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杀人”被采信 自首者免死
2012-09-20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4期
胡明月和张翼(均为化名) 两名女生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两人在交往中逐渐产生厌世情绪。2010年1月2日凌晨,在一家酒店中,两人相约由胡明月杀死张翼,胡明月再自杀。当时,两人都喝了酒,胡明月拿瑞士军刀冲张翼脖子划了过去,扎了几刀,张翼结束了生命。胡明月杀人后未自杀,她选择了报警自首。
自首后,胡明月称,其实在二人商量行动的过程中,她从没有真想自杀,而是想在小翼被她杀死后向警察自首,之后被判死刑,“随小翼而去”。
法院根据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二人飞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本案确系事出有因。虽认定其犯下故意杀人罪,但胡明月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从轻处罚。故判胡明月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张翼父母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