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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着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

2012-09-20

群众 2012年4期
关键词:着力江苏法治

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在会上强调,要适应科学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突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一个先导区、五个位居前列”的目标,即着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力争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位居全国前列,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罗志军充分肯定了2008年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取得的成绩,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他指出:今后五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为紧迫。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江苏工作新要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构筑诚信社会、维护各方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两个率先”伟大事业顺利推向前进。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有利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更加有效地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序运行。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地担当起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罗志军指出,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一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及时规范、调整和解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利益關系和矛盾,以立法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坚持“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切实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坚持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符合民愿。二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三要扎实推进公正司法。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工作和环节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基层政法部门执法一线、热点岗位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成为全体政法干警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四要大力推动全民守法。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认真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组织和督查,引导其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养成信法守法良好习惯。

罗志军强调,要进一步找准法治江苏建设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保障和实现公民各项民生权利,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效。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信访工作机制和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快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全面落实“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架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完善社会管理法规制度。认真总结我省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做法,及时把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或制度规定,推进社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诉求表达、矛盾排查调处、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形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会公约建设,有效调整社会成员关系,约束社会成员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罗志军强调,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纳入党政综合考核范围。要着力增强整体合力,健全党委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切实提高创建实效,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江苏。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学勇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江苏,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按照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努力使我省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着力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三项重点,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工程这个主抓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社会管理创新拓展法治建设新领域、开辟法治建设新渠道、搭建法治建设新平台,加强社会管理领域地方法制建设。要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办实事工作,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载体,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法治江苏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使人民群众真切看到法治建设带来的进步,确实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好处,使法治建设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作了题为《深入扎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努力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2008年以来法治江苏建设的经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他指出,深化法治江苏建设,要在深化思想认识、深化工作融合、深化创建活动、深化制度建设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公正廉洁司法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法治文化建设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法治惠民办实事能力和水平。要紧紧抓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机遇,全面落实深化法治建设各项措施,以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治建设,以深化法治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法治江苏建设实效。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督查考评机制,形成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整体合力,努力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

责任编辑:夏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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