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2-09-11
叶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叶告字〔2012〕10号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m2)竞 买保证金(万元) 备注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亩)增价幅度(万元/亩)2012-07号 东环路东侧 7099.16 仓储 50年 不小于0.8 不大于45%不大于20% 14 1 19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10月9日,到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10月9日,到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9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9时至2012年10月10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叶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程延斌
联系电话:0375-3312960
开户单位:叶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建行叶县支行
账 号:41001582610050202245
叶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