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2012-09-19施京京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2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据了解,在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国家监督抽查37类3699家企业生产的3862种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2.3%。大、中、小型企业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2%、94.9%、89.5%。
在食品方面,国内食品风险监测样品6724个,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食品品质不达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全国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进口食品634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均按照有关规定做了处理。特种设备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43起,死亡67人,受伤36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违规生产(制造、修理、改造、充装、维保)、使用以及管理不善等。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进口商品122.90万批,货值2347.3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商品4.77万批,货值245.18亿美元。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口商品383.43万批,货值1789.4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出口商品0.49万批,货值1.77亿美元。
此外,在产品质量投诉方面,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12365共受理业务23.33万件,其中打假举报1.01万件,质量申诉0.75万件,咨询21.57万件。在执法打假方面,全国质检系统第三季度共查处案件3.34万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3亿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236起。查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9335起,涉案货值2.36亿元;查处假劣农资案件1153起,涉案货值1.4亿元;查处建材案件5004起,查获货值2.5亿元。
采取有效措施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系统已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
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质量月”期间,全国共组织各类活动2200余次,参与活动的骨干企业达55余万家,参加群众人数达6000多万人次。通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将活动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服务民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批质量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
集中开展质量风险排查和整治活动。截至2012年9月底,排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86272家,排查风险隐患信息23260条,查处案件5570起,查处企业7536家,查获货值2577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1起。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劣质原料8.3吨、伪劣絮用纤维制品8938件。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建材、汽配、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质检利剑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械工业联合会等部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抓好生产、招标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解决无证生产、低标”生产、故意规避监管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重点问题,切实提升电线电缆质量水平。会同环保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车用汽柴油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保证的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油出厂检验、成品油入库查验、产品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提升车用汽柴油质量水平。联合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实施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节水产品质量。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开展了电梯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教、督查工作。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在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中,严查生产源头和使用环节,及时消除隐患。
加大工作力度
据悉,下一步,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障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儿童用品标准,加强宣传,提高标准知晓率。加强监督抽查,发布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质量违法案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和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二是开展重点产品和领域的专项整治。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排除隐患,化解风险。综合运用好计量、标准和认证等技术手段进行分类整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儿童用品、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进出口重要商品等各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加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出口退运追溯调查、出口非洲和中东国家检验检疫证书排查等四项工作,对进出口敏感消费品、进口废物原料、进口旧机电、进口汽车、进出口消费类电子产品、援外物资、境外捐赠医疗器械等7类商品实施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敏感商品的监管。
四是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质量法律法规,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设备监理条例》、《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认真贯彻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深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强化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探索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约谈和有奖举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