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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的合作风险:基于博弈论的分析

2012-09-12武海峰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7期
关键词:产学研收益利益

武海峰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山东烟台264005)

产学研的合作风险:基于博弈论的分析

武海峰

(山东工商学院教务处,山东烟台264005)

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不同组织,不同目标,不同性质的组织间的合作,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大量的问题,比如合作模式的选择.产学研合作三方的目标差异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以及技术创新天然风险等因素会对合作主体进行决策产生影响.博弈分析显示:企业愿意选择科研实力强并且信誉好的学研机构合作,而在短期内,学研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做出欺骗行为,但从长期看,选择诚信合作是学研机构的最优策略.

产学研合作;合作风险;博弈论

一、引言

产学研合作是一个不同组织,不同目标,不同性质的组织间的合作,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大量的问题,比如合作模式的选择.产学研合作三方,企业是一个市场化的产物,追求经济利益是其最根本的目标,因此企业会围绕最大化自身经济利益来选择合作模式;学研方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一些非经济利益,比如各种名誉、学术声誉、推动科技进步等,因此学研方一般比较倾向于技术协作的合作模式.由于产学研各自所追求的目标不完全相同,所以产学研合作可能存在风险.

国内关于产学研合作的研究主要采用博弈论工具,比如罗利、鲁若愚(2000)的研究,他们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最后得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按7:3的比例分配收益.①罗利、鲁若愚:《产学研合作对策模型研究》,《管理工程学报》2000年第2期.又如罗炜,唐元虎(2002)通过建立一个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得出企业和大学的创新能力、大学技术的先进性及商业化价值将影响合作创新方式的选择,并对大学和企业如何选择合作伙伴进行了讨论.②罗炜、唐元虎:《大学---企业合作创新的博弈分析》,《系统工程》,2002年第1期.也有学者采用博弈工具分析产学研合作的利益分配问题,但由于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尤其是过度集中于对利益分配的研究,使得研究成果比较局限.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各合作方博弈的过程,对产学研合作进行全面的博弈分析,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本文对产学研合作中的风险问题进行博弈分析,只是一种试探性研究.

二、产学研合作风险产生分析

在产学研的合作中,任何一种合作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都存在着合作风险.根据Das和Dng Bingsheng的综合风险理论,在组织间的联盟合作过程中,存在着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所谓关系风险是指因为合作伙伴可能不采取完全合作的行为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的综合,而绩效风险则是除了与合作行为有关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即使双方已经实现了完全合作,双方仍然有可能不能完全实现合作的目标.采用股权合作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关系风险,彼此之间的利益共存能够保证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信任关系.但是,绩效风险较多的存在于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开发领域.

(一)合作三方的目标差异风险

产学研合作三方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合作,这样不同的组织性质决定了三方在合作过程中追求的目标不完全相同,从而影响着合作各方对产学研合作的选择和产学研合作的实现.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合作各方的目标是通过合作实现自己的利益.但是,这里的利益并不仅仅是狭义的经济利益,还包括专利、成果归属权等其他物质利益和奖励、声望、名誉等非物质利益.不同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它们所追求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企业是典型的盈利性组织,而高校除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有很多非经济利益目标,科研院所正处在由非盈利性组织向盈利性组织转变的过程中,这样不同性质的组织走到一起为合作本身增添了风险.

现代大学是集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三位为一体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大学向社会提供高等教育、科学知识和技术服务.从本质上看,教育的过程也是知识生产过程的延伸.因此可以说,大学向社会供给的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两类产品.多数的科学产品的消费不排斥他人的消费,属于一种公共物品,而大学生产的新技术知识具有非公共性,属于私有商品领域,即现代大学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公共商品部门,而是一个同时提供公共与私人商品的混合部门.但是,大学的混合产品特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的非营利组织的特性,相反,在非营利的总目标约束下,非营利的组织制度能够将通过营利行为所带来的利润转移到非营利的利用上,提高非营利行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从而提高整个组织对社会的贡献水平.大学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大学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全面考虑通过合作进一步为培养人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全面实现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学生实践、实习以及毕业后的求职就业等目标.因此,大学在选择合作模式及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更注重自身特性和原有功能的维持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与高校不同的是,企业是典型的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组织.迅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获取市场核心竞争力最为直接的手段,技术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的核心能力,技术创新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技术创新行为也被大多数企业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首要途径.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创新获取利润最大化.企业期望通过合作获取新的技术发展动态,实现产品开发拓展市场空间,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优秀的人才,以便进一步实现企业的营利目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产学研合作以及合作模式的选择过程中,更看重的是合作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与为此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也逐步走向市场,由非营利性的组织性质向营利性组织性质转变.科研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期望通过合作利用企业良好的工业性条件,研究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是不同性质组织间的合作,组织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不同合作模式的不同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风险

