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省域城镇化质量差异评价与提升对策
2012-11-06郝华勇
郝华勇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经济学与经济管理教研部,湖北 武汉430022)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发展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达到51.3%,标志着我国社会结构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二五”时期正值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既要关注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张,更要加强对城镇化内涵与质量的考察与测度,避免冒进式城镇化[1]带来的负面影响,需要以城镇化的数量与质量协调发展来突显科学发展的主题,落实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根主线。
东部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域,2010年人均GDP达到46354元,高于东北34303元、中部24242元、西部22476元及全国水平29992元,在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背景下,东部省区包含较多优化开发地区,这些区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且经济发展与当地资源环境矛盾凸显,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故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内涵与质量,克服粗放式、外延式城镇化倾向,克服单纯以城镇化率来衡量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不足。基于此,本文构建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综合测评各省城镇化的真实水平与综合效应,并针对各省的质量短板提出相应对策,为“十二五”时期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转变城镇化发展理念[2],矫正城镇化数量与质量偏差提出政策建议。
一、研究现状述评
目前对城镇化质量的研究,不同学者从各自角度提出评价体系:有从同级城市尺度的经济、社会、生态效应方面构建综合指标体系评价城镇化质量[3-5];有从城镇体系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城镇网络张力和省域经济发展能力方面构建评价体系[6];有从城市自身现代化和城乡区域一体化两个层面构建评价体系[7];也有从城市发展质量、城市化推进效率、实现城乡融合程度三方面构建评价体系。[8]综观已有对城镇化质量的研究,其对象多为城市尺度的探讨,对尺度较大的省域层面区域城镇化质量的研究成果较少。而省域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单元,在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具有区域完整性、政策一致性特点,省域层面的城镇化质量直接决定了全国城镇化发展的水平与质量。已有的评价体系,存在将城镇化质量做泛化理解进行综合评价的倾向,体现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的针对性欠缺;且已有的评价体系较多地把人口城镇化率也作为衡量城镇化质量的一个影响因素,模糊了城镇化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未能就城镇化率与城镇化质量的对比关系提出协调对策。
二、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一)指标构建
本文基于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涵要求,从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空间集约、统筹城乡七个方面指标构建省域尺度的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见表1)。为突出质量内涵和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评价体系中的指标均采用人均水平指标。
表1 省域尺度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
(二)定量方法
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后,指标权重的设定直接决定数量模型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指标赋权包括主观法和客观法,主观赋权法有赖于专家打分,受专家主观因素影响明显;客观赋权法依据的是数据本身反映的数量关系及各指标间的差异程度来确定各项指标对总体的贡献大小。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具有自身优越性,其各项具体指标可以根据需要组合成不同的子系统,表征不同子系统对总体得分的贡献,故本文采用熵值法。用熵值法进行综合评价的步骤是:[9]
(1)采用极大、极小值标准化法对数据做标准化处理:设xij为i省域第j项评价指标的数值,正向指标xij′=xij/xmax;逆向指标xij′=xmin/xij
(2)求解第j项评价指标的熵值ej:
(3)评价指标j项的权重wj:;则i省的评价值
三、东部十个省市城镇化质量实证分析
本文选择东部地区的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为研究对象。为保证数据获得的一致性与系统性,使用数据均来自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东部各省市统计年鉴、东部各省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部分数据作者进行了整理。运用构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量测度各省的城镇化质量,为比较东部各省市质量得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对全国水平亦作为一个比较单元,将其指标纳入模型计算即可得出全国平均水平的质量得分,进而明确各省市在质量得分差距上的表现及原因。
(一)整体评价
计算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省域城镇化质量得分多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有海南和河北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东部最高的是上海,得分0.704,其次是北京0.677、浙江0.604、广东0.497、天津0.491、江苏0.466、福建0.450、山东0.392,最低的是海南和河北,得分分别为0.376和0.337,全国平均水平得分为0.381。东部各省及全国得分如图1所示。
从分项得分来看,用标准差(σ)和变异系数(δ)来测算各大项质量得分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式中xi为i省城镇化质量得分,x*为东部10省城镇化质量均分,n=10。δ越大则表明省域城镇化质量绝对差异越大;δ越大则表明省域城镇化质量相对差异越大。东部10 省市在大项指标的绝对差距上由大到小依次为:社会发展(δ=0.067)>经济绩效(δ=0.044)>生态环境(δ=0.039)>城乡统筹(δ=0.032)>居民生活(δ=0.030)>基础设施(δ=0.008)>空间集约(δ=0.004)。相对差距由大到小依次为生态环境(δ=0.644)>城乡统筹(δ=0.603)>社会发展(δ=0.559)>经济绩效(δ=0.436)>居民生活(δ=0.397)>空间集约(δ=0.210)>基础设施(δ=0.133)。可见,东部省市在城镇化的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发展指标,经济结构、能耗、财政等经济绩效指标,生产、生活污染处理、森林保护等方面呈现出较大的绝对差距;相对差距上除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外,城乡差距也是城镇化质量差异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空间资源利用、城镇紧凑程度及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相近,无明显差距。
