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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的逻辑起点及其学科体系重建:体育行为观视角

2012-11-01刘一民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范畴起点逻辑

刘一民,房 蕊

体育学作为现代科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数十年来一直致力于自身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已经形成了拥有数十门学科的学科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级学科体系,正努力向建设独立学科门类的方向发展。然而,作为学科理论基础的逻辑起点问题,却一直鲜有人专门论述,这对于体育学科体系的合理构建和进一步完善是不利的。逻辑起点问题是关于一门学科理论范畴体系的根本问题,在黑格尔看来,逻辑起点问题实质上是关于“必须用什么作科学开端”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一门科学的范畴体系及其科学性。

学科体系是根据一定原则和方法建立起来的逻辑范畴的有机整体,构建学科体系要涉及3个问题:(1)建立体系的原则和方法;(2)体系的逻辑起点;(3)各范畴原理之间的逻辑结构或逻辑顺序问题。体育学在提升学科层次、建立独立学科门类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其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逻辑体系,进而提升体育学的科学化水平。为此,本文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逻辑方法,就体育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体系建构问题提出一些初步见解,以期获取体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更多关注和进一步研讨。

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的一个起始范畴,它是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思维起点,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学科研究对象系统中的核心要素,是使整个逻辑体系由展开和得以丰富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既是学科理论的出发点、着眼点,又是学科理论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关于逻辑起点的规定性,主要根据黑格尔的《逻辑学》和马克思的《资本论》中确定逻辑起点的方法而提出,这些规定性可以概括为:(1)逻辑起点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直接、最基本、最抽象的范畴;(2)逻辑起点是构成体系的细胞、元素;(3)逻辑起点与逻辑终点是辩证统一的;(4)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黑格尔和马克思以及其他前人关于逻辑起点及其规定性的研究,为我们研究确立体育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通过分析考察体育现象的特征和规律,回溯体育发展历史,梳理体育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按照逻辑起点的内在规定性,对体育学若干基本范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体育行为”这个基本范畴可以作为体育学构建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体育行为是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为满足体育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1 “体育行为”作为体育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理由

1.1 “体育行为”是体育现象中最直接、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

“体育行为”是体育现象中的“直接存在”。把“体育行为”作为体育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就形式来说它是逻辑的、抽象的东西;就内容来说它是现实中存在的原型在逻辑上的再现,是人们可以感知到的客观实在,具有直接性、个体性的特点。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从“直接存在”的商品开始,建立起了资产阶级社会经济范畴产生和发展的逻辑结构。只有在认识“存在”的基础上,才能通过人的能动反映在思维中再现一个完整的事物,也才能揭示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体育行为”是人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社会现象中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直接存在”,是以最简单、最基本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这就是说,在揭示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的特征和规律时,它是最简单、最抽象的,研究复杂的体育现象、体育关系、体育系统整体,就应该从研究人的体育行为开始。在这样的情况下,“体育行为”就是最基本的分析单位,不能再对其进行分割,否则,就无法保持逻辑和逻辑所反映的对象的一致性。如果把“体育行为”这一客观存在还原为“运动行为”或“身体运动”,虽然它们比“体育行为”更简单,但它们只是部分体育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对象,超出了体育学对象最一般的质的规定。说“体育行为”是最简单的范畴,是相对于复杂的体育现象而言的,实际上,作为体育社会现象“细胞”的“体育行为”其内涵非常丰富,因此它才能够在萌芽的状态中,包含着由它发展起来的全部体育矛盾、体育关系。说“体育行为”是“最抽象”的,指的是在体育学对象限度内它是最抽象的,并不是指无限的抽象。也就是说,对这个范畴既不能抽象不足,也不能抽象过限,而是要适度,使抽象概念能够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本质的规定性,如果超过了限度就不再是此事物而成了他事物了,合理的抽象是获得正确逻辑起点的保证。有学者提出以“身体运动”作为体育学的逻辑起点[2],本文认为不妥之处有:(1)“身体运动”不是体育所独有的现象,体力劳动、舞蹈、杂技、旅游等活动中都有身体运动,在这一意义上存在抽象不足问题,混淆了体育现象和其他现象的本质规定性。一般来讲,每一门学科都应该有它特有的最基本的范畴,特别是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应该是独有的[3]。作为体育学科的逻辑起点应该是体育学的专门范畴,借此由它为开端所展开的理论体系才得以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2)从体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来看,“身体运动”是“人体自然”在运动状态下的一种“生物的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是体育学分支学科——运动人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就运动者和运动的关系而言,主要是把人作为生物学中的个体,来研究运动对人体的作用、价值,因此,对运动的研究主要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4]。“身体运动”是体育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但不是全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抽象过度问题。“体育行为”是一种高级的社会行为,除了具有生理机制外,还具有心理机制和社会机制,它受行为者独特的心理过程的影响和制约,蕴含着需要动机、情绪情感、价值追求、审美情趣等;它还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是在社会、他人的引导、强化、交流、互动中形成的。体育行为是在生理机制、心理机制和社会机制三者相互联系、交互作用和协调配合下产生和发展的。所以,“体育行为”是体育学科研究对象较为合理的抽象,能够反映其最一般的本质规定,作为逻辑起点能够使体育学科体系得到较为合理的逻辑推演和构建。

