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脂微球前列腺素E1治疗糖尿病足的临床有效性分析
2012-10-12赵保明王爱霞刘玮芳
赵保明 王爱霞 刘玮芳
[摘要] 目的 针对目前糖尿病足治疗药物种类众多的现象,本研究通过案例分析研究药物治疗的效果。 方法 对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176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基于脂微球前列腺素E1的药物治疗。以神经病变情况、血管病变情况以及局部感染情况为基本评价依据对疗效进行临床评价。 结果 治疗组总体有效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脂微球前列腺素E1对糖尿病足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建议推广使用。
[关键词] 糖尿病足;脂微球前列腺素E1;临床效果;观察对比
[中图分类号] R587.2???[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2095-0616(2012)15-80-02
近些年我国糖尿病发病几率持续上升,作为糖尿病并发症中较为常见的糖尿病足,由于其高致残率以及致死率导致其成为糖尿病最为棘手的并发症之一。本研究以笔者所在医院2005年7月~2011年2月收治的176例糖尿病足患者为基本的研究对象,采用新型药物脂微球前列腺素E1为核心注射液治疗手段并对其疗效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笔者所在医院2005年7月~2011年2月共收治糖尿病足患者310例,其中男160例,女150例;平均年龄(57.65±3.60)岁;病程2~25年,平均(10.9±3.2)年。在实验过程中根据患者自身意愿随机分为实验组176例及对照组134例。两组从平均年龄、平均病程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同等的辅助治疗以及保守治疗一段时间(4 d)以降低病痛。此后,治疗组采用静脉注射脂微球前列腺素E1(凯时,北京泰德制药有限公司,H10980024)10μg,每日1次。对照组则采用静脉注射血塞通针(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Z20026437)0.75 g,每日1次。治疗过程中同时使用诸如调节血糖、血压等辅助手段。治疗过程持续8周,最后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
1.3?治疗效果评价
治疗效果的评价以神经病变、血管病变以及局部感染为评价要素,分为显效、有效以及无效三个方面。神经病变:感觉减退平面比治疗前降低1 cm以上为有效,降低5 cm以上为显效;血管病变:间歇性跛行、静息痛缓解为有效,消失为显效;局部感染:足部溃疡好转、坏疽局限为有效,足部溃疡愈合,坏疽局部脱落或切除后伤口愈合、不复发为显效。
1.4?统计学处理
数据处理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后分别对实验组以及治疗组患者的恢复情况进行评价与统计。对于采用脂微球前列腺素E1的实验组而言,整体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讨论
由表1可以看出具体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整体差异显著。采用脂微球前列腺素E1进行治疗的实验组的总体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2)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发现,采用脂微球前列腺素E1进行治疗的实验组治疗效果较为集中在显效组别。其中神经病变显效比例为76%,局部感染显效比例为90%。而同等水平的对照组则所占比例分别为50%和75%,显著低于实验组。由此可以发现脂微球前列腺素E1对于糖尿病足患者体质具有显著的选择性,在符合其疗效的体质下能够较好地发挥其治疗效果。而对照组采用的药物则更具备普遍意义。具有较高的有效性,而显效性则偏低。(3)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实验组在神经病变以及局部感染的修复与治疗效果显著高于对照组。有效比例分别为99%:90%和97%:93%。而在血管病变的治疗效果方面实验组则逊于对照组。总体的有效比例仅为74%,显著低于对照组的95%。主要是由于对照组为足下血管直接刺激并给药对与血管病变的刺激与修复作用更为显著的原因而操作的。而实验组采用的为脂微球前列腺素E1更注意对于神经以及局部感染的修复。此外,通过临床治疗发现,在实验组治疗的过程中患者无明显的病理不良反应,且恢复较为迅速。
通过如上讨论,认为脂微球前列腺素E1对于糖尿病足具有良好效果,可以作为临床治疗药物进行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晶,王亚威,王冰凌,等.糖尿病足46例临床治疗分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0,7(4):48-49.
[2] 岑德宁,黎伟珍.中西医结合治疗糖尿病足疗效观察及护理[J].中国医药导刊,2010,12(7):1251-1252.
[3] 王东盛,王成纲,陆英,等.双介入治疗糖尿病足的临床研究[J].中国医药导刊,2011,13(5):771-773.
[4] 任行平.28例糖尿病足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J].中国医学创新,2011,8(6):114-115.
[5] 吴媛.糖尿病下肢血管病变的现状分析及治疗进展[J].内科,2011,6(1):65.
(收稿日期:201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