关系、家庭居住状况和子女打工等情况作为基本的研究对象,丧偶女性的贫困状况作为因变量,将具体的解释变量确定为:家庭户人口数、家庭子女数、居住情况、与子女联系情况、家庭事务子女听话情况、子女外出打工孩子谁照顾等六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模型的决定系数R2为32.5%。
统计结果显示,进入回归方程的只有家庭户人口数一个变量,Bate值为0.509***(p<0.05*,p<0.01*,p<0.001***),回归方程的F值为150.326,P 值为0.000,可见方程极为显著。这说明家庭户人口数和老人年收入是呈显著正相关的。丧偶老年人的居住状况基本有两种:一是独居;二是非独居(如和子女同住等)。数据结果显示家庭中和老人一起居住的人口越多老人经济状况越好,也就是说丧偶独居老年女性的贫困状况最差。农村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子女供给,同时生活照顾也主要依赖于子女,而同子女共同生活,共同吃住,一是减少了自己额外的粮食和蔬菜的支出;二是子女也会经常地给老人生活费用;三是老人的生活会得到很好的照顾。因此,一个人居住的老人相对于其他老人来说陷入贫困的风险较高。数据也证明和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收入要比独居老人高。百村老年人调查数据显示,独居的老人共183人,其中有94人贫困,贫困人数达到51.4%,比非独居老人8.7%的贫困率高得多。与此同时,非独居老人要比独居老人幸福度和生活质量都高很多。独居老人觉得生活非常幸福的仅占18.9%,远低于非独居老人的29.7%,两者相差十个百分点还多。而在访谈中,笔者也看到丧偶独居老年女性无论是从家庭环境、经济收入和个人感觉方面都要比非独居老人差很多。可见,在家庭因素中,家庭户人数是导致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个人因素
(一)因病致贫
我们在上文的分析中已经看到,丧偶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相对来说是较差的,她们大多数都患有各种各样的慢性病,很多慢性病很难治愈,但是需要长期坚持服药治疗。由于生活条件不同,农村与城市的丧偶老年人相比,她们的身体状况显得更差。这不仅给农村老年人带来巨大的身心痛苦,也大大增加了家庭的医疗支出,使得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在笔者进行调查访谈的丧偶老年妇女中,平均一年就医的费用就达到两三千元,少的一年花费一千元左右,多的由于生病做手术高达四、五万元,这对于一个收入不高的农村家庭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有的家庭因此欠下不少外债,好多地方产生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据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在调查群体中,疾病发生前,贫困人口为42人、贫困人口指数为6.5%;发生疾病,病人支付费用后,贫困人口增至110人、贫困人口指数上升为17.1%[7]。相关部门统计,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地区甚至高达60%。1990—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 210.34元,增长了2.2倍,而同期农民每人次门诊费用由10.9元增加到79元,增长了6.2倍,住院费用由473.3元增加到2 891元,增长了5.1倍。医药费用迅速增长,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于是,有病不治、“小病抗、大病拖”就成了农民的“理性选择”。与此同时,随着老人的年事已高,身体机能退化,身体由于长期的田间劳作患有各种急慢性病,因此早早地退出了农业劳动。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农村老年男性不再干农活的平均年龄仅为62.7岁,而老年女性更低,仅为59.2岁。在笔者访谈的15位丧偶老年女性中只有一位61岁的老人仍自己坚持种地,其他低龄老人早已不能自己种地,只能依赖子女养老。而退出农业生产活动就意味着没有了此项收入,同时丧偶老年女性又没有城市职工的退休金等经济保障,因此,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差也导致她们的收入来源减少,逐步陷入贫困。
(二)文化低下
农村老年人大多数年轻时没有受过正规的文化教育,据统计丧偶女性没念过书的达到64.8%,她们生活在传统、闭塞、狭小的村落空间里,导致她们的思想浅薄、没有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不知道如何改变自己的贫困面貌和状态。布迪厄在《世界的贫困》一书中认为,穷人的贫困往往源于他们毫无办法,没有选择,而没有选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穷人在市场中缺乏必要的文化资本[8]。由于长期在这样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导致她们思想上的消极、被动,形成了过分依赖于他人的性格,她们往往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不轻易接纳新的事物,这种观念使得她们仍遵循传统的以人力为主的农业耕种方式,不愿采用新的技术和耕种设备,也不愿接受新的挣钱方式。并且,文化低下也造成老人的精神贫困,生活单调,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心理孤独、失落,当精神无法寄托的时候,有一部分老年女性选择迷信鬼神大仙,如请人算命、看风水、请人做法等行为在丧偶老年女性中较为常见,有些老人甚至舍得花高价钱去买一些封建迷信的物件、摆设。老人在遇到生活危机时不去积极的想办法解决,求助于政府、社会,而是一味地通过迷信的方法来化解,但是这样做只能给予其一定的心理安慰,却无法改变现状,因此贫困状况会不断的持续,甚至会影响到后代。这种环境逐渐形成了一种贫困文化。刘易斯认为,贫困本身实际上表现为一种自我维持的文化体系。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此种类型的亚文化一旦形成,便会对周围的人,特别是对穷人的后代,产生影响,代代相传,贫困本身也就得以在此种文化的约制与保护下不断延续[9]。
(三)年龄与贫困
老年人的贫困与年龄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乔晓春等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老年人的贫困比例随着年龄的提高而增加。农村老年人贫困的比例随年龄的增长呈明显的单调上升趋势,从最低年龄组(60-64岁)的16.4%上升到最高年龄组(90岁以上)的31.6%。并且女性老年人在贫困的水平上受年龄增长的影响更大。”[10]
笔者将2009年国家贫困线1 196元定为此次调查的贫困线,将年收入1 196元以下的人口定义为贫困人口。通过对百村老年人调查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比例随着年龄的提高也有增加的趋势,但是没有全国调查的老年人整体的明显,在个别相邻年龄组上会有一些波动。
表2 丧偶老年女性贫困人口的年龄比
