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2012-10-19吴邦国
●吴邦国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吴邦国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