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2012-10-26河南科技大学张世举
河南科技大学 王 丽 张世举 王 娟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河南科技大学 王 丽 张世举 王 娟
高校的知识产权,是学校人才、技术、成果、信息等科技优势的集中体现。保护好高校的知识产权,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高校科技资源与企业经济资源的双向流通。作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河南省的82所高校,教师、学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普遍匮乏,知识产权人才奇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人员和资金不足等问题。因此,对于河南省高校来说,尽快探索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已显得尤为迫切。
一、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河南省不断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2004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意见》,首批确定了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13所高校为知识产权工作试点高校,拉开了河南省高校专利申请的序幕。2005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启动了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旨在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具有明显知识产权优势的高校,力争使试点高校达到构建起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体系等目标。2007年,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3所高校跨入年专利申请百件“俱乐部”行列,并且代表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的发明专利占了相当大的比重。2007年12月19日,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正式启动了《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制定工作。在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的保护下,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断升高、质量不断提高,在河南省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淡薄。
(1)高校管理者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虽然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建立20余年,但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薄,不能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
(2)高校教师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致使其切身利益受损。河南省高校在专利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无保护机制,给他人可乘之机,如研究成果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或无申请专利的意识,从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部分教师对自己拥有的无形资产虽有保护意识,但不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有些教师害怕成果公开而不愿对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保护,而以技术秘密方式加以保护;还有些教师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但是在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不了解合同中的保护条款约定,致使权利丧失、利益受损。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力。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包括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报奖、科技成果统计分析等工作。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对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具有业务性强、法律性强、管理范围广等特点。目前,河南省大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成果是由高校的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难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不得力。主要表现在: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高校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在科研、开发实施的全过程中,高校不能为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和法律咨询;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由于高校缺乏合同的类型和具体内容的审查程序,导致合同类型不符、内容表述不清、权利义务表达不明、风险和违约赔偿不明确等现象,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等。
3.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的市场导向性仍然较弱。最近几年,河南省高校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获得了大幅提升,但专利的市场转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即形成了所谓的高校专利管理中的“一高一低”现象。这主要是因为高校纷纷出台了激励专利申请的措施,但是,在措施上没有强调市场导向,没有重视专利转化。很多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将获取专利作为一种荣誉或是一种专业知识水平的象征以及获取晋升资格的重要条件等等。这种短视的做法,使专利申请成为论文发表数量的替代,没有实实在在地将专利进行市场转化,增加了高校的专利维持费用。
4.高校人才流动管理制度不健全,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人才流动一方面可以促使知识和技术的转移,减少人员培训,提高知识与技术转移的实效性和成功率,但另一方面也给高校的无形资产流失增加了机会和渠道。由于人才流动, 大多数高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学校的科研人员方面。学校的科研人员离开学校或停薪留职把学校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等原属于学校的技术带到新单位作为技术投入,另起炉灶,从事属于学校的技术活动或生产销售与学校相同的产品。
(2)业余兼职的教师方面。业余兼职的教师把属于学校的技术与经营信息带到所在兼职单位,侵害了学校利益。
(3)硕士、博士毕业生方面。硕士生、博士生毕业后带走其在校期间参与课题研究的技术成果,获取个人利益。例如,某大学的一位研究生参与导师的一项计算机应用研究课题,掌握了该项研究的技术关键与全部内容,这位研究生得到导师正在与一家公司以30万元价格谈技术合作的消息后半路截留,以低价与这家公司签订合同,使学校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5.高校知识产权转化渠道不畅通。目前,由于河南省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局限于创造和保护阶段,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大多以追求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为目标,没有强调知识产权管理的市场导向;加之学校的制度保证不到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由于缺少经验而不能与企业较好接洽。因此,高校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通,学校申请的专利很难得到转化及相应的市场利益。
6.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在河南省高校,真正懂得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比较少。因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集法律性、技术性于一体,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则不能胜任。而高校接受过知识产权知识系统培训的人员多为专利代理人,有的年龄偏大,有的则是兼职代理,并不从事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三、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措施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视野审视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它应以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为要求,以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为目标,参照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内高校的成功做法,从政府层面、高校层面以及企业层面全方位考虑来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该注意的问题。
(1)尽快出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使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成为指导高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保证,激励并监督高校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这样,在河南省高校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势必会提高高校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2)搭建全省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为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各界提供集知识产权查新、交易以及培训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提高河南省高校与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合作的效率。
(3)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与协助。由于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和制度不健全,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协助,帮助高校在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等方面迅速取得突破。
2.高校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学校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河南省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要与河南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规划相一致,战术目标要突出高校特色。
(2)多渠道提升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一靠宣传、二靠制度,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改变行为,而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灵魂,是管理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摆脱随意性的保证。
(3)加强人才流动管理。高校在做好人才流动管理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知识产权流失,要与学校的正式职工、临时职工以及学生签订相应的保证书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规定相应的约束条款,充分维护学校的利益。
(4)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高校应清晰地界定成果的产权归属,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5)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高校应采用集中管理的模式,对整个学校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如成立“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联合会”等。
(6)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科研评价新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新机制以及知识产权教育制度等。
3.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高校知识产权的顺利转化,应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与高校合作,产学研结合,可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达到双赢。
(1)企业可以将获得知识产权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企业只有占领科技前沿,才能筑起坚实的技术壁垒,获得长期发展。
(2)企业应积极与高校合作,发挥资金优势,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提供费用支持。这样,既可以实现高校的知识产权量的增加,企业也有更多选择知识产权的机会,实现双赢。
总之,知识产权管理是手段,应用是关键。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应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实现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