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溢油事故 艰难的法律维权路
2012-09-09李钰
| 文· 本刊实习记者 李钰
2012年新年伊始,虽然仍处寒冬,但大家都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期待春暖花开的好日子。然而,康菲溢油事故中的受害者却丝毫感觉不到新年的喜气,内心犹如这冬天一样冰冷。虽然各方面表明海洋污染诉讼的历程将困难重重,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拿起法律利剑之器奔走在维权路上。一路遇到的坎坷,让我们不禁深思,谁能为这次事故的维权之路点上一盏照明灯呢?我们期待曙光的出现
康菲溢油何时止?
2011年6月4日,康菲公司在渤海湾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蓬莱19-3油田是我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属于康菲公司与中海油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为作业方。7月5日,即溢油发生一个多月之后,中国国家海洋局才发布事故公告,证实康菲溢油事故的发生,并介入调查。但是在这一个月期间,康菲公司并未向公众透露半点关于海洋石油污染的信息,直到70多天后,才首次向公众披露油基泥浆总量由原来预计的1,500桶增加到2,500桶,远超预期。
2011年8月,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下达最后期限,要求在8月31日前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8月19日,康菲中国承诺做好渤海湾安全、环保和清理工作,首次向公众道歉,但对赔偿只字未提。8月24日,康菲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总裁司徒瑞介绍康菲公司已经对溢油源进行了永久性封堵,同时表示愿意就此事件承担应负的责任。而当有人问及英国BP公司在墨西哥湾溢油事件中设立200亿美元赔偿基金时,康菲公司总裁的答案是:康菲不是BP。8月31日,在众所关注的“大限”之日,康菲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了一份综合报告,向海洋局及外界确认“康菲已经查明并且封堵了溢油源”,完成了“两个彻底”。但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做出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完成“两个彻底”,因为9月2日C平台附近的海面上有大片油带,个别地点还有油花冒出,海面溢油污染情况没有明显改善。B平台即使没有发现油带和漂油,但是据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林芳忠向媒体介绍,即使康菲公司安装了集油罩,但是集油罩是一个临时性措施,仍存在着溢油污染海洋的风险。
康菲石油中国在2011年9月6日宣布将设立基金,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总部位于休斯顿的康菲公司又于9月19日宣布设立第二项基金。然而,自9月6日公布第一项渤海湾基金至今,上述两项基金的资金规模、法律依据,以及出资方、受益方等详情,至今成谜。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在国家海洋局8月25日召开的渤海溢油事故处置情况视频通报会上介绍,渤海溢油事故已经造成累计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四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已有部分渤海周边岸线受到溢油事故影响;2011年11月,事故调查组组长告诉媒体,溢油面积已达到了6,200平方公里。本刊记者从国家海洋局网站获悉,2011年12月5日,虽然B、C平台附近海域未见油带,但是C平台附近有油花溢出,最少0个/分钟,最多15个/分钟,估算当日溢油量约0.16升。曾有媒体将康菲溢油事故与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做过比较:“虽然漏油总量仅有其1/10左右,但渤海的面积只有墨西哥湾的1/20,而且封闭程度要比墨西哥湾大得多,计算出的油污染负荷量要比墨西哥湾漏油高出1倍多,所造成污染强度将远超过墨西哥湾漏油事故。”
2011年11月11日,由国家海洋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康菲溢油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中指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相关方案,事故定性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
海洋污染诉讼之回顾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的钻井平台爆炸,约2亿桶原油泄漏入海,酿成美国史上最严重的漏油事故。事发后,受到影响的美国公民和企业陆续对BP提出了300多件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6月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这家跨国石油公司展开民事和刑事双重调查。在多方压力下,BP公司设立200亿美元赔偿基金,为漏油事故受害者提供赔偿。据路透社消息,BP公司通过旗下设立的基金向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20.44万名受害者支付了超过50亿美元的赔偿金。但是,对于BP的追责与赔偿没有停止。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美国司法部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起诉,认为BP等9家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违规操作最终酿成悲剧。根据美国《石油污染法》,9家被告企业应为原油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清理成本和损失承担责任,其中包括给美国自然资源带来的破坏,索赔金额不设上限;此外,依据美国《洁净水资源法》,BP应承担每桶泄漏原油1,100美元的民事罚款,如被判严重违规操作,罚款金额将高达每桶4,300美元。而据美国政府8月发布的报告,在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泄漏原油的总量为490万桶。这意味着BP面临着54亿至210亿美元的民事罚款。虽然至今尚未对墨西哥湾溢油索赔诉讼作出判决,但是污染者BP公司、美国司法部等主体在事发后的积极态度以及美国相关法律依据的完善值得中国借鉴和思考。
康菲溢油引起的海洋污染并非我国海洋污染案例的首例,早在之前,我国就已经发生了几起比较严重的海洋污染,就在人们渐渐淡忘生态损失维权之艰难的时候,海洋污染因这起溢油事故再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2002年“塔斯曼海”溢油案、2006年渤海海域石油污染案、2010年“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案等,早已将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鉴定、环境监测等制度缺失问题暴露于外,中国环境保护尤其是海洋污染法律适用的不明、诉讼取证的不易、国家对大型国企的“特殊关照”等种种迹象表明:受伤的总是普通百姓,放弃诉讼等于吞食污染者留下的慢性毒药,而法律维权得来的却是身心疲惫和对法律的失望与无奈。我国极力倡导依法治国,然而,环境保护法治化何时能够真正实现?这是所有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因环境污染受损的广大人士共同关心的话题。
中国海洋污染损失的法律维权并未就此结束。2011年6月的康菲溢油事故启动了我国又一次海洋污染索赔历程。即使已有了多次的维权经历,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手段和技术落后、司法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等多重因素使得各方人士对康菲的索赔之路前景不太看好。
康菲溢油索赔之路怎么走?
