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养老保障的再定位
2012-10-16张倩
张 倩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西安710062)
一、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老龄化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农村老龄化程度要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要比城市严重得多:即,农村老年人口多、老龄化速度快、老龄化程度严重、老年人收入低。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发展特征,大多数农村老人被排除在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外,农村老人的养老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养老。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指出在中国,子女在赡养父母方面确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西方,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是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简称“接力模式”。在中国,是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赡养乙代,即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给予反馈的模式,简称“反馈模式”,即父母有抚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成年后有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养儿防老”的观念是反馈模式最好的反映。
在传统社会中,农村地区大多用反馈模式来解决赡养老年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给养老保障带来巨大冲击,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老年抚养比增加。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家庭结构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也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例如生育的孩子减少,教育投资集中,人力资本投资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老人们从看管孩子的重担中解脱出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喜欢的事情,愉悦身心;老年人也可以继续工作,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同时可以增加收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把积极影响扩大。本文通过家庭结构变迁对养老保障的双重影响研究,探讨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从而提出一系列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现状及原因
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特征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和结构层次简单化,即大家庭逐渐衰亡,小家庭占据主导;家庭中的代际层数减少;家庭生命周期中的空巢期加速提前。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1931年6口人及以上户比例占到1/3以上;到了1982年,2口人及以下户比例明显增多,6口人及以上户比例明显减少;1990年,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户比例进一步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6口人及以上户迅速减少,与此相对应的变化是3口人户和4口人户明显增多;到2000年,变化趋势基本稳定,即3口人户和4口人户分别占总比例的1/3,多人口家庭户逐年减少。
表1 我国不同规模家庭户构成的变化 单位:%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转型期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变动的更具体情况。自1982年以来,核心家庭的比例一直都在65%以上,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主要的家庭结构类型;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及单人户家庭比例也较稳定,变化不明显。
表2 1982年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变动 单位:%
家庭结构与养老保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细胞,长期以来承担了养老的基本功能,在老年成员的养老保障上发挥着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结构转变、思想观念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多子大家庭、联合家庭逐渐瓦解,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增多,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家庭人口数逐年减少。家庭规模小型化和结构层次简单化,即大家庭逐渐衰亡,小家庭占据主导;家庭中的代际层数减少;家庭生命周期中的空巢期加速提前;家庭代际关系趋于平等化;传统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社会转型期以来的农村家庭结构变化是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主导、人口结构转变、思想观念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传统时期,土地的生产主要是依靠人的劳动的投入,所以人们倾向于生育孩子来提高土地产量,进而提高收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效率提高,越来越多的机器大生产替代了人的劳动,人们会选择使用机器来替代人工劳动,进而农民生育孩子的数量会减少,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小家庭和核心家庭成为主要模式。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并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平均户规模逐年减小。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促进了家庭核心化趋势。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养儿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农村家庭深受儒家的“孝道”思想影响,如果子女不守“孝道”,将会受到亲戚和邻里的谴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文明思想的冲击,农民的价值观、利益观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社会的拜金主义、效益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传统的“孝悌”观念。人们的家庭观念、“孝道”观念和老年价值观念等都已开始淡化。
二、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
(一)家庭的小型化是现代化发展的结果
基于社会转型期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对农村传统养老的冲击。目前国内研究者大都认为:“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是由于家庭照料资源严重不足:低出生率导致家庭规模变小,核心家庭与空巢家庭数量增加;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使家庭网络与居住方式发生了改变,家庭支持网络规模的缩小以及老少分居方式显著地影响了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情感体贴、生活照顾等支持行为;家庭支持资源的减少,不可避免地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目前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家庭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照料资源不足,老年人在血缘为主的亲情支持上正面临功能弱化的危机;老年人在经济、日常照顾和精神支持等各方面都面临家庭支持资源减少的问题,这都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核心化是经济发展、城市化的结果之一。在城市化较早的西方,很多学者都研究过家庭结构的变迁,正如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在《美国的亲属制度》一文中曾经指出的那样,家庭向现代性的转变就是亲属关系的分解和核心家庭体制的出现。