所有合作组织都存在由合作方之间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风险.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所处地位和所拥有的产品技术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等的不对称,从而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合作方之间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的行为.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产学研各方所拥有资源的不对称性.由于各方所拥有和能支配资源的有限性,形成了不同的资源优势,就造成了一方面作为技术的供给者的高校和研究院所所拥有的技术信息要多于技术的消费者企业方,而技术的消费者企业方对大多数新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处于无知或知之甚少的状况;另一方面,技术供给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方面的知识与经验也知之甚少,而作为技术消费者的企业却长于此道.其次,信息优势方由于受自身利益的驱动而对信息进行扭曲.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拥有的信息越多就越有利.为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优势方可能会隐藏信息或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这样,劣势方就无法获取应得的经济利益.再次,信息渠道的不畅加重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产学研各方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所处的信息地位不同,会进一步妨碍各方对合作模式的选择.

(三)技术创新本身的天然风险

科学研究的高风险性决定了产学研合作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导致科学研究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产学研合作是基于技术创新而进行的合作,技术创新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活动,也是产学研合作创新最主要的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包括:技术不足风险、技术开发风险、技术保护风险、技术使用风险、技术取得和转让风险等.

当新技术进入市场后还会带有市场的风险,这主要是由创新产品市场的潜在性引起的.新开发产品的相对竞争优势是难以事先准确预期的,同时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更新速度加快,一项技术很容易被竞争性的技术所替代,但替代的时间又是难以确定的.当更新技术比原来预期提前出现时,原有技术将蒙受被提前淘汰的损失.技术成果在商品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经营管理决策风险,主要包括企业领导对新产品的投资决策和战略决策等.创新总会伴随着创新风险,不创新则不存在创新风险,但却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即不创新的风险,就是慢慢被竞争者所淘汰.对于产学研合作而言,合作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如何在一种相对有效的合作结构中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降低合作风险,克服不同信息结构所产生的不和谐则是管理合作活动的重要目的.

总之,产学研合作在给我们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风险.但不同合作模式下,合作各方承担风险的程度是不同的,这就给合作组织带来选择的余地.经济学认为,理性人都希望冒较少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而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决定了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则意味着低收益.这就使得产学研合作各方在选择合作模式时,必须考虑自己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对于风险偏好者来说,收益将被首先考虑,只有达到了预期收益条件,才会进一步考虑风险;而对于风险厌恶者来说,风险是首要决定因素,若选择的模式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他有可能放弃该模式,而选择低风险但收益也低的合作模式.

三、基于博弈论的产学研合作风险研究

(一)产学研合作的博弈规则

每当我们考察一个博弈,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博弈规则,博弈规则是参与人遵守的行动规程,表现为遵守有约束力的协议,当参与人存在多个选择方案或者多次选择,在规则确定之后,各个参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则来选择自己的行动.要弄清楚产学研合作中的博弈规则,就需要知道博弈中的参与人、参与人的行动,以及这样行动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被认为是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参与人.在曾有的研究中,为了使博弈分析过程简单化,常将参与人看作两个,即一方是企业,另一主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人的行动是指参与人在博弈的某个时点的决策变量,一般地,用ai表示第i参与人的一个特定行动,Ai={ai}表示可以供i选择的所有行动集合.参与人的行动可能是连续的,也可能是离散的,比如说在产学研三方在合作模式选择上,行动就是离散的,利益分配行动就是连续的.对于不同的博弈有不同的行动选择.与行动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行动顺序,因为根据行动顺序的不同,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动态博弈,而静态与动态博弈的设定都是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的,考察在不同行动顺序下的博弈主体对合作产生不同的结果,行动顺序对于博弈的结果是相当重要的,所有在博弈论中,一般都是假定参与人行动的空间和行动顺序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知识,即产学研合作中,规定双方对各自的选择是知道的,不然是无法进行博弈的,这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规定,就合作模式而言,都规定双方对比较典型的合作模式是知道的,所以都在这几种模式下选择.博弈规则还规定,在每种行动方式下,双方对这样的行动所带来的结果是清楚的,比如就企业而言,当其在估算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时,如果认为其属于高风险,在这样的方式下进行购买,其行动结果企业是知道的.

(二)产学研合作模式博弈分析

以合作开发模式为例,合作开发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共同开发,企业投入人力、资金;二是委托开发(企业只投入资金),或由企业根据生产和市场需求提出技术合作要求,或由学研方根据所掌握的技术将其推向生产,合作双方共同参与.在合作过程中,企业占有主体地位,首先是由企业A提出技术需求,对项目的研究进度负责,而且对相关技术研究方向的选择起重要的引导作用.然后由大学B根据需求进行研发,但是在技术方面,大学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在国外,研发人员80%都集中在企业,在我国则刚好相反,企业所拥有的研发人员还不到20%,大部分研发人员都集中在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在,企业A考虑自行研究所带来的风险,以及与学、研合作所带来的知识学习效应,从而选择合作开发模式,这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增强.