据国家海洋局公告,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据悉,已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了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相关律师已完成80%以上的取证工作,希望能在2011国庆节之前正式向康菲石油中国提起海洋生态索赔诉讼。但是至今未听到国家海洋局正式起诉康菲石油中国的消息。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分析,至今迟迟不起诉可能是源于国家海洋局对此次诉讼的慎重态度,海洋污染诉讼具有复杂性,必须准备充分的证据方可保证案件的胜诉。
王灿发介绍,在康菲溢油事故发生后,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专门指派律师赴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调查水产养殖场受污染情况,为渔民提供索赔及固定证据等方面的专业指导,积极关注康菲溢油事故的后续索赔诉讼并对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跟进。目前,法律援助中心与受损害的渔民正在联系之中。经了解,帮助中心在十多年间已经帮助了220多起环境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取得了胜诉,有的即使败诉,但是相关的工厂也被叫停。法律帮助中心的无偿法律援助为受污染者维权带来了福音。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走在康菲溢油事故诉讼维权的最前端。2011年8月初,贾律师以个人名义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贾律师向本刊记者转述了法院的答复,“公益诉讼属于新型案件,须上报请示”,因此这场被称为“标杆”性质的公益诉讼在法院立案门槛前止步。贾律师表示,“渤海是中国13亿人的财产,海洋污染侵害了中国的每一个人”,因此他提起的诉讼是有依据的,但是法院并未表态。贾律师表示,他已于2011年11月30日向全国人大提交立法修订意见,希望将公民纳入公益诉讼原告范围中。他认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公民排除在公益诉讼原告之中,不利于环境保护权益的维护。”
贾律师还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国家海洋局行政不作为。然而,这一诉讼也未立案。贾律师说,一中院曾向他转述了国家海洋局领导的意见,即事故原因需要调查,因此没有及时公布事故信息,希望“延缓诉讼”。贾律师不认可这一答复,因为“延缓诉讼并非法律术语”。
除外,贾律师表示,他已于2011年9月6日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国家海洋局递交公开信,举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嫌疑,要求公安机关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对其予以刑事调查。
贾律师在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均遭遇碰壁之后,接受了山东牟平30位渔民的诉讼代理,毅然走上了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之路。对于这次诉讼,贾律师原本信心满满,认为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不存在困难。贾律师表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原告一方举证证明死亡的鱼虾、贝类表面有油污颗粒和损失的大小即可。因此在贾律师乘着小船、迎着风浪完成取证后,于11月18日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溢油事故环境污染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合计约715万元以及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贾律师告诉记者,他曾于23日打电话给青岛海事法院确认起诉书已收到。贾律师和渔民开始了焦急的等待。然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7天立案期限结束,他们也没有得到立案的消息。本刊记者在2011年11月30日17点30分电话采访了贾律师,电话中传来的是焦急、愤慨的声音。贾律师表示,他在立案的最后一天打电话给青岛海事法院询问立案结果,法院将是否立案的决定权推诿给法院研究室,让其咨询研究室,然而研究室电话一天均无人接听,立案最后期限日遭遇法院集体失语。
路在何方?
有媒体称贾律师的行为是中国海洋侵权诉讼的“标杆”。此刻,贾律师表示他已经茫然了,不知这支“标杆”该插在哪里、该如何摆正。贾律师说,在遭遇法院集体失语后,他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再次感受到了中国法律的困惑,貌似听到了渔民集体的哭泣。当记者问到接下来有什么打算时,贾律师表示,“已有美国环境诉讼律师与我联系,表示若中国不受理的话可以去美国提起诉讼,那么下一站估计要在康菲总部所在地美国德克萨斯州起诉了。”贾律师于2011年11月30在博客中写下了《新渤海渔歌》:七日立案法无影,何处疗治民心伤?默默无语千行泪,耳边阵阵漏油声。
去美国起诉不失为索赔的一条出路,但是,涉外民事诉讼带来的诉讼成本的增加由谁来承担呢?已经损失惨重的渔民如何负担得了这些?所以,在不放弃涉外诉讼这条路的同时,最大的希望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健全,保障维权者维权之路通畅,这才是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的最根本需求。