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港运营商的新困境
2012-10-08
卫星与网络 2012年12期
《Via Satellite》,2012年12月刊
曾几何时,卫星固定通信运营商与电信港(Teleport)运营商有着明确的市场分工:卫星运营商将卫星容量批发给电信港运营商,再由电信港运营商将卫星容量及其他捆绑业务转售给终端用户。然而,在过去十年中,随着越来越多的卫星运营商开始自建电信港并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电信港运营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艰难处境。为此,电信港运营商一方面坚持要求卫星运营商加大卫星容量价格的透明度,以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不断拓展业务种类,以适应更加多样化的用户需求。
一直以来,电信港运营商不仅负责处理众多复杂的技术细节,建设并运营大量的服务器和控制系统,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维持着数量极为可观的办事机构和营销团队。由于电信港运营商在全球通信“生态系统”之中仍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卫星运营商恐怕也不愿看到电信港运营商彻底从产业链中消失。因此,如何在新的产业模式下实现共赢或将成为电信港运营商和卫星运营商需要共同面对的全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