核心家庭的出现是家庭功能专门化的结果,而不是家庭非功能化和家庭解体所导致的。在现代化过程中,家庭会经历从扩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转变。在核心家庭体制下,核心家庭的成员摆脱了对远亲属的义务,配偶间的义务得到加强。核心家庭的出现有其积极作用,家庭自身是受工业化过程的影响,同时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传统扩大家庭的解体和核心家庭领先地位的确立也成为推动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二)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传统的中国农村养老主要是一种“反哺式”的养老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而在老年时主要依靠子女养老。一个老年人子女越多,则养老风险越小,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越强。反之子女越少,则养老风险越大,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弱。近几十年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使家庭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成本日益攀升,并且使农村以往的“多添一个孩子,只是多加一双筷子多加瓢水”的粗放抚养模式基本发生改变。“工业化生产把原来追求劳动力数量转换为强调劳动力质量,家庭在收入支配上开始把法码加在提高子女的质量而不是增加数量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妇女文化水平的提高和参加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妇女参加工作使生育子女的机会成本(母亲在孕期和抚育孩子期间所放弃的收入)大大提高,使人们趋向节制生育”。同时,以农村养老的实际而言,并非是子女越多就能更好地赡养老人。相反那些多子女家庭往往会产生赡养纠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多子家庭的贫穷。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恰恰与多生、超生带来的“越生越穷、越穷越生”密切相关。社会转型以来,农民对这些问题渐渐有了明确的认识,观念也发生了转变,由以前的注重生育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千百年来人们信奉的“多子多福”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的质疑和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生、晚生、晚育”的全新观念。
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还有利于建立人与人平等、和谐共处的家庭关系。如在父子关系方面,虽然传统的家长家族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并且日趋削弱,家庭的父子关系比较融洽并趋于平等,但是有利于培养子女的独立人格和意志,独立的精神,新生代摆脱了传统家长言听计从的束缚,创新精神得以发挥,使他们有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以往紧张的婆媳关系、因分家而产生的兄弟之间和妯娌之间的恩怨等也呈逐渐淡化的趋势。家庭的核心化是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家庭结构核心化,促进夫妻关系良好,社会转型使妇女劳动参与率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平等,有利于核心小家庭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年人养老抚幼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发挥自己的才能,建设自己的生活。
不仅仅是年轻人,老人们也能从家庭结构的变化颇有收益,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们逐渐将养育孩子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少子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放了老年人,老年人从看管孙辈的重担中解脱出来,空闲时间增多,有了更多能自由支配的时间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活动,如参加老年合唱团、老年秧歌队、锻炼身体、参加社区活动等等,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老年是一个角色丧失的阶段,易产生空虚、孤独、被遗弃、被冷落等不良心理状态。在以子代为中心的多数独生子女家庭中,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传统的家长权威慢慢消失,老人们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由于社会地位的改变、社会角色的转变,老年人虽然没有了劳动上的辛苦,因为不能为社会继续创造财富,却还需要子女的照顾,他们却因无所事事深感自卑而承受十分沉重心理负担。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老年人在实现“老有所为”时又乐于接受自己新的社会角色,为老年人寻找自己合适的社会重新定位,与身边社区、周围世界产生更多的交流,能得到家庭与社会重新认同,随着自身价值的继续体现,老年人就会主动调整和克服各种不良心态。现代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可视电话、视频聊天越来越常见。老年人通过简单的培训,可以利用网络与亲人视频通话聊天,既能看见人又能听见声音。不再像以前打电话只能听见对方声音那么单调。这样一来,可以弥补老年人的精神空虚。农村地区老年人不仅仅局限于照顾后代,也可以自己利用所长做一些副业,同时能增加自己的养老储蓄,减轻子女负担。
(三)“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更普遍,空巢家庭的增多需要社会养老服务
由于我国家庭平均规模的缩小,联合家庭的比例有明显下降,而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比例大幅度的上升,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以往“同住养老”为特色的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受到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出现淡化的趋势。另外,随着养老观念、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有的老人与子女分居,是老人的意愿所为,并不是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居生活。分居生活使不同代各自在各自的生活起居、娱乐、饮食等方面可自由选择,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老人有老人的生活习惯,晚辈有晚辈的自己爱好,分居可以避免代际间发生矛盾,分开反而更好。调查显示对代际关系比较满意、代际关系比较和谐的老年人中,老人和子女选择分居占相当高比例的,究其原因,老年人将生活重心放在了夫妻关系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生活品质提高上,老年人自身注重积累,在经济上有着较强的独立性,子女之间虽没有以前那样频繁互动,也减少了代际摩擦的机会,但仍然维持着“大家”与“小家”的之间联系,与子女之间的代际关系并没有因此而割裂。
另外,我们也应看到农村家庭日益核心化、小型化,较以前而言家庭的空巢期提前到来并且周期会延长,子女们将生活重心放在自己的工作、小家庭上,没有很多闲暇时间来照顾老年人,老年人的生活服务方面,也由传统的由多个家庭成员支持,转变为现在家庭成员照顾与社会服务的介入共同服务方式。越来越多的子女会请专业机构人员来照顾老年人,这就呼唤我国农村地区养老市场的发展。目前,养老市场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基础照料服务:即洗衣、烧饭、采购生活必需用品、打扫卫生等;精神慰藉服务:即与家人情感沟通、谈心聊天、联系呼唤家人、阅览书报等;特殊护理服务:即起居梳理、喂饭喂水服药、穿脱衣服、翻身护理、帮助排便、擦身助浴、洗脸洗脚、打针换药、陪送就医等。养老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发展。
三、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保障体系
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而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对公民养老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同时也是现代社会政府对国民应尽的责任,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保证老年人能享有社会平均的生活水平。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剩余性模式强调社会福利对社会发展的补救和改善功能,是对家庭和市场的补充,国家的作用被降至最低程度,家庭和个人的积极性得到重视。在目前这样的大制度背景下,家庭仍是中国农村地区赡养老人的主要场所。家庭养老仍是中国农村的最主要养老模式。
