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智能法庭建设
2012-09-20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冯小兵
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冯小兵
1 系统简介
法庭智能化控制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贯彻了“司法为民”的宗旨,集成法庭音响、话筒、多媒体显示、庭审实况自动跟踪录制等设备,实现“一鼠标式”控制,可大幅减轻书记员的操作负荷,极大地提高庭审工作效率;可充分融入法院案件审判管理系统中,使审理工作的立案、排期、开庭、宣判、结案、归档等不同阶段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法院信息的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贮和利用的现代化;还可帮助审判管理者科学、规范地执行程序法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审判(案件)流程情况,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提高审判效率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利用该系统能够对开庭案件是否如期开庭进行有效监管,对法官办案作风有效监督;将办案过程的事后管理变为过程实时管理;真正做到利用数字化信息的客观性,对法官进行客观考核与管理;以各种接口的统计信息,支持法院领导随时把握全院各种案件的办理进度情况,有利于领导了解各庭的均衡结案情况,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方便。
2 系统原理
传统法庭系统,通常指的是根据会议模式的要求搭建的发言扩声系统。随着近几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了与各类信息高度集中的应用场合相匹配,法庭系统所涵盖的内容已大大增加——主要是增加了视频和控制方面的设备,包括投影显示、信号处理和集中控制等子系统。用户除了可以在拥有完整系统的法庭内开庭外,还可以使用各类多媒体及网络信息,使开庭所使用的内容变得非常丰富,并且可以极其方便地使用设备。
上面所讲到的法庭系统虽然已经拥有了完整的功能,但整个系统的大部分子系统还是基于传统的视音频技术,彼此间主要还是通过模拟音视频信号进行沟通。而近几年,多媒体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已成为传统视音频系统的发展方向。法庭系统中的音频信号处理和集中控制两个子系统已完全数字化和网络化,其他几个子系统也在向同一方向发展。
智能法庭系统主要集成了各种大屏幕显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数字发言系统、集中控制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以及电视会议和法庭系统等子系统,为各方提供充分的信息表达和交流手段,整个系统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3 系统实现目标
通过对法庭智能系统的使用要求、管理方法、维护方式的调研和分析,可认为法庭智能化的主要目标是:
◆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法庭审判过程中控、辩、审三方的调查、举证、辩论等流程提供传统的、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障;
◆ 充分利用网络及多媒体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多法庭网络化控制、信息的集中采集与发布、异地网络化举证、书记员无延时记录等先进功能。
4 系统核心功能
法庭智能化控制与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设备集中控制、网络化控制、信号实时互传、数字化扩声处理和智能化书记员文字录入。
(1)设备集中控制
利用控制终端,可实现对本地必要设备初始化控制(如打开所有的电脑、摄像机、话筒、灯光等基本设备)的一键式控制(可由书记员、法官、法警或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可实现庭审时对现场设备的实时调整,如法官或书记员对现场扩声系统的音量调节,对投影机及电动幕的升降,对各种来源的图像、音频信号的切换、分配输出,对录像机、DVD机、实物投影仪、灯光等设备的开启或关闭,应急报警、呼唤法警等。
(2)网络化控制
所有法庭的控制系统均与网络直接连接,通过智能法庭管理系统平台,用户(可以是设备维护人员、书记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只需拥有联网计算机和相关权限,就可以在任何地点控制异地设备。
(3)信号实时互传
通过专门布设的图像专网,可以将法庭内部的视音频信号实时传送到中心机房,再通过中心机房传送到需要信号的法庭,并可以实现法庭审理的实时转播。
(4)数字化扩声处理
通过采用集音频处理、音频矩阵以及多媒体控制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音频处理设备,利用预先编制的程序和集中控制系统,可以大幅度降低扩声系统设备配置和操作的复杂程度,并且提供中央集控能力,使得整个扩声系统的操作就像控制一台电视机一样简单,大大降低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
(5)智能化书记员文字录入
