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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结果主义”

2012-09-22松野丰

非常关注 2012年12期
关键词:胜诉日本公司租房

松野丰

在公司里,我观察到的一个中国人的特点,就是“结果主义”,认为“结果即全部,其中的过程和动机都不重要”。

举个例子。我一个朋友是一家日企中国分公司的总经理,鉴于近年来中国房价高涨,他们公司决定对无房的员工给予房租补助。在日本,公司一般是直接与员工的房东签署补助协议;但在中国,由于房东与房客之间关系复杂,再加上员工常常跳槽,该公司采取的办法,是每月在工资之上直接支付给员工一些现金作为租房补助。

其中一位员工住在公司附近的公寓里,后来觉得付房租太浪费,就自己贷款把房子买了下来,然后用公司的租房补助来偿还自己的购房贷款。后来这件事被公司发现,我的朋友找这位员工谈话时说:“用公司的租房补助还自己的房贷,是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决定停止你的租房补助。”

从日本公司的逻辑来讲,由于你已经不再租房,支付给你租房补助就违反了公司意图,再加上住宅贷款扣除税等法律问题,公司做出处理决定是理所当然的。但这位员工却表示了不满:“我的做法确实是违反了租房补助的本来意图,但是我也确实住在那间公寓里啊,而且这是公司福利,怎么使用不是我的自由吗?关键是,我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一分钱的损失啊!”

听起来两方面似乎都有道理,也特别能体现中国人和日本人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中国人看重结果,日本人在乎过程。

再举一个例子。我的一位好友是中国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告诉我,“辩护律师在倾尽全力之后官司仍败诉的情况下,作为客户的日本企业和中国企业对于我们的评价有180度的差异。”

日本企业重视诉讼的过程,律师只要尽了全力,即使失败,也会照样说“谢谢关照”并给出很高的评价。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间的过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胜诉”。

因此,在中国的法律事务所里,最受客户追捧的是那些“能够胜诉的律师”。朋友对我说:“很多时候,胜诉的关键,并不是法律知识或解释能力,而是‘人脉——就是说,那些与法官和政府‘关系好的律师,才被认为是好律师。”这应该也是“结果主义”的表现吧!

听说,根据中国法律,盗窃1000元以下不构成盗窃罪,这也是很中国化的规定。也就是说,盗窃本身是错误行为,但是1000元以下在“结果上”不能说是对社会有损害,所以还算可以原谅。在日本,即使盗窃1日元也是盗窃罪。

一方面,日本公司确实显得“死板”。比如在日本大多数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下班和休息时间做兼职。本来休息时间不拿工资,干什么应该也是自由的,有不少人认为这干涉到了员工的私人生活。

但另一方面,“结果主义”和“重视过程”的差异,也值得中国人深思。换言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想法在日本是不能接受的,在中国却未必。

(摘自《瞭望東方周刊》201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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