(一)家庭养老功能在形式上弱化但实质没有变化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传统大家庭核心化、小型化,家庭代际关系逐步平等化、现代化,许多家庭功能转向社会,家庭养老功能虽然在形式上变化了,但家庭养老的实质没有变化,我们不能将家庭养老形式的变化等同于功能上的弱化,更不要轻易否定家庭养老的文化精神的内在活力,对传统合居关系的修正并不一定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断裂。家庭结构的变化推动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发展,正是基于家庭功能的弱化,所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还处在探索阶段,从城市的社会化养老发展经验来看,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方式的发展前景是非常乐观的。农村地区在社会化养老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继承传统的养老文化和发扬传统的和谐家庭关系,那么社会化养老就不能弥补家庭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不足。现代社会的发展强调个人的发展,但家庭关系网络仍然存在,成员之间的亲情仍然存在,当年老的父母失去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时,是家庭中的成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自己的赡养责任去照料父母,尤其是子女对父母的精神慰藉是现代社会化养老多无法代替的。即使在养老保障很健全,社会化服务设施很完善的条件下,社会仍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的所有功能。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是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又一道挡风墙,应充分肯定和重视家庭养老的作用,将社会化养老功能与家庭保障功能相结合。
国家难以代替家庭的赡养功能。从受益人的需要看,它包括生理、安全、情感、社会交往及自我实现等不同的层次。家庭的赡养功能,不仅仅体现在满足衣、食、住、行、照顾等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方面,还同时建立了家庭成员之间经常的互动,对于满足交往及情感体验方面的需要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转型期以来,在工业化、城市化、国家政策、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共同作用下,改变了传统家庭的结构形式,家庭功能范围逐渐缩小,家庭结构变迁,家庭规模变小。虽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居住方式、赡养方式和经济往来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但不能就因此下结论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更不能因为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家庭功能的弱化就得出家庭养老资源不足、家庭养老不能得以维续的定论,这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传统的养老方式发生一些变化来与之相适应,在中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下,家庭养老是养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养老方式,也是维持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良好互动形式。家庭养老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取决于不同代际之间,家庭中的老年人、中年人与未成年人,老辈、长辈与晚辈之间能否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祥和的家庭氛围,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的代际关系。
(二)家庭养老仍是我国最重要的养老方式
正如美国老龄研究所所长在与中国学者交换意见时曾说的那样:“在中国,尽管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设施差,可是你们有家有家庭结构,有一个尊老的传统,这将使你们的老人过得还不错。在你们现代化的过程中,还是需要尽量把你们尊老的传统和家庭结构保存下来。西方的经验是:家庭结构一旦被破坏了,要想恢复那几乎是不可能的。社会在发展,老年人有家庭结构的支持,再加上社会的辅助性设施,就能够使老年人幸福。如果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机构没有发展起来,然而又把传统家庭结构破坏了,那么必将发生一场悲剧。”因此,“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我国未富先老的事实,使我国农村地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其期望早日建立完善的制度,不如结合农村地区的现实去解决老龄化问题,在现有养老资源的基础上发掘和利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养老资源和和谐的代际关系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无论从必要性、可行性及运行效率和成本来说都是最佳的选择。
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孝道”,重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提倡子女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提倡家庭养老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敬老的形式和范围发生了变化,但孝的精神和内容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在我国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有着良好的家庭养老传统和和谐的代际关系,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形式。虽然在社会转型期中,家庭养老受到各种冲击,但作为一种优良传统是不能被取代的,其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我国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结构,农村地区整体经济水平不高,经济收入较低,东西部、南北方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并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也没有成型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养老仍然要回归家庭,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来解决养老问题;其次,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家庭功能弱化,但并不是无保障功能可言,农村地区的地理辐射面积较小,大多数子女能够为父母提供简单的生活照顾,而且较社会化养老方式而言,家庭养老在老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最后,农村地区人民的思想观念变化,并不是不和老人一起居住就是不孝,老人能够理解年轻人工作繁忙,家庭结构的变化往往使家庭代际关系更加协调,尊老、敬老正在以新的形式发挥着作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养老保障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社会责任和道德范畴,尚未完全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但如果只停留在文化和道德层面,仅仅用社会舆论去要求人们的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很多都会钻空子,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势必会影响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效果。总之,在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由于其独特的文化底蕴、有利条件和优良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由家庭承担原有的经济保障、情感支持、精神关怀等功能,而社会和社区应当承担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功能,为家庭减轻负担。因此,在农村地区改革老年保障制度、减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庭结构变化日益显著;家庭结构变化的实质,并不在于家庭结构的本身,而在于社会福利制度的缺失与不足。这就是说,家庭结构变化并不是一个消极的、负面的社会问题,“养儿防老”观念的变革与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解决农村家庭养老的根本出路。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多代共融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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