如表显示,85-89岁的丧偶老年女性贫困人口比例最低,是零,由于调查规模的限制,样本数量有限,因此这一年龄段没有显示贫困女性。而贫困比例最高的是80-84年龄段,比例为31.1%。总体来看,60-64年龄段到65-69年龄段的贫困比例有小幅的增长,到了70-74岁,比例有所降低,75-79岁比例又有所降低,但是到了80-84岁比例突然增高,达到最高值,然后85-89为0,90-95岁有所回落,这可能是由于能够活到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生活条件一般也较好,贫困人口的比例可能会下降。由此可见,丧偶老年女性的贫困人口高峰集中在两个阶段,一个是60-69岁年龄段,并且在年龄段内呈现随着年龄增高贫困增加的趋势;另一个是80-84岁年龄段,这部分人群贫困率最高,同时这部分老年人也是最容易出现健康问题的阶段,因此最应值得关注。丧偶老年女性贫困显现的年龄特点也是丧偶女性贫困状况的与其他群体的不同之处,根据这一特点,应该着重给予特殊年龄段女性以扶持和帮助。
四、对 策
针对影响丧偶老年女性贫困的原因,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强老龄工作,将丧偶老年女性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增加老龄工作的干部队伍,使老龄工作能够顺利执行。2.增加经费投入。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广大农村,政府应给以政策倾斜,增加资金投入,提供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加发展老龄事业。3.加强政策、法律和制度建设,为老龄工作特供政策法规支持,在制定发展战略、政策的同时,应考虑性别差异,注意老年女性特别是丧偶老年女性的特殊需要,为性别平等创造条件;第二,加强社会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同时使各种卫生资源向老年女性中的特殊群体倾斜。比如针对女性特有的妇科疾病等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诊断治疗,减少老年女性妇科疾病的发生率。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医疗护理工作,针对有困难的家庭开展上门的服务、加强与出行困难病人之间的电话联系和沟通,对特殊病人的病情进行监测,加强老年人健康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做好应急预案等。同时针对特殊年龄段的老人如60-70岁,80-84岁之间的丧偶老年女性给予特殊的保障和照顾,将其全部纳入五保户或低保户之内,并尽量减免其保险等相关费用。第三,大力支持和促进民间志愿组织的发展。应鼓励相关的组织为老年人志愿服务,为其实施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也可成立专门的社区老人服务中心等为老人提供居家照顾服务、日间照顾服务、送餐服务、老人福利咨询、社区照顾关怀据点、理发洗澡服务、文娱休闲服务等等;第四,开展老年教育,为老年女性老有所为创造条件。普及科学知识,使老年女性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鼓励老年女性参与社会发展,建立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平台,提倡老年人互助,将身体尚好的低端年龄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为生活困难老年人义务服务。这样既可以将老年人的闲暇时间利用起来,有利于老人间沟通感情,调解心理,同时又充分利用了资源,节省相关的费用。
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就要关注老年弱势群体的性别平等问题,她们是社会上最边缘的群体之一。针对丧偶老年妇女群体的特殊性政府应提供更多的服务措施和社会关怀,改善她们的生活状态,提高她们的生存质量,使她们能够同等地享受到老年人应有的“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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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ocial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of the Rural Widows Elderly Women Poverty
WANG Jing1,LIU Yan-zhe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2.Jing Shan School,Yuan Yang College of Beijing,Beijing 100000,China)
With the aging of the population increase and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the changes of traditional endowment concept,the problem of China's rural elderly poverty is highlighted.As the phenomenon of feminization of poverty,rural elderly poverty are mainly embodied in the rural widowed elderly women poverty.In order to explore the reasons for the rural widowed elderly women poverty,the author applied for the special funds of funded projects of central university and made deep investigation and interview,at last reveals the reason of poverty from macroscopical,middle and microcosmic level and offered some suggestions.
Rural area;Widowed elderly women;Poverty;Analysis of causes;Gender perspective
C91
A
1001-6201(2012)01-0201-06
2011-06-20
中央高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09SSXT009);东北师大女性研究中心和吉林省妇联合作的2008年吉林省社科规划项目(2008Bshx04);吉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09A014)。
王晶(1963-),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女性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彦喆(1984-),女,辽宁阜新人,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教师。
[责任编辑:何宏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