在省域差距明显的大项指标内部,经济绩效指标上,北京、上海、天津三直辖市居于前三位,山东、海南、河北三省居于末三位,极值差率为3.522;社会发展层面,上海、北京、天津三直辖市得分排序仍靠前,山东、海南、河北三省排序居于最后,极值差率为4.362;居民生活指标项,三大直辖市仍然是最高,福建、河北、海南得分偏低,极值差率达3.277;生态环境表现上,福建、浙江、海南三省得分居前,江苏、上海、天津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5.956;城乡统筹指标上,浙江、江苏、山东得分居于前三位,北京、天津、海南三省市得分最低,极值差率为6.211。各省市分项得分如图2所示。
(二)各省不足及对策
从各省得分较低的指标项来看,海南省相对于东部整体平均水平在经济绩效、居民生活、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呈相对劣势。需要围绕农业省情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实现“三化”协调同步发展,同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承载能力,加强社会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构建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造成河北省质量得分偏低的因素突出表现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指标,这三个方面也是对城镇化质量贡献最大的因素,因此需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经济发展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体现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实现城镇化质量的全面提升。山东省的不足体现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和空间集约方面,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实现城镇紧凑、集约、内涵式发展。福建需要强化城镇化的市场动力,通过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化程度,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江苏和上海的短板表现在生态环境指标上,需要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下,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走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的城镇化道路。天津和北京的制约因素表现在城乡统筹方面,需要强化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在构建城乡良性互动基础上提升城镇化质量,同时天津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本底条件。浙江和广东在空间集约上仍有提升空间,需要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控制土地开发强度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高端产业、加快低端产业向中西部内陆地区转移。
(三)城镇化速度与质量的比较
从城镇化的质量与速度对比程度来看,城镇化速度用人口城镇化率来表征。上海人口城镇化率是东部最高的,为88.9%,其城镇化质量综合得分也位居东部地区第一;河北的人口城镇化率是东部最低的,为45%,其质量总得分在东部也居最末位。以东部10省市城镇人口占东部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得出:东部整体城镇化率为59.88%,以该值与各省城镇化质量得分的均值为正交坐标轴确定象限图,如图3所示。据此可将东部10省市划分为三种类型。“高—高”型:包括上海、北京、浙江三省市,该类型省域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均高于东部平均水平;“高—低”型:包括天津、广东、江苏三省市,该类型省域人口城镇化率快于东部平均水平,但综合质量得分低于东部整体水平;“低—低”型:福建、山东、海南、河北四省属于此类,这些省份的城镇化速度、质量均低于东部整体水平。不同类型省域在今后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当有所侧重:“高—高”型省域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层次和城镇化质量,扩大对周边区域质量的扩散力度;“高—低”型区域迫切需要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城镇化的质量提升为导向,保持人口城镇化适度增长来优先保障城镇化整体质量,弥补城镇化质量的不足;“低—低”型区域既要适时加快城镇化步伐,但更要兼顾城镇化质量,转变先扩大数量再提高质量的传统模式,在保障城镇化质量的前提下充实基础设施、提高承载能力、巩固发展基础来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结论与建议
第一,城镇化是一个社会整体进步的综合指标,不仅体现在城镇人口的数量增加和比例扩大,更是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进展的综合表征。单一的人口城镇化率难以展现城镇化的丰富内涵,也难以衡量城镇化发展的真实水平,故本文围绕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内涵要求构建省域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在我国城镇化率刚迈过50%后的时点上,客观、科学评价省域城镇化质量水平,明晰各自发展短板、协调城镇化速度与质量来科学推进城镇化进程显得尤为迫切。
第二,东部10省市城镇化质量得分除海南与河北外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内部呈现一定差距。上海、北京、浙江得分居于前列,山东、海南、河北得分处在末位。以标准差和变异系数衡量省域在构成城镇化质量大项得分上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东部省市在社会发展、经济绩效、生态环境项的绝对差距较大,在生态环境、城乡统筹、社会发展指标上的相对差距较大,在空间集约和基础设施指标方面差距较小。表明尽管东部地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也较为突出,生态环境指标对省域城镇化质量差异贡献颇大。东部省份的城市辖区基础设施水平相当,人口密度和建成区的经济密度相近,空间集约化水平无明显差距。
第三,从各省城镇化质量的得分构成看,制约各自城镇化质量提高的短板不尽相同。海南在经济绩效、居民生活、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方面,河北在经济绩效、居民生活、社会发展方面,山东在经济绩效、社会发展、空间集约方面亟需针对性地弥补不足,进而提升全省城镇化质量。
第四,从各省城镇化速度(以人口城镇化率衡量)和城镇化质量协调的角度比较,相对于东部整体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水平,上海、北京、浙江三省市属于“高—高”类型;河北、山东、福建、海南四省属于“低—低”类型;广东、江苏、天津三省市属于“高—低”类型。不同类型省市在“十二五”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有所侧重,兼顾城镇化速度与质量的协调发展。
[1]陆大道.2006中国区域发展报告:城镇化进程及空间扩张[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14-117.
[2]郝华勇.试论我国城市化发展理念的转变[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9-33.
[3]叶裕民.中国城市化质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1(7):27-31.
[4]王家庭,唐袁.我国城市化质量测度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12):127-132.
[5]韩增林,刘天宝.中国地级以上城市城市化质量特征及空间差异[J].地理研究,2009(6):1508-1515.
[6]郑亚平,聂锐.从城市化质量认识省域经济发展差距[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 5.
[7]王忠诚.城市化质量测度指标体系研究[J].特区经济,2008(6):32-33.
[8]李明秋,郎学彬.城市化质量的内涵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中国软科学,2010(12):182-186.
[9]郭显光.改进的熵值法及其在经济效益评价中的应用[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8(12):9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