通过庭审笔录系统(集成于法庭智能化综合系统平台中)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图1 智能法庭系统逻辑结构图
◆ 审理结束后的自动文字校对功能,可保证所录入文字的准确性;
◆ 支持书记员不在法庭内部,而是在专门的书记员室内集中进行同步文字录入工作。
5 系统本地功能
(1)庭审管理
庭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保证旁听席公众可以通过法庭内的大型投影屏幕或等离子屏观看来自法庭内部各类信号源(包括DVD、录像机、计算机、实物展台等)的证据信息;
◆ 保证法官可通过桌面的LCD屏观看与投影显示系统同步的各类证据信息、当前庭审场景,动态查看当前书记员的庭审笔录记录情况;还可通过本院局域网查询与审理案件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可与审委会保持实时通信联系,接收来自审委会的各类指令和其他信息;
◆ 保证法庭里的控、辨双方可通过各自桌面的LCD屏观看与投影同步的各类证据信息;
◆ 保证书记员及系统管理员可对法庭内的证据展示台、录像机、DVD、投影机、电动升降屏等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对现场环境(电动窗帘、灯光和空调等)进行调节;
◆ 保证书记员在进行庭审记录时,可对记录中遗漏的文字内容进行实时标记,以便在闭庭后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并展现遗漏时刻法庭的音视频实况,补录、校正遗漏的文字;
◆ 保证可以通过法庭内多个不同角度的摄像机得到多角度的清晰画面;摄像系统可自动跟踪发言人,始终提供声像同步的发言画面,并可显示发言人的相关信息;法庭内的摄像机可与监控合用,将分出的视频信号分别送往本院监控机房和智能控制中心机房;
◆ 支持异地质证,即可实现当事人或者证人异地出庭质证(需要网络和环境支持);
◆ 支持证人保护,即脆弱证人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在法庭内作证时,可支持其在其他未开庭的法庭出席;
◆ 提供庭审光盘刻录服务,即可将庭审实况录像直接刻录成光盘交给当事人。
(2)庭审信息的采集和存储
系统可对庭审实况信息、证据信息和案件数据信息等庭审信息进行采集和自动存储(书记员可以随时控制信息采集过程),在庭审结束后生成标准格式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根据信息的类别、使用频率、使用方式等进行统一存储、分类存储或分级存储。
(3)庭审信息的综合利用
庭审信息的综合利用功能包括两方面内容:
◆ 庭审实况的直播和点播功能,即案件庭审现场可以通过法院局域网、法院专网、因特网进行直播和接受点播,授权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收看庭审信息或点播庭审录像;
◆ 电子档案功能,即庭审信息采集后,证据图片信息、庭审实况信息可自动归档、自动与案件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关联,授权用户可以根据案号、当事人、案由、法庭等条件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查询和检索。
6 智能法庭具体设计
6.1 智能法庭情况概述
某省高院共有刑事中法庭一间、刑事小法庭两间、异地小法庭四间以及中心机房。
其智能法庭应符合如下要求:
◆ 法官拥有专用的显示屏,可观看与投影同步的各类证据信息,还可通过网络查询与审理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可与指挥中心保持实时通信联系,接收来自指挥中心的各类指令和其他信息;
◆ 每个参与审理的人员均有自己的发言话筒,话筒支持多种管理方式,可同时满足灵活的使用方式和严格的法庭秩序的要求;
◆ 自动跟踪摄像系统可自动跟踪发言人,始终提供声像同步的发言画面——可供后台书记员和会议室观看、审理使用;
◆ 支持多角度摄像,即可通过法庭内的多个不同角度、不同用途的摄像机得到多角度的清晰画面;画面可通过法庭与中心机房之间的专用网络提供给中心机房、指挥中心、领导办公室、法警、法制宣传处或供电视转播等使用;
◆ 具有外部信号获取能力,即可通过法庭内的联网计算机获取来自内部网络或外部因特网的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中心机房获取其他法庭的信号,包括来自异地的举证信号;
◆ 采用灵活的扩声处理方式,即采用数字式调音设备,支持通过集中控制系统统一操作;
◆ 采用灵活的控制方式,即法庭内的所有设备均可通过集中控制系统统一控制,其中部分设备还可在中心机房和其他有需要的场所进行控制;通过网络可远程控制中心机房内的部分设备;中心机房具备完全的设备控制能力,但法庭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关闭中心机房的控制权限。
6.2 各法庭、中心机房详细介绍
6.2.1 刑事中法庭
刑事中法庭配置了投影和显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智能法庭AV集中控制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专业摄像系统。
(1)投影显示系统
在刑事中法庭主席台两侧分别设置两块50英寸显示屏,在法台上嵌入安装3台15英寸显示屏。
考虑到法官席是整个法庭的焦点所在,因此屏幕选择的重点是在保证能够清晰显示法庭内的各类计算机和视频信息的同时,选择屏幕尺寸尽量小,特别是高度尽量低的产品,以保证不遮挡法官、不影响法官的其他工作。
(2)信号处理系统
法庭内的信号源主要分为RGB信号源和视频信号源两大类。
①输入信号
RGB输入信号包括由出席人员(原告及被告)携带的手提电脑接入的信号(两路)、来自控制计算机(书记员电脑)的一路信号、由视频信号设备接入的一路信号及由备用线路接入的信号。
