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的礼遇
2012-09-22王艾荟
王艾荟
乍暖还寒二月天,一整天都在下着蒙蒙细雨,气温骤降,刚过下午6时,天已完全黑透了。下班经过小区门口,在周边店铺透出的惨淡的灯光里,我看到路边卖红薯的老人还在吆喝着他的生意。在过去的一个冬天里,老人都在这里卖红薯,风雨无阻,很少停歇。他生得慈眉善目,性情随和开朗,即便路人不买他的红薯,也常常可见他主动与放学的孩童、买菜的主妇、相熟的路人,大声地打招呼问候。我不爱吃红薯,因此很少光顾。可是今天天气太糟了,瑟瑟寒风中,路人目不斜视步履匆匆,我想我应该光顾一下老人的生意。
我走过去,要两只红薯,老人热情地答应着,小心仔细地在炉中挑选,然后取出两只光溜溜、大小适中、冒着香喷喷热气的红薯,一邊称,一边关切地寒暄:“今天冷吧?”我爽声道:“不冷!”老人一整天都在风天雨地里忙碌,而我在有着空调的办公室坐了一天,怎好意思说冷?老人称完后说:“4元3角钱,你就给4元吧!”我说:“不行,不行,该是多少钱就多少钱!”我从包里掏出钱,不多不少,恰有3角零钱,一边递给老人,一边接过了烫乎乎的红薯。
家人也并不喜吃烤红薯,见我拎回两只红薯,有点小小的意外。于是,我向他们说起买红薯的事情。女儿听了,说:“妈妈,老人那么可怜,你应该给他5元钱或者10元钱,说不用找了!”纯真孩子的善良使我感到可喜。可是,幼稚的孩子并不懂得,面对这样一位选择了自食其力,靠辛劳谋生赚钱的老人,我实在无法掏出十元二十元,或者更大面值的钱币,“阔绰”地对他说:“不用找了!”
对于一个有尊严,选择了体面劳动的人,在劳动中,他们获取着生命的价值、意义、满足和快乐,这一点,别人和别的途径无可替代。我们所能抱持的恰当的、最好的态度,是站在平等的立场与位置,给予理解、尊重和敬意,而不是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或是自以为是的善意,以及所带来的可怜、施舍与恩惠。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他们是一种轻慢和伤害。无独有偶,读到类似的一件事。
香港有一对夫妇,都是残疾人,难以找到工作,却又不愿拿政府的失业援助,所以申请了小贩牌照赚钱维持生计。可生意做了不到半年,却被政府食物卫生环境局告上了法庭,指控其“阻塞交通以及贩卖未在牌照指定范围内的商品——棒棒糖”。在法庭上,法官考虑小贩是初犯、案情又轻,建议执法者先劝谕警告,屡劝无效后再上法庭。年轻的法官认为,小贩能够不顾烈日炎炎在街头摆摊是好事情,又亲自向小贩解释:“政府执法是为了街道整洁,而非为难你”。鼓励小贩不要因指控而影响工作,并且承诺“如果自己经过小摊,一定会去帮衬”。
这件事情有一个令人感动且温暖的结局,几个星期后,法官遵守承诺,来到小贩的摊前买了一瓶矿泉水,并且让他不要泄气,努力工作。我想:这是在一个文明、公平、进步的社会中,一个有尊严的普通劳动者所应受到的礼遇。
陈璐虹摘自《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