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风光”之争
2012-10-19王尔德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5期
黑龙江“风光”之争
6月14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8月1日起,在黑龙江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向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并须将探测出来的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一经公开,即在坊间和新能源业界引起争议——新能源开发企业增加了一道审批程序,地方气象局也想分一杯新能源的“羹”?
对此,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的解释是,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新规意在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分析称:“如果说黑龙江出台《条例》是为了督促企业规范探测,以求得更为准确的数据,那么显然多虑了。企业作为业主肯定比其他人更在乎探测的质量。”
此外,《条例》还要求企业将探测数据汇报给有关部门。业界就此提出的疑问是,企业自己花钱勘探的数据,凭什么汇总给有关部门?对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如果政府部门确实需要某些数据的话,可以要求企业无偿提供,但不能强制企业上缴。”
实际上,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但是其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与周边的内蒙古、吉林相差较大。受访专家表示,地方政府完全有理由珍惜优越的自然条件,联合其他部门一起支持新能源的开发,而不是急于扩权揽权。
(文/王尔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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