用博弈论分析大学B与企业A公司的合作需要做以下假设:(l)企业具有自行研究的能力,但不及大学(以下简称大学A),且研发能力分为高低两个等级,企业为低等级,大学为高等级;(2)大学与企业合作的机会成本是R0,它表示的是大学如果不与该企业合作,从而将资源用于与其他企业合作或者获取政府资助上的收益.学校的行为分为合作或不合作,合作又包括,诚信研发和欺骗两种,在诚信研发下可能获得高成果,也可能得不到.在诚信研发下,当获得高成果时,企业和大学都获得高收益,若没有获得高成果,产方能使自身研发水平获得提高,而此时高校获得的收入与付出的成本相抵,在欺骗情况下,合作企业会使产方血本无归,而高校此时能获得短期的高额收益;(3)企业有两种行为选择:合作与不合作,若不合作,只能自行研发,获得低水平成果,只能获得低收益;(4)企业对大学选择合作的情况下认为大学诚信开发的可能性为y,作弊的可能性为(1-y);(5)大学对科研成功概率的判断为x,失败的概率为(1-x).

双方的博弈过程为:

其中,TL为企业自行研发的得益,此时学校收益为机会成本R0;当进行合作后,若高校欺骗,则高校获得的短期收益为Rs、,此时企业方的投入全部损失,得益为-RS;若高校诚信研究时科研成果获得成功,则高校获得的收益为TH,此时企业方的收益为RH,科研成果失败时,高校收益为零,企业方收益为TS,而科研成果取得成功或者失败是不能确定的,需要由科研方的研发实力和所研究项目的难易程度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决定.

图1 产学研合作博弈图

为了研究的问题具有价值,假定TH>TS>TL,RH>RS>R0是合理的.企业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为y [xTH+(1-x)TS]-(1-y)RS,而企业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只有TL可以看出,企业选择合作策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科研成功概率x,企业更容易在x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合作,因此企业更愿意选择科研实力较强的学校;其次是企业对学校诚信的判断y,如果学校的诚信有问题,则企业选择合作的风险大.因此,合作的基础是企业对学校的诚信度有较高的评价或者企业加强监督力度,从而减少学校作弊的可能性.然而,大学对自己是否进行诚信开发或者作弊是了解的,即它知道自己的信誉y,大学选择合作的前提是合作带来的期望收益大于不合作策略,即如果作弊,则有欺骗的短期收益大于合作的机会成本RSR0,这在假设条件里已经说明,如果选择诚信开发,那么诚信开发的期望效用应大于作弊的短期收益,即,xRHRS

当然,以上只是对一次博弈的情况的分析.博弈论认为,影响重复博弈均衡结果主要因素有博弈的重复次数,而重复次数主要来自于参与人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权衡,即如果博弈进行很多次,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期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如果双方要进行长期合作,学校要取得企业的长期支持,获得持久的资金赞助,那么在模型中,高校选择诚信研发的概率y会增大,实际等于1,即学校为了长期利益一定会选择诚信研发,这也有利于企业获得良好声誉等一些非经济利益,对高校自身的长久发展就将造成很大影响.要想保持两者之间的长期合作,首先必须建立一个长期合作协议,这样做的目的是使高校在合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诚信研发,那么企业在学校的诚信研发下会获得正的收益,企业也会愿意与之持续合作,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通过两者之间的合作,大学B与企业A公司都获得了各自的需要,自身实力都得到了增强.

四、结语

不同的合作模式,对合作各方而言,其风险、收益、所处的信息地位是各不相同的.同一种模式,在有些方面对企业可能是有利的,而对高校科研院所却可能是不利的,或者相反.一般来说,紧密性的合作模式,信息的交流比较充分并且信息在合作各方之间的对称性较好,创新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担;而紧密性较差的合作模式,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创新的风险主要由企业来承担.因此,产学研合作创新模式的选择应是产学研合作各方基于自身的实力、条件以及所掌握的信息,在对风险、收益进行衡量与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一项合作的具体模式的产生是由具体的信息环境和双方的博弈决定的.

在现阶段,我国各类企业所具有的实力、条件各不相同,产学研合作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种合作模式的不同特点,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模式.从这一角度考虑,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将会是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并存的局面.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061.3

A

1003-4145[2012]07-0162-04

2012-02-24

武海峰,男,山东工商学院教授.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基金项目"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机制研究"(编号Y2008H15)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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