1.2 “体育行为”是构成体育学科体系的细胞和元素

马克思在阐述《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基本特点时曾指出:“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5]这就是说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起点,必须具备普遍性的特征,而不能只是个别的、偶然的存在。“体育行为”正是构成体育系统中,具有普遍特征的“细胞”和“元素”,它从各种各样具体的体育活动、体育现象中抽象出共同特征,普遍适用于体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为一切体育活动、体育现象所共有。现代体育已发展成为一个多性质、多层次、多目标、多功能的综合整体,体育学面对如此复杂的研究对象,要找到逻辑起点并非易事。但如果透过体育的各种复杂现象和相互关系就会发现,体育是以人的“运动”、“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现实存在。我们可以将各种现实的体育活动归纳为运动竞技、身体教育、健身休闲3大实践领域,这3大体育实践活动无论各自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有何不同,结构特征和运行规律有何差异,它们都是由人的体育需要、动机所驱动的体育行为,都需要一定行为方式才能达到各自的行为目标。行为过程中都需要一定的内外部条件和激励措施,也都以显著的外显行为为主要表征。由此可见,“体育行为”是体现体育3大实践活动共同特征的“细胞”、“元素”,它以“胚芽”形式包含着研究对象从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发展,是研究全部体育现象的基本范畴。如果说体育学科体系是一张大网,那么“体育行为”这个基本范畴就是这张大网中的核心纽结。

1.3 “体育行为”是体育学科的逻辑起点也是终点

黑格尔认为,有起点就必须有终点,终点是起点的目的,起点在终点中实现,这样它才是现实的起点。起点和终点的辩证统一体现为一个圆圈,“科学的整体本身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将是最后的东西,最后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6]每一门科学理论,都有逻辑起点、逻辑中介和逻辑终点,抓住了这3点,才算抓住了一门学科理论的“纲”[7]。笔者认为,体育学科范畴体系的逻辑行程是,以“体育行为”逻辑起点为开端,经由“体育制度”这个中介,最后到达“人文体育”这个终点,即:体育行为→体育制度→人文体育。体育学科体系的构建过程,实质上就是这样一个从抽象的逻辑起点开始,经过一系列概念、范畴组成的中介环节而逐步推演至逻辑终点的螺旋上升的过程。

