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将剩菜带回家怎能算盗窃
2012-09-20舒圣祥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8期
在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李红将客人留下的剩菜打包,打算带回家给正读大三的儿子补营养。酒店发现后以盗窃财物为由将其开除。(2月29日《金陵晚报》)
“星级酒店的员工带剩饭菜回家,成何体统?”说这话的酒店经理,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因将剩菜带回家,就将一个工作4年的洗碗女工开除,更是缺乏人性关怀的表现。
对打包剩饭菜的女工以盗窃名义开除是否失当,正如律师所言,如果认为她盗窃,就应当报警,由公安来认定盗窃事实。而且她准备拿走的,是客人已经付过钱的剩余食品,所有权是客人的,不应该再被认定为酒店财产。
而且,洗碗女工已经在此工作4年,单方面解除合同又拒付经济补偿金,更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事实上,在用工荒频繁出现的当下,餐饮人才稀缺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即便是五星级酒店,如果没有好的工资待遇和足够温情的现代管理,也不可能没有危机感地稳坐钓鱼台。尊重员工、温情管理,这是所有企业的一个必修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