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2-09-23
○政策○
国务院批复《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
批复要求,通过实施《规划》,要实现三方面目标:一是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Ⅱ类(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到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Ⅱ类要求。二是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国家“十二五”分配到规划相关省的总量指标一致。三是水土保持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95平方公里,实施坡改梯31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新增项目区林草覆盖率增加5%-10%;年均增加调蓄能力2亿立方米以上,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0.1亿-0.2亿吨。
《陕西省专利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中国以及外国专利,并规定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的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为促进专利转化,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有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适当提高提取风险补偿金比例。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
7月1日起《贵州省开发区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贵州省开发区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从法律角度赋予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对开发区的设立条件、管理体制、建设发展、投资促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开发区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全省开发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出台
8月1日起青海省将施行《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新时期青海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战略,强调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和规范,是新时期青海加快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制保障。
该《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对1997年颁布实施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创新。
西藏出台农牧民党员发展规划
近日,西藏自治区出台《2013—2015年发展农牧民党员工作规划》,明确提出通过“四抓”、“四注重”、“四强化”,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个行政村每年发展党员3至5名,三年全区发展农牧民党员6万名以上,到2015年农牧民党员总数达到19万名,占全区农牧民人口总数的8%左右。
新疆垃圾处理总体规划出台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首个关于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的总体规划出台,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将被打造成固废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这将为乌鲁木齐市未来垃圾处理提供科学的发展处理依据。乌鲁木齐市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场是乌鲁木齐市最大的垃圾处理场,处理全市80%的生活垃圾和100%的医疗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