逻辑是人们的思维理论,理论必然是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映,作为“直接存在”的“体育行为”是人们认识体育现象的开端,而“体育制度”是一定社会人在对体育存在认识的基础上,为引发、调节、控制、保障这一人类行为活动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体育体制机制、方针政策、组织机构、组织形式以及体育行为规范等。“体育制度”是人类体育行为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从个体向群体不断进化发展的逻辑产物,也是朝着“人文体育”目标发展的逻辑前提。正是通过“体育制度”这个桥梁,才将“体育行为”从实然状态转变为应然追求。“体育制度”这一基本范畴概括反映了由人的体育行为活动而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体现了体育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活动的本质特征,发挥着整合体育社会关系、引导调控体育行为的重要功能。

逻辑终点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最后一个环节,标志着一定认识过程的结束。“人文体育”作为逻辑终点,将全部体育实践活动的意义最终又落实到人的“体育行为”上,它既是体育发展的目标,又是更高一级体育发展的起点。“人文体育”是以增进人类健康幸福为终极关怀的体育理想和价值追求,也是贯穿以人为本理念的全部体育实践过程,是人类体育事业的终极目标。从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角度看,逻辑终点的确定要以现实历史进程本身的规律为依据,历史到哪里结束,思维的逻辑进程也应当在哪里结束,如同历史的起点是逻辑的起点一样,历史的终点也应当是逻辑的终点[8]。完成这一过程就完成了辩证思维运动的一个周期。在思维的进程中,范畴发展的顺序应该是从最简单发展到复杂,前者为后者提供根据和前提,后者为前者提供论证和发展。体育学科范畴体系应当与整个人类认识中概念、范畴的推演过程相一致,即遵循从“存在”到“本质”再到“概念”的顺序。由于体育历史的发展是由初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所以,在逻辑上也表现为同客观历史相符合的、由简单到复杂的抽象思维过程。

1.4 “体育行为”是体育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历史起点

在科学理论上作为开端,其在历史上也是起点,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9]体育学科体系的逻辑展开要再现客观事物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它的逻辑起点和客观事物的历史起点必然具有一致性,“逻辑的”就是对“历史的”反映与概括。这里的“历史起点”一是指人类体育发展史上最初出现的现象,是现实活动本身;二是指人类认识体育现象的起点,是人类思维中最早出现的认识对象。在原始社会,体育尚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纯粹”的体育行为,其雏形是与狩猎、祭祀、舞蹈、格斗等身体活动杂揉在一起的。进入私有制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作为专门体育手段的运动开始形成和专门化,并且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较大发展。古希腊在公元前900多年就已经出现了赛跑、投掷、角力等竞赛活动;我国在公元前400多年时已创造和运用导引之类的运动手段来增进健康,治疗疾病[4]。这些人类早期的身体运动行为,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演化为蕴含越来越多主体意识和社会文化内涵的体育行为。人类最早对体育现象的认识也是从对各种实际存在的体育行为开始的,到16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从医学角度研究人体运动机理和功能,体育认识开始由经验形态向科学形态转化。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版的《古典体操术》、《竞技术》,以及后来的《身体运动史》等,都是人们早期认识体育行为的研究成果。由此可见,“体育行为”作为体育学的逻辑起点,与其研究对象的历史起点是一致的。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统一,从根本上说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存在的正确体现,逻辑起点只有与历史起点相统一,才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才能正确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10]。

