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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农村聚居环境质量分析

2012-09-29苏文幸万大娟

时代农机 2012年1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环境指标

苏文幸,万大娟,苏 青

(湖南师范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影响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的因素很多,包括经济、生态环境、人口、社会等复杂的巨系统。对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的研究除了自身的环境属性外,还涵盖了农村聚居环境的经济属性、生态属性、社会属性等。因此,本文从农村经济发展系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和农村社会进步系统和农村人居环境系统等方面对我国中部六省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 评价方法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是将相关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以往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大多数是从定性的角度进行描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主观性,而层次分析法不仅体现了定性的描述各评价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将其相对重要性定量化、数据化,从而更有效的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应用。因此本文选择层次分析法对中部分各省份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1 评价模型的建立与关键因子的计算

基于以上分析,建立如下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模型:

模型中Ai表示第i个省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评价的综合指数;bim分别表示影响第i个省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评价的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等各级系统的标准值;Wbm分别表示上述各系统的权重;cij表示第i个省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评价的参评指标的标准值;Wcj表示各参评指标的权重。

利用AHP法确定Wcj成为本模型的关键因子,直接影响了模型计算的结果,进而决定了模型是否能为实践所用。

1.1.1 建立指标层次结构图

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必须立足于客观现实,反应评估对象的特征,建立在准确、科学的基础上,指标意义必须明确。

(2)系统性原则:指标的选取应注重全面性,必须能全面地反映各个系统的综合水平以及各方面发展的因素,涵盖农村经济、生态环境、人口、社会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应注重地区特殊性、导向性、完备性和高度的概括性,避免指标之间出现重叠、交叉。

(3)可操作性原则:选择的指标要能够根据测量标准进行量度,指标体系在应用中必须简单明了,同时必须考虑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考虑数据统计的连贯性和真实性。

(4)主导因素与综合分析原则:反映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的因素很多,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农村聚居环境主要特征的因素作为各个系统的评价指标。

根据以上原则,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在考虑四个系统的基础上,分别选取了17个参评指标作为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指标层,分别是农村经济发展(B1):单位面积农业生产总值(C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C2)、农民人均耕地面积(C3)、农民人均粮食占有量(C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B2):森林覆盖率(C5)、农用柴油使用强度(C6)、农膜使用强度(C7)、秸秆产生强度(C8)、畜禽COD年产生强度(C90)、农药施用强度(C10)、化肥使用强度(C11),农村社会进步(B3):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C12)、第一产业占从业人员比重(C13)、中学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C14),农村人居环境(B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C15)、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C16)、乡镇文化站数量(C17)。各省数据均来自各省2008年统计年鉴和2008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

1.1.2 确定各层指标权重

对农村聚居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看科学的建立后,采用谢菲尔德法等专家咨询方法,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经专家的两两比较后,得到判断矩阵T=(tij)m×m。

(1)Bi的计算。在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农村自身的生态环境作用,也要考虑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影响。因此4大系统结合起来考虑,得到以下判断矩阵:

采用方根法解此矩阵,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即B=[0.2155 0.4562 0.1746 0.1519],经计算检验 CR=0.0019<0.1,判断矩阵T具有一致性,模型关键因子Bi的值可信。

(2)Ci的计算与汇总。根据以上的原则分别计算C-B1,C-B2,C-B3和 C-B4中的Ci,并进行相应的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到17个评价指标的综合权重。

2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论述和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得到中部各省(同时选择贵州、江苏两省分别代表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份作为对比)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的各系统指数和综合评价指数(如表1所示)。由评价的结果可得到各省份农村聚居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湖南>山西>江西>河南>江苏>湖北>安徽>贵州。

表1 各省系统指数和综合评价指数

对系统指数和综合评价指数进行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分析各省的农村聚居环境的社会经济现状,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最快,贵州省农村经济最落后,这也是选择这两个省份作为中部六省评价结果对比的原因之一。

(2)贵州省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中的评价指数排在第一,其次是湖南省和山西省,河南省排名最后,其主要原因是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的使用强度过高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从分析结果来看,河南省农用物资使用量高于其他几个省份,所以河南省应加强农用物资的使用管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3)农村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系统系统评价中,河南省排名第一,贵州省最后。充分体现不同省份当前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程度不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中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还将不断改善。

(4)综合评价指标中湖南省排名第一。由评价指数可知,湖南省在四个系统的评价得分都很高,说明湖南省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的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也得到有效治理,并合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贵州省虽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评价最高,但是在其他三个系统评价中得分最少的,由此可知贵州省的农村发展相对落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很低,也为今后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江苏省的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是在合理控制农用物资的使用中采取力度不大,农村经济发展过多依赖于农用物资的消耗,因而综合评价指数不高。

3 中部地区农村聚居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对策

我国中部地区聚居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农用物资使用总量和使用强度较高,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同时,因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注重提高农产品产量,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由此带来污染物在农村环境中长期残留并随地球化学循环向周边区域转移和扩散。为此,我国中部地区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农村聚居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

(1)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将农村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保护并重,充分考虑农村生产和生活,与农业结构调整、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镇村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紧密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促进城乡环境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环境协调发展。

(2)要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使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建设行为都得到全面有效的规范。要完善立法,使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环境问题。让农民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来。

(3)建立健全环保公众监督机制,进一步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规范信息公开化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发布。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督促企业提高治理污染的自觉性。

(4)实施专项专人治理制度,即对某一污染可尝试由环保部门授权,专业部门治理的工作模式。如:对人畜粪便的污染,结合改厕、改厨和沼气池建设,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进行综合治理;对化肥农药的污染可由农业厅进行综合治理等。

[1]彭鹏.湖南农村聚居模式的演变趋势及调控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2]施祖送,梅昀.层次分析法在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中的应用[J].现代农业科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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