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药品生产监管风险及对策探析
2012-10-21孙佳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药品作为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给药监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在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中,任何疏漏都有可能对用药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如何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从生产源头杜绝药品安全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一直都是药监部门工作一贯努力探求的目标和方向。
为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顺义分局对辖区内的24 家药品生产企业展开调查。其中,注射剂生产企业6 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3 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3 家,中药制剂生产企业8 家,其他药品生产企业4 家。这24 家药品生产单位大多是高风险、低附加值、生产技术含量低、产值少的小型企业,产品类型的复杂多样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挑战。
1 药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问题
1.1 部分企业“硬件”设施存在缺陷。个别厂房设施设计不够合理、关键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较低,普遍存在产品无菌保障潜在风险。企业无法承担大笔的改造费用,通常仅通过生产过程控制手段尽量降低产品风险。
1.2 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软件”薄弱。调查发现,企业对GMP 理解仍不够透彻,生搬硬套,制订的文件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操作,导致实际操作与企业文件脱节;部分企业一线岗位人员流动性大,新员工培训不到位,导致实际操作脱离规范要求;企业对于审计、验证、定期产品回顾、变更控制、产品不良反应监测、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环节的忽视,潜在风险一触即发。
1.3 “人”的因素。企业管理层的变与不变:一方面,部分企业由于生产、质量负责人频繁变动,或者中层管理人员调整,造成管理短暂脱节,一般员工则存在招工难,专业、素质难保证,流动性大等问题;另一方面,企业中个别长期任职于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的人员,容易出现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忽视问题的情况。此外,个别企业内部不团结,频繁出现虚假举报事件,这些“人”的因素成为影响产品质量的最不确定的潜在风险。
1.4 产品自身的特点带来的风险。部分高风险品种,如中药注射剂、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由于产品本身处方和工艺特点,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很高。此外,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等问题较为突出。
1.5 驻厂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管效果不到位。由于监管资源有限,监管任务繁重,且受个人专业素质以及工作职责限制,使驻厂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切实开展。
1.6 由于近年来中药材价格上涨,使部分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一些品种被迫停产,但也有个别企业为求效益铤而走险,违法违规生产。
1.7 一些中药材从种植或批发源头就存在着非法添加、处理等现象,这种行业“潜规则”也是中药产品质量保障的软肋。
(4) 如果锅炉热负荷短时间内无法改变,而高调门关小后导致主汽流量大量减少,再热汽流量大量增加,那么汽温变化的必然趋势就是主汽温和再热汽温升高。RB回路的优势在于其快速降低燃料量本身就能快速抑制主汽温度和主汽压力的飞升,辅助过热器减温水自动控制,用以控制主汽温度。
1.8 个别企业缺乏诚信,明知故犯。总体而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呈现出“高风险企业多,高效益企业少;经济效益低的企业多,舍得花钱投入的企业少;监管对象多,监管任务重,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的产品类型多,监管人员从事监管工作时间短,专业技能、监管经验少”的特点。
2 问题成因分析
2.1 不正之风。诚信缺失、惟利是图的社会环境殃及药品制造业。
2.2 企业生存压力。一方面原材料、水电价格、用工成本等不断上涨,另一方面,产品价格却在不断降低;企业缺乏高附加值产品,生存与质量这一对本该互为依存、互相促进的统一体变成了“牺牲质量谋生存”;企业效益差,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培训又跟不上,令企业陷入质量管理水平每况愈下的恶性循环。
2.3 侥幸心理使质量意识无法提高。有的企业重效益,轻投入,在提高产品质量的环节和设备、设施上舍不得投入,在GMP 的认知上依旧停留在过去的模式。
2.4 对新版GMP 实施不能正确把握。个别企业想按新版GMP 改造,但对GMP条款、理念不能深入把握,对如何实施改造还未了解掌握,处于观望之中。
2.5 政策法规执行难,配套措施跟不上。这类问题可能会造成某些不符合法规的情况,如2010 版《中国药典》的执行将使一些对照品和检验试剂在市场上消失,企业就面临着要么停产,要么违规的境地。
2.6 被动监管。在反复强调企业诚信建设,企业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今天,个别企业仍然存在表面一套、背地一套的现象。通过检查虽然能看出一些端倪,但却无法作为处罚依据。GMP 是建立在企业诚信基础上的,如果企业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作为监管者将是十分被动的。此类问题企业犹如监管工作中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
2.7 驻厂监督的监管效果不尽人意。监管资源有限,监管任务繁重,且受个人专业素质以及工作职责限制,驻厂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切实开展。监督员并非药厂的QA 或者QC 人员,无法对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全程全批次检验,而对全部生产环节各个岗位、部门、人员进行监控更是不现实的。企业如果存在故意造假行为,仅仅依靠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的驻厂监督员,是不易发现的。因此,质量保障实际还是要靠企业自律。
3 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借鉴
▲药监工作人员在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厂区/李君竹 摄
3.1 加强宣贯学习。利用各类检查的机会,一方面向企业宣贯政策、法规要求,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检查水平。
3.2 建立沟通机制。定期约谈高风险、高关注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督促其不断改进。
3.3 专项检查敦促企业自律。近年来开展的注射剂类药品、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以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等工作,是全面确保药品处方合理、工艺科学,同时敦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生产的有益举措。中药制剂、中药饮片、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专项检查在提高企业诚实生产、打击偷工减料行为、预防违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电子监管、药品可追溯系统的应用为威慑制假,提高企业诚信、自律等方面提供了技术保证。但同时,仍应该强调企业本身的自律意识,通过技术进步以提高产品质量。
北京市药监局顺义分局近年来尝试借助企业“互助组”的形式,按剂型分组,由各生产企业主管药品质量的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模仿GMP认证模式,对包括自己所在企业在内的组内各企业进行互查,通过互助、互学、互帮的形式整体提升辖区药品生产企业人员责任意识、管理水平与业务能力。在沟通中交流经验心得,共同提高;同时深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立“确保药品质量是药监部门与企业的共同目标”观念。
3.4 借助新版GMP 的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促使企业通过厂房设施的新建或者改、扩建,从根本上解决硬件上的先天不足和管理上的后天不良。
3.5 继续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于高风险企业,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继续加强流向追踪检查。
4 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监管的对策
4.1 以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创建质量管理示范企业为契机,强化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的同时,在药品生产企业聘请“药品安全员”,使其对企业药品质量起到监督的作用。
4.2 以新版GMP 实施为契机,优胜劣汰,使企业树立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4.3 开展对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涵盖产品质量形成的各环节的人员开展培训考核,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水平,对药品质量的保证会有更实际、更有效的作用。
4.4 延伸监管触角,扩大监管队伍,发挥质量受权人、GMP 内审员、执业药师的作用。将企业GMP 内审员作为监管触角,规范内审员的职责、细化其工作内容,并定期向药监部门上报工作报告,由药监部门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深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既能充分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自律,又能有相对独立的一方对生产各环节全程监控,降低监管压力的同时,全面提升监管效率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