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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光伏产业看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趋势

2012-09-2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11期
关键词:太阳能发电贸易

■ 刘 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出口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美国是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在我国外贸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美国经济,为了拯救国内产业,美国正不遗余力地运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争取利益最大化,导致中美贸易摩擦频发。今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蒂姆·赖夫在一次发言中表示将加大对中国产品运用贸易救济的力度,预示着今后中美贸易也不会风平浪静,必将出现更多的贸易争端。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90%产品出口的背景下,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贸易保护壁垒,不得不面对极为复杂和困难的国际贸易环境。从2011年末开始,美国接连运用贸易救济和知识产权武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进行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光伏产业的遭遇是我国对美整体出口形势的缩影,从中折射出后危机时期美国贸易保护的新趋势,探究光伏企业的应对之道对其他产业来说也不无借鉴意义。

一、从光伏产业看中美贸易摩擦新趋势

长期以来,欧洲占据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主要份额,但美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如图1所示,2011年美国光伏发电装机量有大幅增加,四季度达到776.2MW,环比增加了115%以上。2011年我国对美光伏产品出口也有较大增长(如图2),已占美国市场份额的47.5%。然而,2012年以来我国对美出口遭遇寒流,一季度环比下降1.6%。而据美国商务部最新数据,6月份中国太阳能电池对美出口金额同比下降了60%。这一不利态势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的影响。

(一)“双反”调查增加,反补贴成为主要贸易救济手段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等七家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2012年上半年,美国商务部已分别对我光伏产品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分别征收31.14%~249.96%和2.9%~4.7%的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总税率提高了35%以上,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

图1 2010-2011年美国光伏发电装机量

图2 2011年以来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态势

传统上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只进行反倾销调查,不作反补贴调查,但这一政策在2007年被打破。此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产品遭遇了美国的“双反”调查或反补贴调查,反补贴成为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欧美国家一而再三的对我国新兴产业展开“双反”。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承认,反补贴调查将会成为贸易救济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贸易摩擦的重要形式

2011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集成太阳能发电系统启动337调查,理由为涉案企业侵犯了用于简化太阳能电池组件安装及降低安装成本的两项专利。尽管相关程序仍在进行,这已充分表明美国将运用知识产权武器对中国光伏生产商设限。

知识产权争端一直是中美经济利益冲突的重要表现。近年来,美国对我国产品频频发起337调查,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上半年,美国共发动29起337调查,其中涉华11起,分别涉及电子、轻工业、机械以及化学工业。与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相比较,知识产权调查的危害性更大,一旦被调查企业败诉,就可以使我国被调查产品永久的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目前,337调查在我国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新能源产业作为美国的支柱产业,显然是重点调查的对象。

(三)核心技术的落后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形成

我国光伏产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步,90年代中期进入稳步发展时期,目前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近些年,我国光伏产业规模迅速扩张,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核心技术基本上还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着。在多晶硅提纯切片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和工艺方面,我国企业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当前,众多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由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的技术发展水平而制定,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落后往往受限。从历史经验来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的落后容易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形成,从而影响产品的出口。

(四)新兴产业贸易摩擦加剧

近年来,美国频频对我国新兴产业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继2011年我国光伏电池遭遇美国双反调查之后,2012年1月,美国再次对我国风电设备启动双反调查。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上半年,我国共遭遇42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美国发起的调查涉及化工、机械、金属制品、造纸等行业,不乏新兴产业。目前,我国新兴产业遭受贸易摩擦最集中的是通信产业和清洁能源两大领域,这些产业是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也是美国“再工业化”重点产业。因此,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同时,更应及时防范和应对国外贸易摩擦。

二、我国光伏产业应对美国贸易壁垒的实践

(一)组团应诉,积极应对

面对美国的贸易壁垒,中国光伏企业没有沉默,而是联合起来共同应诉。针对SolarWorld提出的“双反”调查,中国14家主要光伏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在产业损害调查的程序中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在美国作出“双反”初裁后,21家国内企业又成立了“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共同应对。当然,应诉并不一定胜诉,但应诉的企业毕竟能够掌握主动权,而不应诉的企业就基本上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例如,浙江一共有380家太阳能企业,其中20多家企业在此次“双反”初裁后会被收取35%左右的反倾销税,另有200多家企业因为未能参加应诉,而被要求交纳高达200%的反倾销税。

(二)海外设厂,规避风险

将生产基地转移到目标国家,变国际贸易为国内贸易,是规避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国内光伏企业已经迈出了这一步,尚德、阿特斯等企业已经纷纷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建设组件工厂。产能为200兆瓦的组件工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开工建设,在发达国家设厂势必要面临更高的成本,但考虑到国内人力成本的逐渐增加,这种以直接投资取代单一出口的模式或是更好的选择。