2 基于“体育行为”作为体育学逻辑起点的学科体系重建

著名科学史学家G·霍尔顿指出,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那些混乱和不断变化的现象中探索出一个有秩序和有意义的协调一致的结构,并以这种方式解释和超越直接的经验。体育学发展到今天,其任务不仅要在各分支学科领域继续加强具体研究、积累经验材料、完善理论,而且还要注意形成学科总体的知识系统,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形成对体育学整体、部分、层次、结构、功能、内外关系的完整认识和总体把握。以往体育学科体系构建中关于学科的划分基本上是以研究对象(物质运动形式)、研究方法和学科派生来源不同进行学科分类。然而,科学发展到今天,科学之间的交叉与综合已经使原来的办法不适用了。各个学科所研究的对象都是客观实际,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别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它们研究的角度和侧重面不同。按照研究的对象来进行分类,反映了人类探索自然秘密、进行科学研究最初阶段的认识特征。对任何事物的研究,一开始总是直接面对事物本身,只有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会发现此事物与它事物之间的联系,才会从研究方法上得到启发并推广到对其他事物的研究上去。而一旦建立起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及它们在研究方法上的相似,从学科分类来看就需要重新分析讨论[11]。体育是一种以“活动性”、“实践性”为显著特征的社会文化现象,从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所处的位置和地位来看,体育学科总体上属于应用学科,主要运用相关基础学科的概念、原理和方法,研究探索体育现象的特征和规律,分析解决体育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以“应用性”为学科特点的体育学,在进行学科体系构建时,应当考虑从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出发进行学科分类和体系构建,体现各分支学科概念、原理对不同范围、不同层面各种体育行为活动和由此引发的体育社会现象的解释性与指导性。基于这一思考,本文以“体育行为”为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按照体育学门类的层次要求尝试建构了体育学科体系框架(见图1)。

用“体育行为观”考察和认识全部体育现象、体育关系,存在着运动竞技、身体教育和健身休闲3种不同的组织形态和表现形式。从行为层面看,在行为主体、行为动机、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方面3个领域存在明显差异;从制度层面看,在发展目标、组织管理、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3个领域也都存在很多不同;从学术研究层面看,从研究视角、研究目的,到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再到理论基础,3个领域也有所区别。3大领域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为我们建立体育学门类下的3个一级学科(运动竞技学、身体教育学、健身休闲学)提供了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3个一级学科的划分符合目前我国体育发展的客观实际和实践特征,所以,3个一级学科的分类是较为合理的。

从体育学科发展历程和业已形成的学科内容来看,图1中的二级学科构成了体育学科知识系统的主体。本文对二级学科的划分基本是按照体育行为主体的不同,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学科群。“微观个体体育”层次的学科主要研究身体运动行为的特征和规律,目的是提高运动健身和运动训练效果,主要解决运动与身体的关系问题;“中观社会体育”层次主要研究特定体育制度框架下体育内外部结构功能、体制机制、组织运行、制度规范、质量效益等,目的是处理好各种体育社会关系,最大化地发挥好体育制度服务于人和社会的作用,主要解决体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宏观人类体育”层次的学科主要从整体上研究人类体育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从人、文化、自然与体育的全方位联系中研究和把握体育的存在价值、发展意义,主要解决体育观念问题、发展问题。

这个体系体现了从逻辑起点展开的逻辑结构,即体育行为(体现实际存在的微观个体体育)→体育制度(体现关系本质的中观社会体育)→人文体育(体现目标观念的宏观人类体育),这一逻辑顺序符合人们对体育学科知识由简单到复杂、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规律,也符合体育学科知识进化发展的历史进程,较好地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原则。

这个学科体系主要体现了体育科学研究的逻辑结构,但同时也兼顾了人才培养、指导实践的需要。根据学科专业设置管理需要和课程与教学实践需要,可以以不同层次的骨干学科或若干个不同层次的学科交叉形成的主导学科作为二级学科专业,进行学科布局,设置硕士、博士学位点以及教学主干课程。考虑到学科发展的延续性,根据目前4个二级学科实际内含的学科性质差别和不同应用领域,可以将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3个二级学科一分为二,即体育人文科学、体育社会科学、体育教育科学、体育训练科学、竞技人体科学、健身人体科学,再加上原来的民族传统体育学,共形成7个二级学科。

图1 体育学科体系结构示意图

[1]孙克猷,王镇.关于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J].求是学刊,1983(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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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天魁.历史唯物论的逻辑起点[J].哲学研究,1980(8):17-22.

[4]周西宽.体育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8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

[7]冯振广,荣今兴.逻辑起点问题琐谈[J].河南社会科学,1996(4):56-59.

[8]帅国文.试论社会主义现代化是邓小平理论的逻辑终点 [J].岭南学刊,2004(4):17-19.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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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钱学森.关于思维科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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