视频输入信号包括DVD、实物投影仪、录像机接入的信号,来自AV中心机房的一路信号及专业摄像机接入的信号。
②输出信号
输出信号包括输送给法官用LCD屏的一路RGB信号和送往中心机房的一路视频信号。
(3)智能法庭AV集中控制系统
根据传统的法庭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将整个法庭系统依照功能模块分成投影和显示系统、信号处理系统、专业摄像系统、数字发言及同声传译系统、集中控制系统、音响扩声系统、媒体资源管理系统等几个子系统。其中专业摄像系统、音响扩声系统均有数量众多的外围设备,如果仅通过集中控制设备对各系统的设备进行控制操作,操作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法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操控环境,通常没有专业的AV控制人员,而是由书记员操作。在庭审时,书记员专注于实时文字记录工作,精神较为集中,加上没有专业的AV知识,根本没有能力操作复杂的专业AV系统。因此,法庭的AV系统必须能连通相关的集成控制端口,以便书记员通过集成软件直观的控制界面对系统进行操作;同时还要保证后台管理人员能通过软件方便、及时地了解设备的工作状态。也就是说,系统需要有较高的智能处理能力,智能法庭AV控制中心需可以完全代替集中控制设备、专业扩声设备、网络设备及视频处理设备,大幅简化系统的配置。
(4)音响扩声系统
法庭的发言系统需要支持灵活的使用方式,具备必要时的强制控制能力。故此法庭可采用“模拟话筒+自动混音”的模式,以实现声压方式、书记员手动控制等话筒启动方式,并通过集中控制系统采集的话筒状态信息,实现摄像机跟踪。
对于音频信号,可通过集中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采用多个吸顶扬声器,以实现非常均匀的声场覆盖。
整个发言扩声系统的控制方式如下:
◆ 法官席的话筒主要采用声压控制方式,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让书记员通过集中控制系统进行控制;
◆ 原告、被告等其他席位的话筒则完全由书记员控制其开关状态,以维持正常的法庭秩序。
(5)专业摄像系统
根据法庭的实际使用需求,在法庭内设置四套摄像系统,分别针对法官台、控方席、辩方席及被告席。根据视频信号保存的要求选择图像质量较高的摄像机,根据数字化法庭系统的需要设置摄像机的角度。
(6)辅助设备
中法庭均配置一台DVD录像机,以便播放审判所需的信息并对庭审的内容进行实时录像。另外还配置有实物投影仪用于实物证据展示。
6.2.2 民事中法庭
民事中法庭与刑事中法庭系统、设备配置基本相同。只是拾音设备和摄像系统设备的数量有差别。
摄像系统摄像机:
◆ 刑事中法庭共使用四套设备,分别针对法官席、控方席、辩方席、被告席;
◆ 民事中法庭共使用三套设备,分别针对法官席、控方席、辩方席。
扩声系统拾音设备:
◆ 刑事中法庭共使用十二套设备,其中法官席五套,控方席、辩方席、书记员各两套,被告席一套;
◆ 民事中法庭共使用十一套设备,其中法官席五套,控方席、辩方席、书记员各两套。
6.2.3 刑事小法庭
刑事小法庭主席台两侧分别设置两块37英寸液晶屏,在法台上嵌入安装3台15英寸显示屏。
信号处理系统配置基本与刑事中法庭一致,智能法庭AV集中控制系统、辅助设备与刑事中法庭配置完全相同,拾音系统、摄像系统配置与刑事中法庭基本相同,只在数量上略有差别。
6.2.4 民事小法庭
民事小法庭与刑事小法庭系统、设备配置基本相同,只是拾音设备和摄像系统设备的数量有差别。
摄像系统摄像机:
◆ 刑事小法庭与刑事中法庭相同;
◆ 民事小法庭与民事中法庭相同。扩声系统拾音设备:
◆ 刑事小法庭共使用九套设备,其中法官席三套,控方席、辩方席各两套,书记员、被告席各一套;
◆ 民事小法庭共使用八套设备,其中法官席三套,控方席、辩方席各两套,书记员一套。
6.2.5 中心机房
中心机房是法庭的信号处理中心,集中汇总各路法庭的输出信号,进行集中录像存储等工作;同时对各路信号进行调度分配,为法院中的其他场所实时传送其所需的信号。
中心机房的功能以降低维护工作强度和提高维护质量、系统可用性为主要着眼点,具体内容包括:
◆ 保证维护人员可以在中心机房实时监控任意一个法庭内设备的状态,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完全接管法庭本地设备的控制;
◆ 保证系统可根据法庭本地设备所反馈的状态自动判断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报警,以大幅度降低系统维护的工作强度,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 保证系统可自动完成数字法庭内部的信息共享管理以及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互,以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效率。
中心机房内配置有信号处理设备,对由光纤系统作为媒介传输来的,来自各法庭的信号进行处理。各法庭的信号需要通过所配置的分配器进行分配:一路传输至中心机房的信号处理系统,一路则需要传输至庭审录像服务器。
庭审服务器、媒体资源管理器、视频点播直播服务器及大容量阵列都需要与法院的骨干网联通,以达数据互联的效果。
中央管理系统平台是智能法庭系统管理的核心,其功能主要分为信息服务和实时控制两部分。信息服务包括用户权限管理和案件卷宗管理,实时控制包括信号资源调配、远程设备监控、庭审指示、存贮监视等。
1 彭妙颜,周锡韬.信息化音视频设备与系统工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 胡春玲.数字法庭的设计与实现.北京邮电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