(三)利用规则,开展反制

欧美政府对新能源项目也存在补贴行为。例如SolarWorld仅在2007年美国俄勒冈州新厂建设项目中就接受了约430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和公共补贴。欧美的这种双重标准使得国内企业也可以利用WTO贸易规则,与其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今年7月2日,江苏中能硅业、江西赛维LDK和洛阳中硅等企业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7月20日,商务部宣布对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调查。这种反制将使美国认识到,贸易摩擦是一柄双刃剑,并不能真正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标。

(四)谋求美国国内企业的支持

利用行业协会、国际知名中介、海外商会等民间机构与国外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可以通过国外企业改变该国政府的贸易政策。由于中国光伏出口对美国上下游产业和就业的巨大带动效应,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应对工作得到了部分美国光伏企业的支持。例如,美国“平价太阳能电力联盟”(Coalition for Affordable Solar Energy,CASE)是100多家美国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涵盖美国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CASE欢迎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并对中国光伏企业在“双反”调查中的立场表示支持。他们认为SolarWorld的行为将破坏全球光伏产业几十年来取得的进步,威胁美国的数万就业机会,并强烈要求SolarWorld撤回申请。这些活动将对美国相关贸易政策产生影响,改善中国光伏企业对美出口形势。

(五)积极参与国际认证,避免技术及社会责任壁垒

通过国际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规范企业的社会行为。部分光伏企业认识到这一点,积极投入到国际认证中去。如阿特斯先后通过OHSAS 180012007国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0国际公认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等,对于企业的出口形象有极大的帮助。

三、光伏产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战略思考

(一)扩大内需是解决出口困境的根本途径

我国光伏产业在过去的几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然而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局面始终没有得到改变。在贸易壁垒盛行的今天,出口驱动的高速发展看来已经走到尽头。近日,李克强同志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国经济发展主要是靠内需。只有立足扩大内需,才能使我们的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解决当前光伏产业困境归根结底只能依靠国内市场的充分启动。可喜的是,7月颁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立了光伏产业未来数年的发展路线图: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21GW以上,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50GW,发电侧实现平价上网。随着对太阳能利用的普及,当前光伏行业面临的困难将得到根本解决。

(二)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光伏产业链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5个环节。上游的晶体硅制备、切片环节技术门槛高、利润回报大,而我国企业大多扎堆于产业中游的电池、组件制造环节,极易招致贸易摩擦,如本次美国“双反”调查即针对太阳能电池组件展开。光伏产业要发展,就必须完善产业结构,向上游的晶体硅材料、下游的系统集成方向拓展,形成一体化垂直产业链。目前,我国大型光伏企业,大多正在形成硅锭、硅片、光伏电池、电池组件一体化的生产能力,这有助于增强市场风险抵御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技术优势,设立海外机构绕过贸易壁垒,进而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电站开发及系统工程领域,从单纯的产品出口向制造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金融、物流、管理等)转变,把产业链延伸到最终用户。可以预计,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整合资源进行大规模生产制造的企业将具备竞争优势。在市场整合、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最终会留下数家大型企业占据主流市场份额。

(三)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寻找新增长点

当前我国光伏产品出口仍然以欧美市场为主,然而贸易摩擦和政府补贴政策的变化使出口增长的空间受限。能源短缺、环境污染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开发潜在市场是缓解光伏出口困境的有效办法。以印度为例,其国家太阳能发展规划2022年光伏发电能力达到20GW水平,而截至2012年6月,印度并网太阳能光伏装机量为1.03GW,展示了充分的市场潜力。与此相适应,印度市场占我国出口份额从2009年的0.27%、2010年的 0.40%到 2011年的2.17%,保持快速上升的势头。2011年我国出口印度光伏产品总值达到4.92亿美元,是2009年的25倍多。日本受到2011年核电事故的影响,将大幅度提高太阳能发电装机量。由于新补助方案的实施,日本2012年光伏装机量估计将较2011年增长近2倍。2011年中国对日本市场全年出口量仅有260.2MW,占日本全年安装量的21.7%,这与全球平均50%的份额差距很大,存在一定的增长空间。因此,企业应保持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关注,寻找新的市场,也要注意避免新的贸易摩擦。

(四)调整产业政策,将补贴从生产环节转移到安装环节

目前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仍高于传统的石化能源发电、水电、核电及风电,国家政策的扶持必不可少。过去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内多个省份都将光伏产业列为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措施。

目前我国实施两种补贴:初始投资补贴和上网电价补贴。后者的代表是自2009年实施的“金太阳”工程,通过综合采取财政补贴和电价优惠等政策,直接促进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对于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年5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确定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达到1709 MW,是去年的2.85倍,远远超过今年预计审批规模总量。又如7月30日江苏省发布《关于继续扶持光伏发电政策意见的通知》,对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统一上网电价。将对光伏产业的补贴从生产环节转移到安装环节,直接对电价进行补贴,可以消除反补贴调查的基础,也是扩大内需的有力措施。

总之,尽管围绕光伏产业,中美两国目前正在进行激烈的博弈。但是,由于世界对清洁能源的追求,依靠国内的巨大潜在需求,中国的光伏产业不会消亡,中美两国的光伏贸易也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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